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計遭投資者索賠超2億元 長園集團索賠登記持續徵集中
記者 餘以墨
日前,A股上市公司長園集團(600525)發佈關於《涉及訴訟事項的公告》稱,截至公告發布日,公司已合計收到投資者索賠訴訟累計金額約為 20,263.93萬元。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首席律師劉鵬律師向《投資快報》記者表示:“長園集團股民索賠案採用示範性判決機制,目前深圳中院已經安排多批案件開庭審理,截至目前一審判決還未下發,受損投資者仍可繼續報名參加索賠。”
遭投資者索賠金額累計超2億元
2020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深圳證監局認定,子公司長園和鷹通過虛構海外銷售、提前確認收入、重複確認收入、簽訂“陰陽合同”、項目核算不符合會計準則等多種方式虛增業績,導致長園集團2016年、2017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的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
正式處罰決定下發後,多批受損投資者通過公眾號股民索賠寶向深圳中院提起了索賠訴訟,根據長園集團公告顯示,截至目前,公司已合計收到投資者索賠訴訟累計金額約為 20,263.93 萬元。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於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間買入長園集團,並在2018年12月25日及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可發送姓名、股票名稱、電話到suopeibao@126.com,或關注公眾號“股民索賠寶”參與投資者維權訴訟。
揭露日的認定成為庭審焦點
深圳中院於9月多次開庭審理了投資者訴長園集團證券虛假陳述案,庭審中原被告就揭露日的認定、系統性風險及非系統性風險的認定等存在較大分歧。
原告認為,被告發布《關於子公司業績的風險提示性公告》的日期暨2018年12月25日應作為本案的揭露日,被告則認為,2019年4月27日,被告發布《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性調整的提示性公告》的日期才是本案虛假陳述的首次揭露和更正。除此之外,原被告還就相關風險比例的認定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示範性判決生效之後,法院將對同類型案件採用平行案件集中審理機制,將極大提高案件審理效率,減少股民索賠時間成本。
又獲政府補助1300萬,投資者索賠有保障
長園集團在9月15日公告獲得政府補助1,501萬元後,又於10月16日發佈公告稱,自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10月14日期間又獲得政府補助1300萬元。劉鵬律師表示,公司業績強勁,多次獲得政府補助,資金充裕,投資者索賠有保障。
只要起訴就大概率能獲賠,對於滿足索賠條件的股民來説,及時加入股民索賠隊伍維權,是法律賦予股民的權利,也能幫助股民彌補虧損。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符合索賠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及時發送姓名、股票名稱、電話到郵箱 suopeibao@126.com參與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