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退市制度 讓“千帆競發”的市場生態更加有序

  A股退市新規實施之後,去年8月才登陸創業板的西域旅遊由於年度業績扣非虧損,加上主營收入不足1億元,觸發退市風險。據公司最新公告,公司有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儘管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並不意味着最終退市,但此事件也給市場敲響了警鐘,傳遞出監管部門對尾部企業“應退盡退”“一退到底”的強烈信號。

  眾所周知,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舉足輕重的基礎性制度。完善退市標準,簡化退市程序,既是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發揮市場配置資源決定性作用、優化市場生態的重要保障。回顧退市制度的發展之路,雖然自1999年證券法初步確立退市制度框架以來,證監會先後進行了4次退市制度改革,但是“有進有出、良性循環”的市場生態尚未有效形成,退市不徹底、退市率偏低等問題依舊存在。如果無法保持資本市場的“出口”長期暢通,讓一些違法違規和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公司滯留,就會嚴重製約資源配置效率,同時還會造成市場的存量風險。

  去年12月31日,滬深交易所發佈退市新規。堪稱“史上最嚴”的退市新規全面修訂了財務指標類、交易指標類、規範類、重大違法類退市標準,加大了對財務造假、信披違規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並通過推動退市“常態化”來倒逼上市公司規範運作、合規經營,旨在讓“有死有生”的自然生存法則成為塑造資本市場生態的“金科玉律”。

  放眼世界,任何一個穩定有序、高速發展的資本市場,都離不開良好市場生態的涵養和健全法律體系的供給,前者為高效配置資源提供沃土,後者則讓依法依規監管有據可依。從我國國情和市場實際來看,目前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和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已平穩落地,全市場註冊制改革也呼之欲出,近幾年IPO的快速擴容更是拓寬了前段入口,讓資本市場呈現出“千帆競發”的蓬勃景象。在新證券法、退市新規先後施行的背景下,各監管單位如何在堅持“應退盡退”的同時,避免落入“唯數量論”的窠臼,以及如何用好法治利劍,跑出退市“加速度”,都是亟需考慮的重要問題。

  如果説長期虧損、無力經營的殭屍企業是提高市場資金利用率的“攔路虎”,那麼罔顧監管、違法違規的上市公司就是倡導價值投資理念的“絆腳石”。在退市新規施行後,更加明確和細化的退市標準將進一步壓縮上市公司通過各種“財技”避免退市的操作空間,逐步實現退市“常態化”。不過,升級退市力度並非一味追求數量,退市也不是唯一的懲戒手段,因此在“應退盡退”的大原則下,監管部門要結合實踐動態評估,做到過罰相當,既要起到風險警示的懲戒作用,也要引導上市公司迴歸主業,依法誠信經營,保障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新證券法的出台增強了資本市場法治供給的力量,大幅抬升了違法違規行為的操作成本。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等環節的取消,提高了退市效率;退市整理期的優化,暢通了出清渠道。因此,在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背景下,為了更好堅持法治導向,塑造良好市場生態,一方面要統籌推進退市制度、發行制度以及信披制度等改革,提升退市新規的整體實施效果,在做好“公司增量”的同時管好“市場存量”;另一方面也要加快制定相關投資者保護規則,確保上市公司“退得下”,投資者利益“守得住”。要跑出退市“加速度”,就要繼續拓寬多元化退出渠道,對相關企業從快出清,堅決剎住“炒虧炒差”的投機之風,實現市場化優勝劣汰,讓“源頭活水”加速湧入優質上市公司。

  註冊制改革試點首戰告捷,在此之後,能否寫好退市制度改革這篇大文章,不但事關資本市場的長遠健康發展,而且關係到國家金融制度的完善。唯有總結過往經驗,並結合當下市場特點,方能實現內在動態調整,塑造一個公平公正、有進有出的市場生態。(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專欄作者 魏釗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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