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國辦通報部分機構違規抬升企業融資成本問題

由 万俟傲白 發佈於 財經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要求切實降低企業綜合融資成本,有效緩解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近期,按照國務院有關工作部署,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組織開展了小微企業融資收費專項檢查,對羣眾通過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台反映的有關問題線索進行了核查,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對有關突出問題進行了暗訪督查。督查檢查發現,銀行保險機構總體能夠認真執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政策,不斷加大減費讓利力度,但仍有部分銀行保險機構、助貸機構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不到位,對監管規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貸款中違規收取應減免費用,強制捆綁銷售,收取高額服務費和代理手續費,抬升了綜合融資成本,削弱了小微企業獲得感。現將有關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一、工商銀行部分分支機構違規向小微企業收取貸款承諾費、投融資顧問費等“兩禁兩限”費用。《關於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補充通知》(銀監發〔2011〕94號)規定,除銀團貸款外,商業銀行不得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對小型微型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諮詢費等費用。經查,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工商銀行江西分行、河北分行、河南分行、上海分行、江蘇分行、四川分行、廣西分行、遼寧分行、山東分行等9家分行違規向20户小微企業收取貸款承諾費、投融資顧問費等“兩禁兩限”費用2284.87萬元。

  二、民生銀行總行集團金融部和部分分支機構違規向小微企業收取貸款承諾費、銀行承兑匯票敞口管理費、法人賬户透支業務承諾費等“兩禁兩限”費用。經查,2016年9月至2019年11月,民生銀行違規向小微企業收取“兩禁兩限”費用4369.53萬元。其中,民生銀行北京分行、上海分行、哈爾濱分行違規收取貸款承諾費,涉及3户、4筆,金額合計1372.48萬元;民生銀行總行集團金融部和民生銀行福州分行、蘇州分行、深圳分行、石家莊分行、廣州分行、成都分行、廈門分行、大連分行、太原分行、北京分行、泉州分行、重慶分行、濟南分行、長沙分行、武漢分行、鄭州分行、青島分行等17家分行違規收取銀行承兑匯票敞口管理費,涉及180户、1975筆,金額合計2905.35萬元;民生銀行總行集團金融部和民生銀行上海分行、杭州分行、南昌分行、泉州分行、鄭州分行等5家分行違規收取法人賬户透支業務承諾費,涉及8户、10筆,金額合計91.70萬元。

  三、民生銀行在已有抵押的前提下向客户銷售保險費率較高的人身意外險,提取高額代理手續費。經查,2016年9月至2019年11月,民生銀行共有10.19萬筆小微企業個人經營性貸款(擔保方式為抵押)的客户購買了該行代銷的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67%的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保費金額/貸款金額不低於0.40%。該行與絕大多數保險公司通過總對總合作協議,約定代理手續費率為保費的50%—80%。例如,民生銀行杭州分行2016年9月至2019年11月期間2684筆個體工商户及小微企業主貸款的客户購買了光大永明人壽保險公司的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客户向光大永明人壽保險公司支付保費1847.24萬元,光大永明人壽保險公司向民生銀行杭州分行支付代理手續費1477.79萬元,代理手續費佔保費的80.02%。抽查部分保單顯示,相關保險費率為0.39%—0.5%,是一般人身意外險的數倍。

  四、平安保險(集團)下屬平安普惠與興業銀行合作發放小微企業普惠型貸款,強制捆綁銷售保險,收取高額服務費,推高綜合融資成本。經查,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屬平安普惠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在與興業銀行合作開展普惠型貸款業務時,強制捆綁銷售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保證保險,未提供其他增信方式或其他保險公司產品供客户選擇,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興業銀行依賴第三方合作渠道獲客,忽略對合作方收費情況及綜合融資成本的評估。興業銀行提供全部貸款資金,貸款年利率為6.32%—7.6%;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擔99%貸款金額的履約保證責任,名義月保費率為0.12%;平安普惠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負責獲客和不良貸款催收,以及承擔1%貸款金額的連帶擔保,名義月擔保費率為0.33%,名義月服務費率為0.09%—0.65%。例如,某客户2019年5月貸款本金為382萬元,期限3年,貸款利率7.6%,採取等額本息還款方式,興業銀行預計收取貸款利息46.40萬元,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計收取保險費16.34萬元,平安普惠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預計收取擔保費4538元和服務費81.14萬元,年化綜合融資成本達22.16%。其中,平安普惠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收取費用佔綜合融資成本的56.53%。

  從督查檢查情況看,有關銀行保險機構、助貸機構對國家關於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降低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的重大決策部署認識不到位、落實不徹底,在政策執行中搞變通、打擦邊球,未全面履行社會責任,未真正落實對小微企業服務優惠和減費讓利原則,相關問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各銀行保險機構和助貸機構要引以為戒、舉一反三,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六穩”“六保”,大力保護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強化對穩企業的金融支持,積極為企業紓困解難,讓中小微企業貸款可獲得性明顯提高,綜合融資成本明顯下降;要嚴格執行銀保監會等六部門《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貸融資收費降低企業融資綜合成本的通知》(銀保監發〔2020〕18號)有關規定,切實維護貸款企業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不得利用市場優勢地位附加不合理條件、強制捆綁銷售、轉嫁成本、違規收費,變相增加小微企業隱性融資成本;要加強公司治理,落實對分支機構或子公司管理的主體責任,強化對第三方機構合作的管理,全面評估助貸、增信環節的綜合融資成本,完善綜合經營績效考核辦法,嚴格內部控制和審計監督,防止內外勾結、聯手損害小微企業利益。對無視禁令、頂風違規的,金融監管部門將發現一起、處理一起,絕不姑息。

  目前,銀保監會正在會同有關方面對督查檢查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處理。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將密切跟蹤相關工作進展,督促推動問題整改到位。

  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2020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