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那些嚴重違法違規的上市公司進行特別處理,所謂“披星戴帽”在投資者心中是件很重的事情,購買了這類公司股票等於“踩雷”,毫無疑問地會給投資者帶來巨大損失。但從上市公司的角度看,被ST又怎樣?漲跌幅被收窄至5%,那是二級市場投資者的事,對公司和控股股東有什麼影響嗎?A股市場30年來,因為“退市疲弱”而讓ST公司不知廉恥、有恃無恐地在股市上興風作浪。一會兒是重組傳言,一會兒是借殼傳言,沒完沒了地折騰,股價要麼上下翻飛之後死水一潭,但過些日子就會再來一輪。
這樣的情形實際從某種程度上導致市場逆向選擇,劣幣驅逐良幣。所以,市場投資者多次提出希望:儘快將害羣之馬清出市場。應當説,隨着強化上市公司質量的“國17條”的出台,清除股市垃圾的政策環境已經成熟,而最先集中清除的應當是ST板塊,這也該是落實“國17條”最好的抓手。所以,交易所應當改革交易制度,大幅提高ST股票的“緊氣”程度,從而對上市公司形成強化震懾力。
我們一直以為,不斷縮短ST股票的交易時間直至盤前集合競價交易,不僅是一種非常有效的“緊氣”手段,而且可以有效地與退市制度銜接。
公司上市實際是把公司和股權資本市場緊密相連的一種方式,但股票市場對上市公司而言不只是融資功能,更是資本定價的過程。這個定價反映公司市場價值,同時也會對公司經營構成激勵和約束。很遺憾,中國許多上市公司只要激勵不要約束,對二級市場投資者毫無敬畏之心,這也是大量公司只貪圖在一級市場闖關,帶病上市,從而導致上市公司質量低劣的關鍵所在。
所以,治理上市公司的一個關鍵要件在於:大幅提高股市二級市場對上市公司的約束力度,逼迫上市公司敬畏市場。
需要意識到,股市資本資源應當由兩部分構成,公司上市之前佔用的是股市一級市場的資源,而上市之後則佔用股市二級市場資源。所以對股票二級市場而言,交易時間、交易量等都屬於股票市場的資源,屬於金融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正因如此,我們需要更加深入地理解金融資源的內涵,由此我們可以毋庸置疑地確認:絕無理由把有限而寶貴的股票二級市場資源同等“錯配”給那些市場垃圾。
也正基於這樣的理解,我們建議:大幅縮減ST公司的交易時間。第一,只要公司股票被ST處理,其交易時間即從集合競價開始,到中午收盤結束,不許參與下午交易;第二,ST第二年依然達不到“摘帽兒”條件者,交易時間進一步縮短,從集合競價到上午10點結束,期間只維持一小時交易;第三,ST第三年依然達不到“摘帽兒”條件,只允許這類股票盤前集合競價交易;第四,如果第四年依然達不到“摘帽兒”條件,那將失去所有交易時間,自動退出或轉板。
另外建議:在普查基礎上,對有違規行為的上市公司限期整改。如果三促不改則可披星戴帽,執行上述交易規則。總之,A股市場強化上市公司質量刻不容緩,除了中國證監會副主席閻慶民提出的進一步提高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誠信履責的能力、進一步強化公司治理底線要求、進一步倡導上市公司治理最佳實踐、進一步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四個進一步”以外,恐怕還應當通過進一步的市場化機制改革,自然而然地讓A股市場的退市常態化,而這應當也是落實“國17條”的題中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