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輝耀:中美科技冷戰應該休矣
作者:王輝耀,全球化智庫(CCG)主任
來源:《商業週刊/中文版》,2020年第15期;中國與全球化智庫
開卷語 Remarks
自由貿易曾在幫助全球經濟走出二戰廢墟、實現復甦中發揮關鍵作用。
以打壓TikTok和微信等應用程序攻擊中國一直是特朗普政府競選政策的一部分,儘管這很可能得不到美國人的重視。然而,這樣的做法以及中國的應對舉措正在造成一個觸及全球經濟核心的更深層次問題——除非兩個全球最大經濟體攜手合作,否則將無法解決。
正如石油在20世紀開闢了新的貿易領域一樣,如今,數據已成為21世紀貿易增長的命脈。在包括TikTok等應用在內的數字服務領域,貿易呈蓬勃發展之勢。數據流也日益成為實體商品貿易的基礎,為複雜的全球價值鏈以及區塊鏈、人工智能和物聯網等新興技術提供支持。根據諮詢公司麥肯錫(McKinsey)的數據,從2005年到2017年,跨境帶寬使用量增長了148倍。
然而與此同時,全球貿易規則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卻幾無變化。世界實際上是在試圖用相當於Windows 95的操作系統運作21世紀的雲端經濟。
由於缺乏全球共用的數據流管理規範,全球各國各地區的決策者都在開發自己的“補丁程序”,以管理數據、保護國家安全和公民隱私。歐盟於2018年推出《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中國通過了全面的網絡安全法,並且與印度一樣,正在制定一項重要的數據保護法。
如果説美國在數據管理方面一直動作較慢,那麼部分原因可能在於,美國仍主導着處理全球數字流的行業和網絡架構。而由於對中國獲取美國個人數據的擔心日漸加劇,美國的輿論風向也在轉變。
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數據,數據監管規則的數量已由21世紀初的50個增至2019年的近250個。過去十年間,以歐洲國際政治經濟中心(European Centre for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的數字貿易限制指數衡量的整體數據控制程度已翻了一番。
這些規則的分散本質讓各企業面臨複雜局面,也給各國之間帶來摩擦。僅在從2020年7月初至9月上旬這段時間內,除特朗普針對TikTok和微信的行政令之外,印度禁止了59箇中國應用,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推翻了Facebook和推特(Twitter Inc.)等美國公司用於處理來自歐盟的個人數據的“隱私盾”機制。同時,美國與多個歐盟國家在數字税問題上陷入糾紛。
不同國家對數字管理自然會有不同的觀念、價值觀和約束力。所有國家都應有權在他們認為符合國家安全目標的情況下監管數據。但同時,全球需要就數據管理方式制定一些共同規則,否則這類衝突只會越來越多並將扼殺互操作性、投資和創新。
一些雙邊和區域性協議已開始在穩步推進這樣的共同標準。《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中的電子商務章節允許成員以一種基於規則並可將貿易壁壘降至最低的方式來監管數據流。假如中國未來能夠加入該協定——這一想法在中國決策層正得到越來越多的支持,則將有助於中國與下一代數據監管規範接軌,並將支持中國企業實現其“走向全球”的抱負。
不過,如今真正需要的是一個同時包含中國和美國的多邊數據監管機制。第一步是要完成正在進行的世界貿易組織(WTO)有關電子商務的磋商。這一磋商目標應是設立全球基本規則和數據免責條款,同時維護WTO體系的中心地位。
下一步,20國集團(G20)應以2019年的《大阪數字經濟宣言》(Osaka Declaration on Digital Economy)為基礎進一步開展工作,該宣言承認有必要為最大限度實現數字化效益而進行國際政策討論。由全球規模最大的20家數字企業組成的“數字20強”(D-20)應彙集來自政府、行業、學術界和非政府組織的數據,形成一套切實可行且基於事實的方法,在保護國家安全的同時,為消費者帶來信任和隱私權,讓企業擁有清晰性和可預測性。
這些大型科技企業大多總部位於美國和中國。兩國領導人不應將彼此的科技企業視為對國家安全的威脅,而應積極尋求能夠用於創建全球標準的行業共識和最佳實踐。
為讓中美兩國的安全問題強硬派安心,我們需要在全球建立一套可用於判斷什麼是安全數字管理實踐的明確標準。應鼓勵各國將ISO 27000等信息安全方面的國際標準作為國內實踐的基準。
基於規則的自由貿易曾在幫助全球經濟走出二戰廢墟、實現復甦中發揮關鍵作用。如今我們面臨着二戰衰退以來最嚴重的全球性經濟衰退。是時候該讓我們的多邊貿易規則走入21世紀了,我們應遏制住數字保護主義的浪潮,讓數字流成為增長和機遇的源泉,而非逆流。
數字經濟智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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