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經濟觀察)反壟斷監管常態化,規範與發展如何兩手抓?
中新社北京12月28日電 (記者 劉亮)今年以來,中國市場監管舉措加碼,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加強立法執法,令人印象深刻。2021年即將落下帷幕,2022年中國反壟斷監管工作會如何推進?
今年,“反壟斷”無疑是中國市場監管領域的熱詞。從年初的平台經濟領域反壟斷指南重磅發佈,到反壟斷法修正草案的提出,再到不久前國家反壟斷局掛牌成立,中國反壟斷制度正朝着更加健全的發展方向邁進。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諮詢組成員、清華大學法學院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張晨穎在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指出,2021年,反壟斷工作在頂層設計、立法、執法、司法、健全反壟斷執法體制機制方面均有亮點,在中國反壟斷法治建設中具有里程碑意義。
張晨穎説,在立法上,官方啓動了反壟斷法修訂,並做了第一次審議。這是反壟斷法施行13年來,總結經驗完善規則的重要舉措。此外,官方還出台了多部指南,為進一步明確、細化法律規則作出了努力。
在執法方面,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未依法申報的經營者集中、行政性壟斷案件數量增加,行政罰款金額大幅提高,對原料藥、公用事業、平台經濟領域以及應申報未申報的壟斷行為執法,在相關領域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國家反壟斷局的成立,提升了反壟斷執法的統一性、權威性,提高行政執法效率。
在司法上,官方還公佈了多個典型案例,啓動民事訴訟司法解釋二,對保護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利提供了更有效的方案等。
在一系列監管舉措發力下,下半年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指出,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初見成效,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穩步向好。
但“反壟斷監管之風”不會就此降温,正如中央財辦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韓文秀強調,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是中國政府一項重要的常態化工作。
“常態化”意味着什麼?在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諮詢組成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競爭法中心主任黃勇看來,“常態化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即要以公正監管保障公平競爭。這意味着相關制度建設還要繼續,執法透明度和隊伍專業性要進一步提升,監管力量對新業態經濟的發展要有動態的認識。隨着制度的不斷完善,預計未來市場對監管政策的預判性也將提高。
張晨穎也分析指出,反壟斷是保障市場經濟的基本制度,是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維護市場秩序的一道重要屏障。實現反壟斷監管的常態化,可以形成對反壟斷監管的可靠、穩定和持續的預期。
在回顧監管工作成效的同時,官方在下半年多個重要會議上也透露了明年監管工作的基調。一系列會議表明,反壟斷監管不僅強調要“管”,如何科學有效地“管”更為重要。
如韓文秀在8月底的一場新聞發佈會上強調,針對壟斷和資本無序擴張,“堅持規範和發展兩手並重,兩手都要硬”;再如,本月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到,“要正確認識和把握資本的特性和行為規律”,“要為資本設置‘紅綠燈’”等。
黃勇對此分析表示,在推進反壟斷監管制度建設過程中,強調“規範和發展並重”,意味着要在發展中規範、在規範中發展,要防止出現簡單化禁止或者不予監管的“一刀切”現象。規範是為了發展,以此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增強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在張晨穎看來,市場監管的理念堅持規範與發展並重,以公正監管保障公平競爭。規範是手段、發展是目的,應當深刻地認識其內在的辯證統一關係,二者不可偏頗。
如何把握“規範”與“發展”的關係?
張晨穎分析指出,一方面,在執法中要堅持系統觀念,統籌發展與安全、效率與公平、活力與秩序等多種價值,通過公正執法打造和維護開放、有序、健康、穩定的市場競爭環境,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支持各類市場主體依法規範經營,共同發展。另一方面,規範意味着通過公正監管保障公平競爭,不僅要做到一視同仁,還要依法監管。最後,發展要以合法為基本前提,也就是要求企業合法經營,其合法利益受到法律保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