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春節期間開展“‘淄’在過年”行動
發放消費券活動實施細則
按照市政府辦公室《關於2021年春節期間開展“‘淄’在過年”行動的通知》(淄政辦發明電〔2021〕2號)關於發放春節消費券的通知精神,為確保消費券發放精準、順利,讓留淄過年市外人員切實感受“淄博温度”,經市商務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大數據局和銀聯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認真研究、反覆醖釀,制定本細則。
一、主要內容
(二)發放和領取
2021 年 2 月 1 日至 2 月 28 日,留淄過年市外人員在“愛山東·愛淄博”APP申領“新年紅包”電子消費券 300 元/人,可於 2 月 11 日至 2 月 28 日在全市指定線下零售、餐飲店消費使用,過期作廢。
(三)活動範圍
1.消費券發放範圍:留淄過年的市外人員(1月29日前,在公安機關進行流動人口居住登記的留淄過年的非淄博户籍人員;教育部門掌握的留淄過年的非淄博户籍學生)。
2.參加消費券活動的商户: 符合市商務局《關於遴選“‘淄’在過年”行動春節消費券參與企業的通知》要求的企業。
二、活動規則
(一)消費券種類及金額
1.本次發放的消費券為電子券, 面額為300元/人。
2.單筆消費高於消費券面值可一次性全額使用,消費券不找零、不可重複使用、不可兑換現金。
(二)領取細則
1.領取平台
“愛山東·愛淄博”APP為本次消費券活動的發放使用平台,留淄過年市外人員根據領取指南下載安裝完成後進行實名註冊登錄。
2.領取方式
在活動規定時間內,已完成實名認證且符合領取條件的用户 登錄“愛山東·愛淄博”APP,填寫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和留淄過年承諾書(用户承諾2月11日至2月17日在淄博過年,根據行程卡大數據比對後,如違反承諾領取消費券將會影響個人信用記錄,並承擔相關連帶責任),提交申請後,系統根據用户身份證號自動生成顯示消費者部分姓名、身份證號信息的電子消費券,用户可在“我的消費券”欄目下查詢。用户領取消費券時,須在淄博市內,否則無法領取。
(三)使用方式
1.留淄過年市外人員通過“愛山東·愛淄博”APP向活動商户現場展示消費券二維碼,掃碼成功後,消費券狀態自動轉為“已使用”。補貼金額的清算入賬於活動結束後由銀聯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提供交易數據,然後與活動商家完成對賬並提交市商務局審核撥款,銀聯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負責補貼資金的清分入賬 。
2.線下參與企業須按銀聯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相關要求,加強消費券核銷人員培訓。原則上消費者須本人持身份證(18週歲以下可持户口本)、電子消費券現場核銷。企業工作人員核對消費者身份證(18週歲以下可持户口本)和消費券顯示的部分姓名、身份證信息確認為本人後進行核銷。遇有老年人無法現場核銷等特殊情況,消費者必須持老年人和消費者本人身份證,由企業工作人員登記券碼、身份證、手機號後核銷。銀聯公司將加強技術監控和巡查,企業不履行消費者實名核驗義務、不履行非本人消費信息登記義務,將取消商家參與資格,並由企業承擔該筆消費金額。
(四)退款規則
消費券一經使用不得退款,可由企業與客户自行協商更換商品。
三、工作分工
(一)人口數據提供。市公安局負責提供1月29日前在公安機關進行流動人口居住登記的非淄博户籍人員名單;市教育局負責提供留淄過年的非淄博户籍學生名單。兩部門於1月31日前及時將名單提供給市大數據局。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得申領。
(二)消費券發放。市大數據局負責確定消費券發放平台,做好網絡、系統、數據分析等技術支撐保障工作。並根據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部門提供的人員名單進行精準發放。
(三)資金保障。市財政局負責消費券財政資金保障工作,活動結束後,根據銀聯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與商家核定金額,經審核後將資金撥付至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將根據消費券最終發放情況,與消費地所在區縣分擔、統一清算。
(四)線下企業確定。市商務局負責按照有關規定選拔確定企業,組織企業節日期間開展正常營業,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積極參與消費券活動。指導銀聯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與參與企業簽訂合作協議,加強現場核銷監測,及時發現處置相關技術及核銷方面的問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務求實效。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春節消費券發放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制定實施細則,嚴格落實工作責任,確保消費券發放工作順利推進,各項準備工作務必於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確保2月1日精準發放電子消費券。
(二)加強溝通,密切協作。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協作配合,理順工作機制,建立重點難點問題會商制度,強化部門間聯動,提升工作合力。對活動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責任部門要牽頭召集相關部門會商研究,共同制定解決方案。
(三)及時跟蹤問效。積極做好消費券發放期間的數據分析和績效評價工作,根據消費券發放、消費等數據,及時評估政策效果並適時調整。密切監控消費券兑現情況,對發現違規套現、轉售消費券的違法行為,交由公安機關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相關部門要履行好各自職責,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媒體宣傳、場景佈置、現場宣傳等方式開展富有成效的宣傳活動,提升社會公眾對春節消費券活動的認知度和接受度,努力營造多方積極參與的良好社會氛圍。
淄博市商務局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財政局
淄博市大數據局
2021年1月30日
留淄過年市外人員“新年紅包”
電子消費券領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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