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官網陸續披露“2021款”罰單。據《證券日報》記者梳理,截至4月28日發稿,銀保監繫統今年以來已開具1051張罰單,包括銀保監會開出8張、銀保監局開出367張、銀保監分局開出676張。其中,有76張罰單的處罰事由涉及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樓市。
“截至目前已有千餘張‘2021款’罰單開出,説明銀保監繫統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金融機構的執業行為應依法依規,監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也是在警示金融機構莫要觸碰監管“紅線”。
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律師朱奕奕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從銀保監繫統開具的“2021款”罰單數量及內容來看,中小機構違規是整治重點之一,這與今年政策面的動向十分契合。
中小機構關聯交易“犯規”較多
4月28日,銀保監會表示,將持續加強股東股權和關聯交易監管,推動專項整治工作常態化,聚焦重點機構重點問題,加強處置處罰和公開披露,持續抓好存量風險化解和增量風險防範。
《證券日報》記者梳理注意到,僅今年4月份以來,就有11張罰單涉及關聯交易違規,其中,中小機構“犯規”較多。
例如,銀保監會官網4月25日披露的信息顯示,有3張罰單均由同一案引發,被處罰單位為遼寧一家農商行及其工作人員,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之一是“未按照要求做好股東及關聯交易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銀行被處以罰款120萬元,兩位涉事人員被警告並處以罰款5萬元。
此外,浙江一家農商行因“全部關聯方授信餘額超過監管規定”等違法違規事實較多,被合併處罰,所領罰單金額在上述11張罰單中最高。銀保監會衢州監管分局4月1日作出的處罰決定顯示,對其處以“罰款人民幣410萬元”。
“銀保監會系統對中小機構違規開展關聯交易行為尤其重視,是因為中小機構進行關聯交易、通過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等亂象,將對金融系統造成較大風險。可能形成‘資產黑洞’,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朱奕奕認為,對此,監管層必須嚴格監管,強化對關聯交易的監管,嚴格防範利益輸送,才能保障金融市場的穩定和安全。
還有農信社因此類事項收到罰單。例如,銀保監會官網4月26日披露的信息顯示,兩家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均因“重大關聯交易未經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審查和理事會審批”等違法違規事實,被分別處以罰款30萬元和50萬元。
田利輝表示,農商行、農信社等中小機構由於人員配置和專業能力所限,存在不知規則而高管違規、或因內控失靈而業務人員違規的情況。因此,中小機構需要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強機構內控管理,培養或引進合規的專業人員,不斷提升自身專業能力。
76張罰單劍指涉房信貸違規
近些年,監管部門反覆強調,嚴禁消費貸、經營貸資金違規流入樓市。然而,違規現象仍時有出現。今年以來共有76張罰單的處罰內容涉及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樓市。
例如,貴州一家城商行及其員工於4月8日連領2張罰單,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發放個人消費貸款用於購房”;中國銀保監會麗水監管分局3月29日作出的處罰決定顯示,當地一家城商行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之一為,“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行為”;銀保監會官網在2月2日至2月4日期間披露的5張罰單均由同一案引發,被處罰單位為雲南一家農商行及其工作人員,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之一是“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
朱奕奕認為,挪用消費貸、經營貸資金會對金融系統造成重大風險,尤其是其違規流入樓市,會推高資產價格,不利於樓市的健康發展,也不利於實體經濟獲得充分的信貸支持。
《證券日報》記者梳理注意到,除了關聯交易、涉房信貸違規等,“2021款”罰單還重點關注了貸款“三查”不盡職、貸後管理不到位等問題。
例如,某商業銀行寶清支行及其員工,於4月1日連領2張罰單,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之一為,“貸款‘三查’不盡職”;某國有銀行和田地區分行及其員工,於4月12日連領2張罰單,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之一為“流動資金貸款貸後管理不到位”。
此外,還有一家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及其員工,因貸款“三查”不到位及貸前調查和貸後檢查不到位等違法違規事實,於4月1日及4月22日,領到6張由巴音郭楞銀保監分局開具的罰單。
田利輝認為,有些金融機構為了年終考核和短期盈利,放鬆風險管理,追逐短期利潤。此外,公司治理問題、專業管理人才不足和績效考核短期化是貸款“三查”不盡職和貸後管理不到位等問題出現的主要原因。
談及接下來銀行業監管還應主要聚焦哪些方面?朱奕奕認為,應繼續聚焦直播帶貨金融產品的風險防範,並針對私募基金、財富管理、房地產等領域可能涉嫌非法集資的現象予以嚴格監管,避免打着區塊鏈、虛擬貨幣等旗號的新型風險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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