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國務院發佈《關於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意見》(下稱《意見》),要求更好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充分發揮中國超大規模市場優勢,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資,為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作出貢獻。
《意見》提出要提高利用外資質量、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國民待遇、持續加強外商投資保護、提高投資運營便利化水平、加大財税支持力度、完善外商投資促進方式等6方面24條政策措施。
《意見》還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和有關單位切實做好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工作。鼓勵各地區因地制宜出台配套舉措,增強政策協同效應。
建立健全QFLP外匯管理便利化制度
在提高利用外資質量方面,《意見》明確,將加大重點領域引進外資力度,發揮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示範引領帶動作用,拓寬吸引外資渠道,支持外商投資企業梯度轉移,完善外資項目建設推進機制。
其中,《意見》提出,支持外商投資在華設立研發中心,與國內企業聯合開展技術研發和產業化應用,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及其設立的研發中心承擔重大科研攻關項目。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加快生物醫藥領域外商投資項目落地投產,鼓勵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在境內開展境外已上市細胞和基因治療藥品臨牀試驗,優化已上市境外生產藥品轉移至境內生產的藥品上市註冊申請的申報程序。
《意見》提出,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加大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示範先行先試力度。鼓勵開展知識產權、股權及相關實體資產組合式質押融資,支持規範探索知識產權證券化。有序增加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試點地區。
《意見》還提出,拓寬吸引外資渠道。鼓勵符合條件的外國投資者設立投資性公司、地區總部,相關投資性公司投資設立的企業,可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深入實施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境內投資試點,建立健全QFLP外匯管理便利化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幣直接開展境內相關投資。
通過專項資金加大外資標誌性項目支持力度
在加大財税支持力度方面,《意見》明確,將強化外商投資促進資金保障,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落實外商投資企業相關税收優惠政策,支持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國家鼓勵發展領域。
其中,《意見》提出,通過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統籌加大對外資標誌性項目的支持力度,促進項目儘快落地實施。完善地方各級政府外商投資促進資金使用,加大重點產業鏈引資服務力度。支持各地區在法定權限範圍內對重點跨國公司的投資項目給予支持。
《意見》提出,落實外國投資者境內取得利潤再投資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税政策。輔導幫助外籍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税優惠政策。指導幫助外資研發中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税收政策和採購國產設備增值税退税政策。
《意見》還提出,支持各地區在法定權限範圍內,對符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規定的外商投資企業實施配套獎勵措施。做好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税工作有關配套政策措施落實。
支持各地區投資促進團組常態化赴境外招商引資
在完善外商投資促進方式方面,《意見》明確,將健全引資工作機制,便利境外投資促進工作,拓展外商投資促進渠道,優化外商投資促進評價。
其中,《意見》提出,開展“投資中國年”系列活動,持續打造“投資中國”品牌,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指導服務地方開展外商投資促進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與相關國家或地區建立投資促進合作機制,採取多種形式構建投資促進平台。
《意見》提出,支持各地區投資促進團組常態化赴境外開展招商引資、參會參展等活動,邀請外商來華投資洽談。對重大和重點外資項目,按工作需要為項目相關外方人員簽發多次往返商務簽證。
《意見》還提出,建立健全外商投資促進成效評價體系,注重引資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貢獻,防止簡單以引資規模和實際到資金額統計數據作為考核和相關企業、人員獎懲的依據,切實防止外商投資促進“注水”造假和惡性競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