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證監會公佈修訂後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徵求意見稿)》《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證監會表示此舉為為貫徹落實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證券法》,進一步規範上市公司定期報告的編制及信息披露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意見稿主要修改內容包括,新增環境和社會責任章節。將定期報告正文與環境保護、社會責任有關條文統一整合至新增後的“第五節 環境和社會責任”,並在定期報告新增報告期內公司因環境問題受到行政處罰情況的披露內容,鼓勵公司自願披露在報告期內為減少其碳排放所採取的措施及效果和鞏固拓展脱貧攻堅成果、鄉村振興等工作情況。
對於此次意見稿公佈,業內人士表示,新的信批標準有助於推動上市公司提供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全面性,幫助並督促企業規範建設ESG體系,幫助企業提高公司治理能力。同時,在新的信批准則下,ESG相關信息披露作為財務指標的補充,可以揭示出企業在經營管理戰略方面的風險,幫助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