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 黃鑫宇)2020年,對於國內銀行來説,並不是上市的大年,尤其A股市場。因此輿論對每一家有機會能夠實現上市夢的銀行,都格外重視。12月30日,本應是一家資產規模破萬億的農商行A股上會的“好日子”,但一紙公告將一切改變。
就在昨天,即12月29日,證監會公告顯示,鑑於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廣州農商行”)已向我會申請撤回申報材料,決定取消第十八屆發審委2020年第183次發審委會議對該公司發行申報文件的審核。當天下午,廣州農商行發公告回應上會前夕突然撤回A股IPO申請的主要原因為“戰略規劃調整”,並稱“本行將根據實際情況擇機重啓A股發行申請”。
在此四天前的公告透露,證監會將於12月30日召開2020年第183次發行審核委員會工作會議,屆時將審核包括廣州農商行在內的6家公司首發上市事宜。據此時間安排,廣州農商行原定於今日上會。
廣州農商行在隨後發佈公告中表示,鑑於戰略規劃調整,該行經審慎考慮,並經與該行A股發行申請相關中介機構的審慎研究,廣州農商行決定撤回A股發行申請。同時,廣州農商行亦稱,“本行業務運作良好,撤回A股發行申請將不會對本行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本行將根據實際情況擇機重啓A股發行申請。”
事實上,三年多前,廣州農商行(01551.HK)已正式在香港聯交所掛牌上市。但在2020這個年份,廣州農商行卻未能像重慶農商行一樣實現A+H股的上市“夢”。
“做中國乃至世界的好銀行”,是廣州農商行在官網中為自己定下的戰略願景。但該行近年來的不良貸款大幅增長、高層頻涉落馬事件以及基層從業人員違紀違法問題時有發生等,也在戰略願景之外,被擺到世人面前。
第三方評級機構:部分行業出現虧損,導致該行不良貸款大幅增長
廣州農商行9月18日發佈的2020年中期報顯示,截至2020年6月30日,該行實現營收117.94億元,同比增長9.20%;但是在淨利潤方面,數據出現下滑,為33.22億元,較上年同期的36.73億元減少約3.5億元。
資本充足率上,截至2020年上半年,廣州農商行的資本充足率和一級資本充足率分別較上年末下降了0.79%與0.66%。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方面依然“告急”,截至2020年6月30日,該行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為9.41%,該數據不僅低於上年末的9.96%,也低於上年同期(即2019年6月30日)9.83%的水平。
資產質量方面,中期報顯示,截至2020年上半年,廣州農商行的不良率為1.84%,較上年末時上升了0.11個百分點。事實上,自2018年開始,廣州農商行的不良率呈現上升態勢。
對此,在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今年7月29日發佈的《2020年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跟蹤評級報告》(下稱《評級報告》)中,記者看到了一些原因。
據《評級報告》披露,由於部分投資資產出現風險,2019年廣州農商行加大了對證券投資資產的撥備計提力度。截至2019年末,廣州農商行證券投資中53.88億元處於預期信用損失模型“第二階段”;41.16億元處於“第三階段”,主要為非標投資。“該行已按照預期信用損失模型計提減值準備,截至2019年末,證券投資資產的減值準備餘額為6.87億元。”
此外,《評級報告》顯示,截至2019年末,企業債在廣州農商行的證券投資中佔比為2.67%,主要在AA+級及以上;但其中0.13億元“14 寧寶塔 MTN002”出現違約,目前已劃入次級類。
《評級報告》稱,受市場不景氣影響,部分鋼鐵加工行業企業經營出現虧損,導致廣州農商行不良貸款大幅增長。“2019年該行新增不良貸款較上年大幅上升44.90億元至 76.20億元。”
來自《評級報告》介紹,為應對不良貸款反彈,廣州農商行加大了不良處置力度,“2019年全年共處置不良貸款41.32億元,其中核銷25.78億元,現金回收10.30億元,債權轉讓5.24億元。”但截至2019年末時,廣州農商行合併口徑不良貸款餘額還是上升至83.20億元,不良率則升至1.73%。
此外,截至2019年末,廣州農商行關注類貸款餘額為149.44億元,在總貸款中佔比3.11%。《評級報告》提示,在經濟下行時期,關注類貸款易轉化為不良貸款,未來需對此部分貸款的遷徙情況保持關注。
股東方及內部高層頻陷“多事之秋”
廣州農商行招股書(2019年12月20日公示的更新版,下同)顯示,截至招股書籤署日期(即2019年9月),廣州農商行的第一大股東為廣州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廣州金控”),持股比例為3.73%。
今年9月28日,廣州農商行一紙公告顯示,其非執行董事李舫金“因個人精力有限”,請辭該行非執行董事、審計委員會委員等多項職務。
10天之後,即10月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發佈公告,廣州金控黨委書記、董事長李舫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廣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除了第一大股東方面出現高管違紀違法事件外,廣州農商行內部也不平靜。
2019年7月21日,廣州農商行公告稱,該行董事長王繼康因工作調動請辭該行執行董事、董事長等職務,由副董事長易雪飛暫為履行董事長和授權代表職務。
一個月後,即2019年8月23日,同樣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公告顯示,廣州農商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繼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接受廣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今年3月5日,廣州市人民檢察院網站對外發布公告,稱該院日前經審查,依法對王繼康以涉嫌受賄罪決定逮捕;4月1日,廣州市人民檢察院網站再發公告稱,該院日前依法對王繼康以涉嫌受賄罪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此外,今年7月14日,公告顯示,廣州市檢察院已依法對廣州農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首席風險官彭志軍以涉嫌受賄罪予以逮捕。
值得關注的是,股東方及內部的高層頻陷“多事之秋”是2019年至2020年,這也正值廣州農商行A股IPO推進的關鍵時期。
萬億規模“夢”碎2020年A股上市路
官網顯示,廣州農商行的前身是始建於1952年11月的廣州市農村信用合作社。截至2019年12月31日,廣州農商行共下設635個營業網點,共有員工1.2668萬名。
今年的10月20日,廣州農商行將其稱為“里程碑”。根據廣州農商行當晚發佈的三季度末財務概要公告,截至今年9月30日,該行集團總資產規模突破人民幣萬億元“關口”。
這也使得廣州農商行繼重慶農商行、北京農商行之後,成為第三家資產規模達標“萬億俱樂部”的國內農商行。在此之前,重慶農商行和北京農商行分別於2019年6月27日和今年10月16日宣佈總資產突破萬億。
三年多前,即2017年6月20日,也是廣州農商行發展史上的一次“里程碑”。在這一天,廣州農商行(01551.HK)正式在香港聯交所掛牌上市。就在這一年的3月10日,中國證監會批覆了對廣州農商行港股上市的申請。
但是,當前的廣州農商行卻未能像重慶農商行一樣如願實現A+H股上市“夢”。
證監會官網顯示,2019年3月22日,廣州農商行A股IPO申請獲得證監會受理,這意味着在港股上市已兩年的廣州農商行正式進入A股IPO排隊序列。招股書申報稿(2019年3月15日報送版)顯示,廣州農商行A股擬發行不超過15.97億股,發行比例不超過發行後總股本的14.00%。廣州農商行也表示,此次A股發行所募集的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後,將全部用於補充該行核心一級資本。
7個月後,即2019年11月29日,廣州農商銀行IPO申請獲反饋意見。證監會官網顯示,反饋意見針對廣州農商銀行首發申請文件提出45個問題反饋,包括規範性問題、信息披露問題、財務會計資料問題三個方面。
證監會對廣州農商銀行在報告期多次收到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與行政處罰表示出重視。反饋意見顯示,監管部門的意見和處罰指出廣州農商銀行在多個方面存在問題,證監會要求廣州農商行説明反覆收到監管部門監管意見和行政處罰的原因,以及是否反映其內控存在重大缺陷。
同時,證監會注意到,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6年12月31日,廣州農商行逾期貸款分別為84.51億元、59.65億元和87.44億元,佔貸款總額的比例分別為2.24%、2.03%和3.56%。要求廣州農商行補充披露逾期貸款及逾期率波動較大的主要原因,並要求該行完整披露報告期內不良資產的處置情況。
2019年12月20日,廣州農商行在證監會網站上更新披露招股書,補充了證監會反饋意見內容。同日,證監會披露的企業申請情況顯示,廣州農商行審核狀態顯示為“已反饋”。
但進入2020年後,廣州農商行A股的IPO之路出現了變化。4月29日,證監會官網對外公佈了《關於對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
決定指出,“經查,我會發現你公司在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過程中,存在部分金融資產減值準備計提不充分、個別違約債券會計核算前後不一致等問題。”按照有關規定,“我會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罰金超千萬,曾存在“服務‘三農’不積極”“基層從業人員違紀違法問題時有發生”等現象
招股書披露,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8年年末、2017年年末及2016年年末的報告期內,廣州農商行本行及分支機構受到15宗行政處罰,本行控股子公司則受到39宗行政處罰。
據記者統計,廣州農商行這54張罰單合計罰金超過千萬,具體為1013.457562萬元。僅就廣州農商行本行及分支機構受到15宗行政處罰看,“貸款被挪用”、“貸款用途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貸後檢查報告未記載貸款資金流向”等成為“重災區”。
“獨具特色的三農金融服務”“領先的小微金融服務”,這是廣州農商行在官網中對本行市場定位的重點介紹。然而事實上,廣州農商行服務“三農”與小微的熱情似乎不夠。
在2019年3月21日至6月21日期間,十一屆廣州市委第七輪巡察工作派出巡察組,對廣州農商行等24個單位開展了巡察。2019年10月8日,廣州市紀委監委官網對外發布了《十一屆廣州市委第七輪巡察公佈24個單位黨組織巡察反饋情況》。其中指出廣州農商行存在“服務‘三農’不積極”“基層從業人員違紀違法問題時有發生”等現象。
而關於廣州農商行基層從業人員違紀違法問題的情況,中國裁判文書網2019年10月15日公示的一則違法發放貸款二審刑事裁定書披露:原廣州農商行微小金融事業部奧園廣場微小貸中心的業務主管及兩名客户經理,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違法放貸金額合計1.90億元,後造成1.32億元未能收回的重大損失。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其行為均已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三人合計被判有期徒刑14年4個月並處以罰金的一審判決,二審法院做出了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黃鑫宇 編輯 李薇佳 校對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