11月19日,一則《山西煤老闆:日進千萬,已經富得沒感覺了》的新聞在網絡上走紅。由於煤炭價格上漲,煤老闆又一次享受到了行業週期紅利。而在上述背景下,華電國際(600027,SZ)宣佈其控股子公司內蒙古浩源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浩源煤炭)被破產清算的消息則顯得有些突兀。
《每日經濟新聞(博客,微博)》記者注意到,華電國際在2011年耗費近7億元買入浩源煤炭85%股權。然而,煤炭儲量號稱有6500萬噸的浩源煤炭自2013年便開始停產,如今更是面臨破產清算。記者研究發現,浩源煤炭陷入困境的背後隱藏着儲量虛高、原實際控制人合同詐騙等事件。在這場煤炭資源的併購中,華電國際可謂是被“坑慘了”。
大價錢收購的煤炭子公司被申請破產清算
據華電國際11月19日晚間公告,由於浩源煤炭嚴重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山東舜天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舜天)已向法院提出了浩源煤炭破產申請。目前,浩源煤炭收到了《鄂爾多斯(600295,股吧)市東勝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及《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人民法院決定書》。據上述文書內容,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認為,申請人山東舜天有申請浩源煤炭破產的權利;法院裁定受理山東舜天對浩源煤炭的破產申請,指定內蒙古三恆律師事務所擔任浩源煤炭管理人。
浩源煤炭成立於2007年5月,註冊資本300萬元,主要負責鄂爾多斯市燕家塔露天煤礦的運營。目前,華電國際持有浩源煤炭85%的股權,個人股東李俊治持有浩源煤炭15%的股權。
作為電力生產大户,華電國際旗下擁有諸多煤炭資源儲備,在一眾煤炭子公司中,浩源煤炭的儲量和產能排名不算突出。但當初為了收購浩源煤炭控股權,華電國際稱得上是花了大價錢。
在2011年年報中,華電國際曾透露:“於購買日2011年9月30日,本公司以支付現金6.92億元作為合併成本購買了浩源煤炭85%的權益。”上市公司當時稱,浩源煤炭資源儲量為7700萬噸,權益資源儲量為6500萬噸,產能為120萬噸/年。
然而,在華電國際收購後的次年(2012年),浩源煤炭的問題便開始顯現。上市公司在2012年年報中披露:“於2012年12月31日,浩源煤炭因收購前事項成為若干法律訴訟中的被告”。如今這一紙破產清算公告也展現出:浩源煤炭早已深陷困境。
據華電國際所述,浩源煤炭的煤礦自2013年以來一直處於停產狀態。在上市公司合併報表層面,截至2021年10月31日,浩源煤炭資產總額約5.71億元,負債總額約15.27億元,資產負債率約267.43%。截至目前,華電國際向浩源煤炭提供委託貸款本息餘額、應收往來款及應承擔的連帶債務共計約4.27億元(以上數據未經審計)。
併購背後的詐騙故事
浩源煤炭的身上究竟發生了什麼?對此,華電國際在11月19日發佈的公告並未提及。《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一則裁定書中發現了浩源煤炭被華電國際併購前後隱藏着的諸多故事。
2019年6月,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發佈了一份關於馬飛合同詐騙罪二審的刑事裁定書。出生於1960年的馬飛原為浩源煤炭的實際經營人,其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於2015年8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5日被逮捕,2017年7月26日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相應的有期徒刑。
上述刑事裁定書詳細披露了馬飛等人購買浩源煤炭,並將浩源煤炭“一子兩賣”等往事。
據悉,馬飛於2008年用融資款與楊某合作購買了浩源煤炭,由馬飛負責生產經營,在工商登記變更過程中,由李某(李俊治)、高某(高梅)作為掛名股東代持股權。2010年12月,浩源煤炭與山東舜天、蒙某等達成交易,約定山東舜天與蒙某以9.7億元的價格購買浩源煤炭100%的股權。此後,山東舜天向浩源煤炭對公賬户轉款共計2.3億元,並由高某出具了收款收據。同時期,馬飛、楊某卻又在與華電國際協商浩源煤炭股權轉讓事宜,並與華電國際於2010年12月30日簽訂了協議,約定華電國際以7.15億元購買浩源煤炭85%股權。這筆交易在2011年7月完成工商變更,同年10月完成移交工作。
在華電國際收購浩源煤炭期間,山東舜天已經同馬飛、浩源煤炭就儲量問題產生了糾紛。2011年6月,馬飛與山東舜天簽訂協議,約定重新勘查儲量後簽訂新的合同。同年7月15日,雙方簽署《股權轉讓協議》,約定浩源煤炭100%股權的總價款為5.17億元。同年9月,山東舜天發現被騙要求馬飛還款,但馬飛遲遲未兑現。
裁定書披露,山東舜天支付的股權收購款被馬飛用於向楊某、嶽海軍轉款、給集資參與人還本付息和償還債務;而華電國際支付的7.15億元也被馬飛、楊某二人花掉了(用於投資爾林兔煤礦、償還個人債務等)。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認為,馬飛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浩源煤炭股權同時轉讓給山東舜天和華電國際並收取轉讓款,在將浩源煤炭股權變更給華電國際後,仍向山東舜天隱瞞事實,最終騙取山東舜天2.3億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該判決為終審裁定。
值得一提的是,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4)魯商初字第91號民事判決書還證實,浩源煤炭與華電國際簽訂協議時提供的煤礦儲量虛高,判決李俊治、高梅賠償華電國際損失1.8億餘元,楊智源、馬飛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同時,判決華電國際對李俊治所持浩源煤炭15%股權有優先受償權。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