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業銀行狀告華泰汽車,案由系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執行

  樂居財經訊  8月30日,據企查查,華泰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泰汽車”)新增新增法院公告-執行文書公告,案由系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執行,案號為(2020)津01民初561號、(2021)津01執570號,原告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被告為津華泰汽車車身製造有限公司,華泰汽車集團有限公司等。

  據企查查資料顯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於2003年3月25日,法定代表人為李小東。公司經營範圍為辦理人民幣存款、貸款、結算等。福建省財政廳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最終受益股份為18.78%。

  華泰汽車成立於2008年5月29日,註冊資本為3億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苗小龍,經營範圍包括委託生產及銷售汽車零部件、配件;貨物進出口;銷售汽車;企業管理諮詢;工程和技術研究與試驗發展等。該公司由張秀根持股99%。

  (責編:王敏)

文章來源:樂居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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