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龍現金流屢負存貨高週轉較慢 控股股東為賄案證人

  中國經濟網編者按:深圳市江波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波龍”)將於2021年12月16日首發上會,公司此次擬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公開發行數量不低於發行後公司總股本的10%,且不超過4200.00萬股,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聯席主承銷商為匯豐前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江波龍此次擬募集資金15.00億元,其中,7.00億元用於江波龍中山存儲產業園二期建設項目,3.50億元用於企業級及工規級存儲器研發項目,4.50億元用於補充流動資金。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營業收入分別為42.28億元、57.21億元、72.76億元、53.02億元,其中,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為42.28億元、57.21億元、72.76億元、53.01億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分別為41.35億元、58.74億元、75.39億元、53.38億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淨利潤分別為-5843.69萬元、1.27億元、2.76億元、6.80億元,其中,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分別為-5653.97萬元、1.28億元、2.76億元、6.80億元,扣非後歸母淨利潤分別為-6012.48萬元、1.10億元、3.08億元、6.06億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為-2.12億元、-1.73億元、4.24億元、-9.71億元。 

  2021年1-9月,江波龍營業收入76.79億元,同比增長67.45%;淨利潤9.48億元,同比增長3997.91%;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9.48億元,同比增長3997.91%;扣非後歸母淨利潤8.71億元,同比增長475.74%;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為-8.38億元,上年同期為-264.59萬元,變動比例為-31562.27%。 

  江波龍預計2021年度營業收入為96.00億元至101.40億元,較2020年度增長31.94%至39.36%;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9.60億元至10.35億元,較2020年度增長247.53%至274.68%;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8.83億元至9.58億元,較2020年度增長186.80%至211.16%。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資產總額分別為27.51億元、40.33億元、50.55億元、56.73億元;負債總額分別為7.06億元、9.24億元、15.92億元、16.03億元。 

  經審閲,2021年1-9月,江波龍資產合計為60.91億元,較上年末增長20.50%;負債合計為17.51億元,較上年末增長9.98%。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流動比率分別為3.60倍、3.95倍、2.76倍、3.06倍,速動比率分別為1.54倍、1.87倍、1.32倍、0.86倍,資產負債率(母公司)分別為5.30%、9.19%、22.99%、23.61%,資產負債率(合併)分別為25.67%、22.92%、31.49%、28.25%。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資產負債率均值分別為56.77%、54.01%、51.65%、54.49%。其中,Smart Global資產負債率分別為72.19%、61.16%、64.14%、76.66%,威剛資產負債率分別為66.34%、66.89%、65.80%、63.09%,海盜船資產負債率分別為79.94%、79.54%、66.72%、61.57%,創見資產負債率分別為8.62%、8.46%、9.96%、16.64%。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貨幣資金分別為5.31億元、11.98億元、15.85億元、6.03億元,佔流動資產比例分別為22.83%、34.47%、36.86%、12.76%。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銀行存款分別為5.31億元、11.98億元、15.85億元、6.03億元,佔貨幣資金比例分別為99.98%、99.99%、100.00%、99.99%。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應收賬款賬面價值分別為4.07億元、4.09億元、3.85億元、6.10億元,佔流動資產比例分別為17.50%、11.77%、8.96%、12.93%。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應收賬款餘額分別為4.08億元、4.10億元、3.86億元、6.11億元,其中,3個月以內應收賬款餘額分別為3.97億元、4.05億元、3.53億元、6.11億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應收賬款期後回款金額分別為4.08億元、4.09億元、3.86億元、5.37億元,期後回款比例分別為99.87%、99.90%、100.00%、87.88%。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應收賬款週轉率分別為13.83次、14.02次、18.33次、21.30次,同行業可比公司均值分別為7.79次、7.11次、7.39次、7.59次。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同行業可比公司Smart Global應收賬款週轉率分別為6.13次、5.33次、5.18次、5.61次,威剛應收賬款週轉率分別為9.75次、8.91次、9.66次、8.53次,海盜船應收賬款週轉率分別為7.68次、6.76次、6.86次、7.26次,創見應收賬款週轉率分別為7.58次、7.44次、7.86次、8.94次。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存貨賬面價值分別為13.33億元、18.25億元、22.46億元、33.93億元,佔流動資產比例為57.26%、52.53%、52.24%、71.84%。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存貨餘額分別為13.91億元、18.52億元、22.67億元、34.57億元,存貨跌價準備分別為5815.60萬元、2708.26萬元、2132.06萬元、6417.43萬元。 

  江波龍表示,公司期末存貨規模較大,且可能隨着公司經營規模的擴大而進一步增加。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存貨週轉率分別為3.04次、3.23次、3.15次、2.95次,同行業可比公司均值分別為5.21次、5.31次、5.25次、4.23次。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同行業可比公司Smart Global存貨週轉率分別為5.72次、5.73次、6.43次、4.97次,威剛存貨週轉率分別為6.13次、5.71次、4.60次、3.50次,海盜船存貨週轉率分別為5.64次、5.82次、6.56次、5.70次,創見存貨週轉率分別為3.34次、3.97次、3.42次、2.75次。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短期借款分別為2.71億元、3.50億元、4.14億元、5.74億元,佔當期流動負債的比重分別為41.82%、39.72%、26.57%、37.15%。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綜合毛利率分別為7.62%、10.71%、11.96%、21.59%,毛利率整體呈上升趨勢。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同行業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別為15.17%、17.42%、19.05%、21.54%。其中,Smart Global毛利率分別為22.62%、19.60%、19.28%、18.44%,威剛毛利率分別為6.05%、11.07%、14.82%、18.60%,海盜船毛利率分別為分別為11.95%、16.14%、20.53%、19.35%,創見毛利率分別為20.04%、22.88%、21.58%、29.75%。 

  從江波龍分產品類別看,公司嵌入式存儲毛利率分別為6.41%、14.21%、10.84%、24.63%,固態硬盤毛利率分別為4.60%、5.27%、9.75%、15.33%,移動存儲毛利率分別為10.16%、10.34%、18.12%、24.73%。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向前五大客户銷售金額分別為9.29億元、18.03億元、25.10億元、17.89億元,佔銷售總額比例分別為21.98%、31.51%、34.49%、33.74%。 

  值得注意的是,江波龍2018年的第一大客户為上市公司韋爾股份,當年江波龍向韋爾股份銷售金額為3.15億元,到了2019年,韋爾股份位居江波龍第四大客户,江波龍當年向韋爾股份銷售金額為2.36億元,2020年、2021年1-6月,韋爾股份退出江波龍前五大客户名單。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向前五大供應商採購金額分別為28.61億元、39.62億元、49.80億元、38.79億元,佔採購總額比例分別為73.41%、70.37%、71.96%、72.40%。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境外銷售佔比分別為85.24%、85.19%、84.74%、83.59%,境外採購佔比分別為95.65%、93.38%、87.61%、87.93%。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境內收入分別為6.24億元、8.47億元、11.10億元、8.70億元,佔主營業務收入比例分別為14.76%、14.81%、15.26%、16.41%。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境外收入分別為36.04億元、48.73億元、61.65億元、44.31億元,佔主營業務收入比例分別為85.24%、85.19%、84.74%、83.59%。 

  江波龍經過長期技術積累,已經形成47項與業務緊密相關的核心技術,依託核心技術研發取得12項成果,正在從事的主要研發項目25項。深交所在對江波龍第一輪、第二輪問詢中均提出了關於公司核心技術及核心競爭力方面的問題。其中包括:説明報告期內取得的發明專利數量大幅少於報告期外的原因,發行人目前的多數專利是否已過時淘汰、不具有較大的商業價值,發行人的核心技術是否具有先進性;説明SD存儲卡相關許可對發行人的重要程度,相關許可費用、許可期限,是否能確保發行人長期使用;2019年6月許可協議簽署前發行人是否涉及使用相關許可,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等問題。 

  招股書顯示,江波龍存在多筆關聯交易事項,其中,2019年一筆關聯銷售金額達1.14億元,為江波龍向ULucky International (HK)Co., Ltd.(佑祥國際(香港)有限公司)銷售固態硬盤等存儲產品。該公司為江波龍實控人之一蔡華波的長兄配偶之弟邢曉波持股100%的企業。此外,江波龍實控人蔡華波、蔡麗江等人曾為公司全資子公司香港江波龍無限擔保。 

  江波龍向關聯方銷售產品的價格遠低於同類產品銷售單價。深交所對江波龍的第二輪審核問詢顯示,2019年江波龍向關聯方佑祥國際(香港)銷售1.14億元;2018-2019年分別向恆儲貿易銷售2003.51萬元、1308.37萬元,向好友伴科技銷售682.58萬元、2421.44萬元;2020年向中電港銷售2585.57萬元。江波龍向關聯方銷售價格遠低於同類產品銷售單價,如江波龍2018-2019年向佑祥國際銷售固態硬盤單價介於14.71元/個-26.57元/個,同期江波龍固態硬盤平均銷售單價為108.74元/個、143.28元/個。 

  深交所要求江波龍結合交易內容、產品型號、銷售數量、金額等,説明關聯交易公允性,發行人向關聯方銷售價格遠低於同類產品銷售單價的原因,發行人向上述關聯方銷售產品的內容、型號與發行人主要產品銷售結構是否存在較大區別,相關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情形。 

  此外,江波龍一筆股權轉讓事項也引起深交所關注問詢,是否明顯調控利潤、粉飾業績。深交所對江波龍首輪問詢顯示,公司2020年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產生的投資收益為1.07億元,主要系出售得一微電子2.61%股權所致。2020年11月,江波龍子公司西藏遠識將持有的一微電子0.78%、1.83%股權分別轉讓給凱盈創投和創客小鎮。上述股權轉讓完成後,江波龍對得一微電子剩餘持股比例為4.79%,同時不再對得一微電子派駐董事,不參與其日常經營管理活動,認為對其不具有重大影響,並將剩餘4.79%股權調整至其它非流動金融資產,按照公允價值重新計量,由於得一微電子股權公允價值高於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因此確認了較大金額的當期投資收益。公開資料顯示,轉讓後江波龍仍為得一微電子第三大股東。 

  深交所要求江波龍結合轉讓得一微電子股權相關款項支付時間、工商登記變更時間説明發行人將出售得一微電子股權投資收益確認至2020年的合理性,上述股權轉讓時點接近報告期末是否存在明顯調控利潤、粉飾業績的動機,説明凱盈創投和創客小鎮是否與發行人實際控制人、董監高及其關聯方存在關聯關係或密切聯繫。 

  深交所首輪問詢顯示,根據中國閃存市場(CFM)、Omdia(IHS Markit)發佈的數據,2020年公司eMMC產品市場份額位列全球第七名、Lexar存儲卡全球市場份額位列第三名、Lexar閃存盤(U盤)全球市場份額位列第四名。公開信息顯示,DDR5市場份額有望快速超越DDR4。  

  深交所要求江波龍簡要説明發行人各類產品在應用領域、實現功能、存儲容量、技術路線等方面的差異情況;説明發行人主要產品技術水平與主要競爭對手的差異情況,發行人主要銷售價格與主要競爭對手同類同規格產品的價格差異情況,分析發行人相較主要競爭對手是否具有競爭力;結合DDR5對DDR4的替代、存儲行業最新技術發展情況等,説明發行人目前主要產品類型及技術路線是否面臨被替代或淘汰風險,並在招股説明書進行風險提示。 

  江波龍在回覆中表示,全球半導體存儲器市場規模龐大,公司營業收入增長較快,但市場份額較小,增長空間廣闊。 

  江波龍存一項商業秘密侵權糾紛訴訟事項,招股書顯示,該案處於一審階段,目前正在進行與案件事實相關的司法鑑定。江波龍以被告盧浩、趙迎、深圳市晶存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江波龍測試技術商業秘密為由,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2020年6月22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受理該案。被告盧浩系江波龍離職員工,並參與了LPDDR3測試技術的研發,江波龍於2018年底發現被告在市場上銷售含有上述測試技術的產品,故訴請被告停止侵權,並共同賠償江波龍經濟損失及懲罰性賠償金合計13204.48萬元。江波龍2021年12月9日披露招股書上會稿顯示,截至招股説明書籤署日,該案處於一審階段。目前正在進行與案件事實相關的司法鑑定。此外,江波龍微信公眾號曾於2020年7月13日發佈消息,2020年7月7日,公司突然收到了晶存公司發來的律師函,聲稱江波龍故意隱瞞事實,誣陷他人。 

  招股書顯示,江波龍控股股東蔡華波作為案件證人涉及深圳市南山區原副區長紀震受賄罪、貪污罪一案。根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12月18日作出的(2017)粵03刑初350號《刑事判決書》及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6月8日作出的(2018)粵刑終395號《刑事裁定書》,紀震以支持其學生曾某明創業為由,向蔡華波介紹華德公司與江波龍有限開展SSD測試合作,華德公司經營範圍包含集成電路業務且江波龍有限與其他廠商存在測試業務外包合作,江波龍有限遂與華德公司簽訂委託測試合同並支付測試費100.00萬元,但華德公司未履行相應的合同義務,該筆測試費實際被紀震佔用。後紀震被判犯受賄罪、貪污罪,該案已經結案。 

  裁判文書網顯示,2013年上半年,深圳市江波龍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波龍公司”)向南山區政府申請科技項目經費,並在被告人紀震的幫助下最終獲得科技項目經費人民幣200萬元。此後,紀震向該公司董事長蔡某波要求該公司與華德公司簽訂委託測試合同並支付測試費人民幣100萬元,蔡某波表示同意。2013年11月27日,紀震指派曾某明代表華德公司與江波龍公司簽訂合同。2014年1月6日,江波龍公司轉款人民幣100萬元至華德公司。該合同未實際履行,為虛假合同,所謂測試費系紀震向江波龍公司收取的好處費,該筆款項被紀震用於個人購房。 

  招股書顯示,江波龍2018年4月、2021年5月分別派發現金股利2000.00萬元、5933.83萬元。對於上述現金分紅事項,深交所對江波龍提出了問詢問題,要求江波龍分析並説明相關大額現金分紅的必要性和恰當性,與江波龍財務狀況是否匹配,重點結合江波龍公司章程等分析並説明江波龍2018年虧損情況下進行現金分紅的合理性;説明江波龍實際控制人及主要股東分紅資金的用途。 

  主營Flash及DRAM存儲器的研發、設計和銷售 

  江波主要從事Flash及DRAM存儲器的研發、設計和銷售。公司面向消費電子、工業、通信、汽車、安防、監控等行業應用市場和消費者市場,為客户提供高性能、高品質、創新領先的存儲芯片與產品。公司擁有嵌入式存儲、固態硬盤、移動存儲和內存條四大產品線。 

  江波龍2021年12月9日披露的招股書上會稿顯示,截至招股説明書籤署日,公司的控股股東為蔡華波,實際控制人為蔡華波、蔡麗江。蔡華波和蔡麗江系姐弟關係,兩人合計直接和間接控制2.46億股,佔比66.33%,其中蔡華波直接持有1.62億股,持股比例43.68%;蔡麗江直接持有1470.00萬股,持股比例3.96%;同時,蔡華波通過擔任龍熹一號、龍熹二號、龍熹三號、龍艦管理、龍熹五號的執行事務合夥人,間接控制6930.00萬股,佔比18.69%。 

  蔡華波為江波龍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43.68%;國家集成電路基金為公司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6.93%;蔡麗江為公司第八大股東,持股比例3.96%;龍熹一號、龍熹二號、龍熹三號分別為公司第四、第五、第六大股東,持股比例分別為5.13%、5.13%、4.80%;龍熹五號為公司第十二大股東,持股比例1.70%。 

  招股書顯示,蔡華波為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1976年出生,高中學歷。1996年至1999年任深圳市海洋王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業務員;1999年創建江波龍有限,歷任江波龍有限總經理、執行董事、董事長;2015年至2018年兼任北京君正集成電路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現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蔡麗江為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1976年出生,畢業於江西華聯外貿學院,專科學歷。1998年9月至1999年10月任深圳市寶安得寶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設計工程師;1999年10月至今任職於江波龍,現任公司高級副總裁。 

  江波龍此次擬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公開發行數量不低於發行後公司總股本的10%,且不超過4200.00萬股,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聯席主承銷商為匯豐前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江波龍此次擬募集資金15.00億元,扣除發行費用後,將投資於以下項目: 

  1.江波龍中山存儲產業園二期建設項目,項目總投資7.00億元,擬投入募集資金7.00億元;2.企業級及工規級存儲器研發項目,項目總投資3.61億元,擬投入募集資金3.50億元;3.補充流動資金,項目總投資4.50億元,擬投入募集資金4.50億元。 

江波龍現金流屢負存貨高週轉較慢 控股股東為賄案證人

  2021年上半年營業收入53.02億元 歸母淨利潤6.80億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營業收入分別為42.28億元、57.21億元、72.76億元、53.02億元,其中,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為42.28億元、57.21億元、72.76億元、53.01億元。 

江波龍現金流屢負存貨高週轉較慢 控股股東為賄案證人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分別為41.35億元、58.74億元、75.39億元、53.38億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淨利潤分別為-5843.69萬元、1.27億元、2.76億元、6.80億元,其中,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分別為-5653.97萬元、1.28億元、2.76億元、6.80億元,扣非後歸母淨利潤分別為-6012.48萬元、1.10億元、3.08億元、6.06億元。 

江波龍現金流屢負存貨高週轉較慢 控股股東為賄案證人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為-2.12億元、-1.73億元、4.24億元、-9.71億元。 

  2018年度、2019年度、2021年1-6月,江波龍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低於當期淨利潤,主要系隨着生產經營規模的擴大,公司存貨規模增長較快,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支出金額較大;2020年度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高於當期淨利潤,主要系在市場行情較好、存儲產品供不應求的情形下,下游客户回款較為積極,銷售回款情況良好,同時公司採取了較為積極的採購和備貨策略,2020年第四季度存貨採購規模較大,期末信用期內應付賬款金額增長較快。 

江波龍現金流屢負存貨高週轉較慢 控股股東為賄案證人

  預計2021年全年營業收入96.00億元至101.40億元 歸母淨利潤9.60億元至10.35億元 

  經審閲,2021年1-9月,江波龍資產合計為60.91億元,較上年末增長20.50%;負債合計為17.51億元,較上年末增長9.98%。 

江波龍現金流屢負存貨高週轉較慢 控股股東為賄案證人

  2021年1-9月,江波龍營業收入76.79億元,同比增長67.45%;淨利潤9.48億元,同比增長3997.91%;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9.48億元,同比增長3997.91%;扣非後歸母淨利潤8.71億元,同比增長475.74%。 

江波龍現金流屢負存貨高週轉較慢 控股股東為賄案證人

  2021年1-9月,江波龍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為-8.38億元,上年同期為-264.59萬元,變動比例為-31562.27%。 

江波龍現金流屢負存貨高週轉較慢 控股股東為賄案證人

  江波龍在招股書中表示,2021年1-9月,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為-8.38億元,淨流出較上年同期增長較快,主要系一方面隨着生產經營規模的擴大,2021年9月末公司存貨較上年末增長11.82億元,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支出金額較大;另一方面公司營業收入保持穩定增長,2021年9月末應收賬款較上年末增長3.09億元。 

  此外,基於江波龍目前的經營狀況和市場環境,公司預計2021年度營業收入為96.00億元至101.40億元,較2020年度增長31.94%至39.36%;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9.60億元至10.35億元,較2020年度增長247.53%至274.68%;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8.83億元至9.58億元,較2020年度增長186.80%至211.16%。 

  江波龍上述2021年度業績預計僅為管理層對經營業績的合理估計,未經註冊會計師審計或審閲,不構成公司的盈利預測或業績承諾。 

  2021年上半年總資產56.73億元 總負債16.03億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資產總額分別為27.51億元、40.33億元、50.55億元、56.73億元,其中,流動資產分別為23.27億元、34.75億元、42.99億元、47.23億元。 

江波龍現金流屢負存貨高週轉較慢 控股股東為賄案證人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負債總額分別為7.06億元、9.24億元、15.92億元、16.03億元,其中,流動負債分別為6.47億元、8.81億元、15.60億元、15.46億元。 

江波龍現金流屢負存貨高週轉較慢 控股股東為賄案證人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流動比率分別為3.60倍、3.95倍、2.76倍、3.06倍,速動比率分別為1.54倍、1.87倍、1.32倍、0.86倍,資產負債率(母公司)分別為5.30%、9.19%、22.99%、23.61%,資產負債率(合併)分別為25.67%、22.92%、31.49%、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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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資產負債率均值分別為56.77%、54.01%、51.65%、54.49%。其中,Smart Global資產負債率分別為72.19%、61.16%、64.14%、76.66%,威剛資產負債率分別為66.34%、66.89%、65.80%、63.09%,海盜船資產負債率分別為79.94%、79.54%、66.72%、61.57%,創見資產負債率分別為8.62%、8.46%、9.96%、1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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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上半年貨幣資金6.03億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貨幣資金分別為5.31億元、11.98億元、15.85億元、6.03億元,佔流動資產比例分別為22.83%、34.47%、36.86%、1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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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銀行存款分別為5.31億元、11.98億元、15.85億元、6.03億元,佔貨幣資金比例分別為99.98%、99.99%、100.00%、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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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上半年應收賬款餘額6.11億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應收賬款賬面價值分別為4.07億元、4.09億元、3.85億元、6.10億元,佔流動資產比例分別為17.50%、11.77%、8.96%、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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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應收賬款餘額分別為4.08億元、4.10億元、3.86億元、6.11億元,其中,3個月以內應收賬款餘額分別為3.97億元、4.05億元、3.53億元、6.11億元。 

江波龍現金流屢負存貨高週轉較慢 控股股東為賄案證人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應收賬款期後回款金額分別為4.08億元、4.09億元、3.86億元、5.37億元,期後回款比例分別為99.87%、99.90%、100.00%、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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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應收賬款週轉率分別為13.83次、14.02次、18.33次、21.30次,同行業可比公司均值分別為7.79次、7.11次、7.39次、7.59次。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同行業可比公司Smart Global應收賬款週轉率分別為6.13次、5.33次、5.18次、5.61次,威剛應收賬款週轉率分別為9.75次、8.91次、9.66次、8.53次,海盜船應收賬款週轉率分別為7.68次、6.76次、6.86次、7.26次,創見應收賬款週轉率分別為7.58次、7.44次、7.86次、8.94次。 

江波龍現金流屢負存貨高週轉較慢 控股股東為賄案證人

  2021年上半年存貨餘額34.57億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存貨賬面價值分別為13.33億元、18.25億元、22.46億元、33.93億元,佔流動資產比例為57.26%、52.53%、52.24%、71.84%。 

江波龍現金流屢負存貨高週轉較慢 控股股東為賄案證人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存貨餘額分別為13.91億元、18.52億元、22.67億元、34.57億元,存貨跌價準備分別為5815.60萬元、2708.26萬元、2132.06萬元、6417.43萬元。 

江波龍現金流屢負存貨高週轉較慢 控股股東為賄案證人

  江波龍表示,2021年6月末,公司存貨跌價準備計提金額有所增長,主要系受內存條產品市場價格波動影響,2021年1-6 月內存條市場需求旺盛,DRAM存儲晶圓供需相對緊張,內存條市場價格在第一季度快速上漲後,第二季度以來價格有所回落,受此影響,公司計提存貨跌價準備金額有所增長。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存貨週轉率分別為3.04次、3.23次、3.15次、2.95次,同行業可比公司均值分別為5.21次、5.31次、5.25次、4.23次。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同行業可比公司Smart Global存貨週轉率分別為5.72次、5.73次、6.43次、4.97次,威剛存貨週轉率分別為6.13次、5.71次、4.60次、3.50次,海盜船存貨週轉率分別為5.64次、5.82次、6.56次、5.70次,創見存貨週轉率分別為3.34次、3.97次、3.42次、2.75次。 

江波龍現金流屢負存貨高週轉較慢 控股股東為賄案證人

  江波龍表示,公司期末存貨規模較大,且可能隨着公司經營規模的擴大而進一步增加。公司每年根據存貨的可變現淨值低於成本的金額計提相應的跌價準備,由於公司產品毛利率相對較低而存貨規模較大,未來如果市場供需發生較大不利變化、原材料價格大幅波動、產品市場價格及毛利率大幅下跌、技術迭代導致產品需求下降或被淘汰,公司將面臨存貨跌價損失的風險,從而對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帶來不利影響。 

  2021年上半年短期借款5.74億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短期借款分別為2.71億元、3.50億元、4.14億元、5.74億元,佔當期流動負債的比重分別為41.82%、39.72%、26.57%、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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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波龍表示,報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金額呈上升趨勢,主要系隨着公司經營規模的擴大,資金需求有所增加。 

  2021年上半年綜合毛利率21.59% 前三年低於行業均值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綜合毛利率分別為7.62%、10.71%、11.96%、21.59%,毛利率整體呈上升趨勢。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同行業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別為15.17%、17.42%、19.05%、21.54%。其中,Smart Global毛利率分別為22.62%、19.60%、19.28%、18.44%,威剛毛利率分別為6.05%、11.07%、14.82%、18.60%,海盜船毛利率分別為分別為11.95%、16.14%、20.53%、19.35%,創見毛利率分別為20.04%、22.88%、21.58%、29.75%。 

江波龍現金流屢負存貨高週轉較慢 控股股東為賄案證人

  從江波龍分產品類別看,公司嵌入式存儲毛利率分別為6.41%、14.21%、10.84%、24.63%,固態硬盤毛利率分別為4.60%、5.27%、9.75%、15.33%,移動存儲毛利率分別為10.16%、10.34%、18.12%、2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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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波龍表示,2018年至2021年1-6月,公司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7.62%、10.71%、11.97%、21.59%,呈上升趨勢,公司產品毛利率變動受產品結構、上游原材料供應情況、存儲市場需求波動、市場競爭格局變化等因素綜合影響。 

  2021年下半年,存儲晶圓的採購價格和存儲產品的銷售價格均在上半年較快上漲後有所回落,而公司存貨週轉天數在3-4個月左右,受採購、銷售週期間隔影響,公司產品銷售成本的變化具有滯後性,導致在市場價格下降的過程中,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毛利率有所回落,預計第四季度毛利率為14%-16%,較2021年前三季度下降5.13%-7.13%。 

  未來若公司產品結構不能持續優化、存儲晶圓供給或存儲市場需求大幅波動、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產品市場價格大幅下降等,公司將面臨毛利率波動或下降的風險。 

  存晶圓價格波動導致毛利率波動風險 

  江波龍產品的主要原材料為存儲晶圓,2018年至2021年1-6月,存儲晶圓成本佔公司主營業務成本的比例分別為78.04%、75.57%、79.76%、79.86%,存儲晶圓和存儲產品市場價格變動對公司毛利率影響較大。  

  存儲通用規格產品通常具有公開市場參考價格,市場價格傳導機制順暢,存儲產品的銷售價格變動趨勢通常與存儲晶圓的採購價格變動趨勢一致。但由於產品銷售單價受銷售時點市場價格影響,而單位成本受採購時點市場價格影響,兩者之間存在生產、銷售週期間隔,產品單位成本的變化滯後於產品銷售單價的變化,使得存儲器廠商毛利率隨晶圓價格波動而波動。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在市場價格上升階段,銷售單價先於單位成本上升,毛利率通常呈上升趨勢;在市場價格下降階段,銷售單價先於單位成本下降,毛利率通常呈下降趨勢;在市場價格穩定或波動階段,銷售單價與單位成本變動差異較小,毛利率通常較為穩定。因此,受報告期內存儲晶圓市場價格波動影響,因晶圓採購與產品銷售之間存在週期間隔,公司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動。 

  在此背景下,未來若存儲晶圓市場價格大幅上漲,而原材料價格上漲未能有效傳導,導致公司產品銷售價格未能同步上升;或存儲晶圓市場價格大幅下跌,由於採購生產需要一定的時間週期,產品銷售價格下跌先於成本下降,將導致公司可能無法完全消化晶圓價格波動帶來的影響,則公司存在毛利率波動或下降的風險,從而對公司的經營業績和盈利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上市公司韋爾股份為江波龍2018年第一大客户 2020年退出前五名客户名單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向前五大客户銷售金額分別為9.29億元、18.03億元、25.10億元、17.89億元,佔銷售總額比例分別為21.98%、31.51%、34.49%、33.74%。 

  值得注意的是,江波龍2018年的第一大客户為上市公司韋爾股份,當年江波龍向韋爾股份銷售金額為3.15億元,到了2019年,韋爾股份位居江波龍第四大客户,江波龍當年向韋爾股份銷售金額為2.36億元,2020年、2021年1-6月,韋爾股份退出江波龍前五大客户名單。 

江波龍現金流屢負存貨高週轉較慢 控股股東為賄案證人

  供應商相對集中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向前五大供應商採購金額分別為28.61億元、39.62億元、49.80億元、38.79億元,佔採購總額比例分別為73.41%、70.37%、71.96%、7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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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波龍表示,公司產品的主要原材料為存儲晶圓。存儲晶圓製造屬於資本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的高壁壘行業,資本投入大,技術門檻高,規模效應明顯,上述特點導致全球存儲晶圓供應集中度較高,公司供應商相對集中。 

  2018年至2021年1-6月,公司向前五大供應商的採購佔比合計分別為73.41%、70.37%、71.96%、72.40%。未來,若受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突發事件影響,存儲晶圓等主要原材料出現供應短缺,或受地緣政治變化、貿易摩擦、進出口及關税政策、合作關係變動等因素影響,公司生產所需的存儲晶圓等主要原材料可能無法獲得及時、充足的供應,極端情況下可能發生斷供,進而影響公司生產供應的穩定,可能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境外銷售、境外採購均超80%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境外銷售佔比分別為85.24%、85.19%、84.74%、83.59%,境外採購佔比分別為95.65%、93.38%、87.61%、87.93%。 

  公司表示,境外銷售與採購規模金額較大、佔比較高。公司產品出口與原材料採購主要以美元計價和結算,人民幣的匯率變動對公司的經營業績具有一定影響。報告期內,公司匯兑收益分別為888.64萬元、28.05萬元、335.66萬元、-277.66萬元,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佔當期利潤總額的比例分別為0.19%、0.99%、-0.35%。若未來人民幣匯率受國內、國外經濟環境影響產生較大幅度波動,公司可能面臨一定的匯率波動風險,從而對公司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境內收入分別為6.24億元、8.47億元、11.10億元、8.70億元,佔主營業務收入比例分別為14.76%、14.81%、15.26%、16.41%。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境外收入分別為36.04億元、48.73億元、61.65億元、44.31億元,佔主營業務收入比例分別為85.24%、85.19%、84.74%、83.59%。 

江波龍現金流屢負存貨高週轉較慢 控股股東為賄案證人

  江波龍表示,報告期內,公司主營業務收入主要來自於中國大陸和港澳台地區,公司港澳台地區收入佔比較高與行業慣例相一致。香港地區商業環境成熟,物流系統發達,運輸條件便利,在資源和配套能力等方面具有較強的優勢,已經成為電子產品的重要國際集散地,考慮到物流、交易習慣、税收和外匯結算等因素,香港交貨已是行業慣例,部分境內客户亦主要通過其香港分支機構或供應鏈公司進行採購。 

  核心技術及核心競爭力被兩輪問詢 

  江波龍經過長期技術積累,已經形成47項與業務緊密相關的核心技術,依託核心技術研發取得12項成果,正在從事的主要研發項目25項。此外,江波龍通過持續技術創新提升競爭力,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獲得境內外有效專利426項(境外專利103項),其中發明專利165項,榮獲中國專利優秀獎2次,擁有軟件著作權65項。 

  江波龍在招股書中提示,公司通過多年的自主研發,積累了一批核心的技術成果和知識產權,並建立了核心技術相關的內控制度。未來如果公司核心技術相關內控制度得不到有效執行,或者出現重大疏忽、惡意串通、舞弊等情況而導致核心技術泄露,將可能損害公司的核心競爭力,並對公司生產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深交所在對江波龍第一輪、第二輪問詢中均提出了關於公司核心技術及核心競爭力方面的問題。其中包括: 

  結合DDR5對DDR4的替代、存儲行業最新技術發展情況等,説明發行人目前主要產品類型及技術路線是否面臨被替代或淘汰風險,並在招股説明書進行風險提示; 

  説明報告期內取得的發明專利數量大幅少於報告期外的原因,發行人目前的多數專利是否已過時淘汰、不具有較大的商業價值,發行人的核心技術是否具有先進性; 

  説明報告期內申請並取得發明專利數量佔發行人發明專利數量比重較小的原因,發行人是否具備較強的創新、創造屬性; 

  説明SD存儲卡相關許可對發行人的重要程度,相關許可費用、許可期限,是否能確保發行人長期使用;2019年6月許可協議簽署前發行人是否涉及使用相關許可,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 

  2019年關聯銷售1.14億元 

  招股書顯示,江波龍存在多筆關聯交易事項,其中,2019年一筆關聯銷售金額達1.14億元,為江波龍向ULucky International (HK)Co., Ltd.(佑祥國際(香港)有限公司)銷售固態硬盤等存儲產品。該公司為江波龍實控人之一蔡華波的長兄配偶之弟邢曉波持股100%的企業。 

  2018年、2019年、2021年1-6月,江波龍向得一微電子及其下屬子公司購買主控芯片金額分別為1556.93萬元、514.10萬元、2197.25萬元。該公司為江波龍原聯營企業,已於2020年11月轉讓部分股權;江波龍董事、副總經理李志雄曾擔任董事的企業,已於2020年12月卸任。 

  2018年、2018年,江波龍向深圳市好友伴科技有限公司購買固態硬盤等金額分別為382.65萬元、1216.38萬元。該公司為江波龍實控人之一蔡華波的長兄配偶邢曉玲持股80%並擔任總經理、執行董事,邢曉玲之弟邢曉波持股20%的企業。 

  2018年至2020年,江波龍向深圳中電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購買外購輔料等金額分別為2.10萬元、7.92萬元、17.45萬元。該公司為江波龍董事蔡靖擔任董事的企業。 

  2018年,江波龍向Sunshine Disk Trading Limited(恆儲貿易有限公司)購買固態硬盤等金額為21.26萬元。該公司為蔡華波長兄配偶邢曉玲持股100%的企業。 

  2019年、2020年,江波龍向蕪湖金勝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購買外購輔料等金額分別為0.55萬元、5.30萬元。該公司為江波龍董事朱宇曾擔任董事的企業,已於2018年6月卸任。 

江波龍現金流屢負存貨高週轉較慢 控股股東為賄案證人

  2018年、2019年,江波龍向ULucky International (HK)Co., Ltd.(佑祥國際(香港)有限公司)銷售固態硬盤等存儲產品金額分別為331.73萬元、1.14億元。該公司為蔡華波長兄配偶之弟邢曉波持股100%的企業。 

  2018年、2019年,江波龍向Sunshine Disk Trading Limited(恆儲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移動存儲等存儲產品金額分別為2003.51萬元、1308.37萬元。該公司為蔡華波長兄配偶邢曉玲持股100%的企業。 

  2018年至2020年,江波龍向深圳市好友伴科技有限公司銷售固態硬盤等存儲產品金額分別為682.58萬元、2421.44萬元、28.05萬元。該公司為江波龍實控人之一蔡華波的長兄配偶邢曉玲持股80%並擔任總經理、執行董事,邢曉玲之弟邢曉波持股20%的企業。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龍向深圳中電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嵌入式存儲等存儲產品金額分別為4.22萬元、4.35萬元、2585.57萬元、689.56萬元。該公司為江波龍董事蔡靖擔任董事的企業。 

  2018年至2020年,江波龍向深圳市安達星科技有限公司銷售固態硬盤等存儲產品金額分別為110.38萬元、44.32萬元、16.92萬元。該公司為江波龍及蔡華波報告期前12個月內曾分別持股20%、40%的企業,已於2017年2月退出。 

  2018年,江波龍向深圳市英萊合創電子有限公司銷售無線存儲器等存儲產品金額為113.38萬元。該公司為蔡華波長兄蔡錦江持股27.43%並擔任執行董事的企業。 

  2018年至2020年,江波龍向得一微電子及其下屬子公司銷售嵌入式存儲等存儲產品金額分別為76.11萬元、1.24萬元、1.09萬元。該公司為江波龍原聯營企業,已於2020年11月轉讓部分股權;江波龍董事、副總經理李志雄曾擔任董事的企業,已於2020年12月卸任。 

  2018年,江波龍向蕪湖金勝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固態硬盤等存儲產品金額為41.12萬元。改公司為江波龍董事朱宇曾擔任董事的企業,已於2018年6月卸任。 

  2018年、2019年,江波龍向深圳市智慧灣科技有限公司銷售無線存儲器等存儲產品金額分別為3.30萬元、1.08萬元。該公司為蔡華波長兄蔡錦江持股51.14%並擔任總經理、執行董事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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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控人蔡華波、蔡麗江曾為全資子公司無限擔保 

  招股書顯示,江波龍實控人蔡華波、蔡麗江等人曾為公司全資子公司香港江波龍無限擔保。 

  2015年7月29日至2018年6月27日,蔡華波為香港江波龍無限擔保,已履行完畢;2016年6月29日至2018年4月13日,蔡華波、蔡麗江、李志雄、Netcom Technology (HK) Limited為香港江波龍無限擔保,已履行完畢;2018年5月25日至2021年8月19日,蔡麗江為香港江波龍無限擔保,已履行完畢;2018年6月27日至2021年8月19日,蔡華波為香港江波龍提供7500.00萬美元擔保事項,已履行完畢。此外,2018年1月12日起,蔡華波為香港江波龍持續擔保,暫未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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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滿足江波龍業務快速發展背景下的正常資金需求,公司曾向實際控制人控制的Netcom Technology (HK) Limited、深圳市江波龍控股有限公司拆入資金用於臨時資金週轉,上述資金拆借已於2018年清理完畢,並參照同期香港銀行同業拆借利率向 Netcom Technology (HK) Limited 支付資金利息,向深圳市江波龍控股有限公司資金拆借因期限較短、金額較小而未計提利息;王景陽、白宏濤曾於報告期外以個人資金為公司代墊營運資金,上述代墊資金已於2019年清理完畢。 

  江波龍曾兩次向Netcom Technology (HK) Limited拆入資金,金額分別為490.00萬美元、1200.00萬美元;向深圳市江波龍控股有限公司拆入資金1400.00萬元。 

  王景陽、白宏濤於報告期外以個人資金為公司代墊營運資金金額分別為357.00 萬元、142.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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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事項外,江波龍還存在關聯方應收應付款項。 

江波龍現金流屢負存貨高週轉較慢 控股股東為賄案證人

  關聯銷售價格低 深交所問詢是否利益輸送 

  深交所對江波龍的第二輪審核問詢顯示,2019年江波龍向關聯方佑祥國際(香港)銷售1.14億元;2018-2019年分別向恆儲貿易銷售2003.51萬元、1308.37萬元,向好友伴科技銷售682.58萬元、2421.44萬元;2020年向中電港銷售2585.57萬元。江波龍向關聯方銷售價格遠低於同類產品銷售單價,如江波龍2018-2019年向佑祥國際銷售固態硬盤單價介於14.71元/個-26.57元/個,同期江波龍固態硬盤平均銷售單價為108.74元/個、143.28元/個。 

  深交所要求江波龍結合交易內容、產品型號、銷售數量、金額等,説明關聯交易公允性,發行人向關聯方銷售價格遠低於同類產品銷售單價的原因,發行人向上述關聯方銷售產品的內容、型號與發行人主要產品銷售結構是否存在較大區別,相關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情形。  

  江波龍在回覆中表示,香港佑祥主要從事存儲等電子產品的貿易,在存儲產品領域具有一定的客户資源和銷售渠道,公司通過與其合作,旨在藉助其客户資源和銷售渠道,拓展固態硬盤等存儲產品的市場銷售,向其銷售產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同時,除向香港佑祥銷售外,公司還向其他無關聯第三方客户銷售同型號產品,向香港佑祥銷售佔比為20%左右,且銷售單價與無關聯第三方基本一致,不存在利益輸送的情形。 

  因此,公司向香港佑祥以“個”計算的銷售價格與公司固態硬盤整體銷售單價差異較大主要系存儲容量、規格差異所致,以存儲容量為標準計算的價格差異較小;公司向香港佑祥銷售產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同型號產品向香港佑祥銷售佔比較小,且銷售單價與無關聯第三方基本一致,不存在利益輸送的情形。 

  股權轉讓時點接近報告期末 被問詢是否明顯調控利潤、粉飾業績 

  深交所對江波龍首輪問詢顯示,公司2020年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產生的投資收益為1.07億元,主要系出售得一微電子2.61%股權所致。 

  2020年11月,江波龍子公司西藏遠識將持有的一微電子0.78%、1.83%股權分別轉讓給凱盈創投和創客小鎮。上述股權轉讓完成後,江波龍對得一微電子剩餘持股比例為4.79%,同時不再對得一微電子派駐董事,不參與其日常經營管理活動,認為對其不具有重大影響,並將剩餘4.79%股權調整至其它非流動金融資產,按照公允價值重新計量,由於得一微電子股權公允價值高於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因此確認了較大金額的當期投資收益。公開資料顯示,轉讓後江波龍仍為得一微電子第三大股東。 

  得一微電子主要從事主控芯片的設計、技術開發和銷售,為發行人的產業鏈上游廠商,2018年和2019年,江波龍向得一微電子採購主控芯片為1556.93萬元、514.10萬元。 

  深交所就上述問題對江波龍提出問詢的問題之一為:結合轉讓得一微電子股權相關款項支付時間、工商登記變更時間説明發行人將出售得一微電子股權投資收益確認至2020年的合理性,上述股權轉讓時點接近報告期末是否存在明顯調控利潤、粉飾業績的動機,説明凱盈創投和創客小鎮是否與發行人實際控制人、董監高及其關聯方存在關聯關係或密切聯繫。 

  深交所對江波龍第二輪審核問詢中,要求江波龍結合得一微電子目前的董事會構成情況、發行人持股比例高於上述向得一微電子派駐董事的股東等説明不再向得一微電子委派董事的原因,認定發行人對得一微電子不具有重大影響的依據是否充分,是否應當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認定對得一微電子具有重大影響,是否存在通過不派駐董事、變更對得一微電子的會計核算從而確認較大金額的投資收益的情形。 

  江波龍在回覆深交所兩輪審核問詢時表示,公司股權轉讓時點接近報告期末,系充分考慮得一微電子股權融資安排,與交易對方協商確定,不存在調控利潤、粉飾業績的動機,也不存在通過不派駐董事、變更對得一微電子的會計核算從而確認較大金額的投資收益的情形。 

  市場份額較小 

  深交所首輪問詢顯示,根據中國閃存市場(CFM)、Omdia(IHS Markit)發佈的數據,2020年公司eMMC產品市場份額位列全球第七名、Lexar存儲卡全球市場份額位列第三名、Lexar閃存盤(U盤)全球市場份額位列第四名。公開信息顯示,DDR5市場份額有望快速超越DDR4。  

  深交所要求江波龍簡要説明發行人各類產品在應用領域、實現功能、存儲容量、技術路線等方面的差異情況;説明發行人主要產品技術水平與主要競爭對手的差異情況,發行人主要銷售價格與主要競爭對手同類同規格產品的價格差異情況,分析發行人相較主要競爭對手是否具有競爭力;結合DDR5對DDR4的替代、存儲行業最新技術發展情況等,説明發行人目前主要產品類型及技術路線是否面臨被替代或淘汰風險,並在招股説明書進行風險提示。 

  江波龍在回覆中表示,全球半導體存儲器市場規模龐大,公司營業收入增長較快,但市場份額較小,增長空間廣闊。 

  存儲器作為消費電子、通訊設備、物聯網等領域不可替代的功能器件,是現 

  代信息產業應用最為廣泛的核心零部件之一,在全球集成電路市場中,存儲器芯 

  片一直是集成電路市場份額佔比最大的產品類別。根據世界半導體貿易統計組織 

  (WSTS)數據,2020 年全球集成電路產業規模為 3,612.26 億美元,其中存儲芯 

  片規模為 1,174.82 億美元,約佔集成電路產業總體規模的 32.52%。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營業收入分別為 42.28億元、57.21億元、72.76億元,以世界半導體貿易統計組織(WSTS)統計的全球半導體存儲器市場規模測算,公司營業收入佔全球半導體存儲器市場規模的比例僅為0.40%、0.78%、0.90%,市場份額仍較小,公司增長空間廣闊。 

  存一項商業秘密侵權糾紛訴訟事項 

  江波龍存一項商業秘密侵權糾紛訴訟事項,招股書顯示,該案處於一審階段,目前正在進行與案件事實相關的司法鑑定。 

  商業秘密侵權糾紛:江波龍以被告盧浩、趙迎、深圳市晶存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江波龍測試技術商業秘密為由,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2020年6月22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受理該案。被告盧浩系江波龍離職員工,並參與了LPDDR3測試技術的研發,江波龍於2018年底發現被告在市場上銷售含有上述測試技術的產品,故訴請被告停止侵權,並共同賠償江波龍經濟損失及懲罰性賠償金合計13204.48萬元。 

  上述案件涉及的標的為江波龍以商業秘密方式予以保護的測試算法,並非江波龍的專利技術。有關測試算法主要用於LPDDR3 DRAM產品的測試,在被告侵權時,由於江波龍仍有LPDDR3產品銷售,故有關測試技術具有一定重要性。隨着江波龍LPDDR DRAM產品線迭代升級,LPDDR3的銷售收入及佔比逐年下降。但是由於LPDDR3在中低端市場仍有廣泛應用,有關技術對主要聚焦此類市場的存儲企業仍具有較大的經濟價值。 

  江波龍2021年12月9日披露招股書上會稿顯示,截至招股説明書籤署日,該案處於一審階段。目前正在進行與案件事實相關的司法鑑定。 

  此外,江波龍微信公眾號曾於2020年7月13日發佈消息,2020年7月7日,公司突然收到了晶存公司發來的律師函,聲稱江波龍故意隱瞞事實,誣陷他人。 

  對於上述律師函,江波龍表示,公司已經及時發送律師函予以回覆,指出對方律師函的觀點完全不能成立,並保留以合法手段維護自身權益的權利。 

  此外,江波龍還存在一項勞動爭議。 

  2021年4月2日,江波龍收到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出具的《應訴通知書》,江波龍離職員工曾晟訴請判令江波龍履行《技術轉讓框架協議之補充協議》約定,向其授予股權15000股(暫定15000元)並承擔案件訴訟費。 

  2019年12月5日,江波龍與成都丰采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都丰采”)、曾晟等三名自然人簽署《技術轉讓框架協議》,約定江波龍受讓成都丰采若干技術;12月6日,江波龍與曾晟等三人簽署《技術轉讓框架協議之補充協議》,約定江波龍聘用曾晟等三人為員工,其有權加入江波龍的員工股權激勵計劃;12月11日,上海江波龍與曾晟簽署《勞動合同》。 

  2020年3月27日,經協商一致,曾晟與上海江波龍簽署《解除(終止)勞動關係協議書》(以下簡稱“《解除協議》”),終止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由上海江波龍給予曾晟一次性離職補償,且曾晟與江波龍簽署的《技術轉讓框架協議》《技術轉讓框架協議之補充協議》以及聘用通知書中的有關股權激勵事項同時失效。2020年4月7日,上海江波龍依據《解除協議》向曾晟一次性足額支付了全部離職補償。 

  2021年5月17日,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以該案不屬於普通民事合同糾紛而為勞動爭議為由,裁定駁回原告曾晟的起訴。2021年5月23日,曾晟不服前述裁定,向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21年7月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粵03民終1970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此外,上海江波龍就曾晟違反《解除協議》約定,向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請判令曾晟返還全部離職補償金。2021年6月29日,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滬0110民初1112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駁回訴訟請求。2021年8月10日,上海江波龍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本案尚在審理中。 

  控股股東蔡華波為賄案證人 

  招股書顯示,江波龍控股股東蔡華波作為案件證人涉及深圳市南山區原副區長紀震受賄罪、貪污罪一案。 

  根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12月18日作出的(2017)粵03刑初350號《刑事判決書》及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6月8日作出的(2018)粵刑終395號《刑事裁定書》,紀震以支持其學生曾某明創業為由,向蔡華波介紹深圳市華德創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德公司”)與江波龍有限開展SSD測試合作,華德公司經營範圍包含集成電路業務且江波龍有限與其他廠商存在測試業務外包合作,江波龍有限遂與華德公司簽訂委託測試合同並支付測試費100.00萬元,但華德公司未履行相應的合同義務,該筆測試費實際被紀震佔用。後紀震被判犯受賄罪、貪污罪,該案已經結案。 

  除蔡華波在本案中協助公訴機關調查外,江波龍及蔡華波均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起訴、未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根據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於2021年3月24日出具的《工作函》,江波龍有限及蔡華波均未被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未被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因涉嫌刑事犯罪提起公訴。根據深圳市公安局於2021年2月8日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書》,1976年3月6日至2021年2月5日期間未發現蔡華波有犯罪記錄在案。 

  裁判文書網顯示,2013年上半年,深圳市江波龍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波龍公司”)向南山區政府申請科技項目經費,並在被告人紀震的幫助下最終獲得科技項目經費人民幣200萬元。此後,紀震向該公司董事長蔡某波要求該公司與華德公司簽訂委託測試合同並支付測試費人民幣100萬元,蔡某波表示同意。2013年11月27日,紀震指派曾某明代表華德公司與江波龍公司簽訂合同。2014年1月6日,江波龍公司轉款人民幣100萬元至華德公司。該合同未實際履行,為虛假合同,所謂測試費系紀震向江波龍公司收取的好處費,該筆款項被紀震用於個人購房。 

  證人曾某明(華德公司總經理)的證言,證明:2013年10月的一天,紀震帶我和華某之去江波龍公司參觀,在江波龍公司負責人蔡某波的辦公室介紹我們彼此認識。過了幾天,紀震讓我以華德公司的名義直接去找蔡某波,説雙方有項目合作,金額100萬元,至於合作內容他沒和我提。我見到蔡某波後問他是不是有個100萬元的合作項目,蔡某波説事情紀震已經和他説好了,不用多談,然後叫他公司一位張姓經理到他辦公室來跟我具體對接,我介紹一下情況後就走了。一個星期後,張姓經理約我到江波龍公司見面,在場的有我、張姓經理和江波龍公司另外一位劉總(女,50多歲),現場提出合同由他們擬定,內容沒有商定,他們就讓我回去了。沒過多久,張姓經理把合同發給我,內容是約定關於測試存儲器性能的,合同由張姓經理代表江波龍公司簽字,我打印後給強某簽字蓋章並送回江波龍公司簽字蓋章。2014年初,江波龍公司通過公司之間公對公銀行轉賬的方式將100萬元轉賬給華德公司了,華德公司也給江波龍公司提供了相應發票。 

江波龍現金流屢負存貨高週轉較慢 控股股東為賄案證人

  兩年分紅近8000萬元 

  招股書顯示,江波龍2018年4月、2021年5月分別派發現金股利2000.00萬元、5933.83萬元。 

  2018年4月9日,江波龍股東會審議通過2017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向全體股東派發現金股利2000.00萬元(含税)。 

  2019年度、2020年度,江波龍未進行股利分配。 

  2021年5月20日,江波龍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2020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1.60元(含税),合計派發現金股利5933.83萬元(含税)。 

  對於上述現金分紅事項,深交所對江波龍提出了問詢問題,要求江波龍分析並説明相關大額現金分紅的必要性和恰當性,與江波龍財務狀況是否匹配,重點結合江波龍公司章程等分析並説明江波龍2018年虧損情況下進行現金分紅的合理性;説明江波龍實際控制人及主要股東分紅資金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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