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三峽人壽領2020年首封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叫停備案新產品六個月 來源:藍鯨財經
6月9日,銀保監會下發2020年1號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直指三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峽人壽”)產品問題。
據悉,2020年4月19日,某公眾號發文反映三峽人壽“三峽福惠民保重大疾病保險”(以下簡稱“主險”)和“三峽附加惠民保兩全保險”(以下簡稱“附加險”)構成的“三峽惠民保”產品組合宣傳保證收益率高達6%,且“主險發生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後,附加險現金價值減少為零,保險責任終止”的設計模式,可能誘發被保險人罹患重疾但不申請理賠的行為,背離重疾險保障初衷。
經核查,銀保監會指出,三峽人壽產品組合銷售規則不合理,且在銷售過程中發現相關風險後未及時採取有效管控措施。
截至2020年4月20日,已售產品組合中主附險的件均保額比例為1:46,嚴重背離附加險從屬於主險的基本設計原則,與此同時,所有有效業務保險金額為13.55 億元,但主險保險金額僅有1.4億元,“重疾 兩全”的產品組合嚴重異化為理財產品。
另外,針對華康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康代理”)在銷售中存在的主附險搭配比例嚴重失調問題,三峽人壽向華康代理發出了風險提示,但在發現主附險搭配嚴重偏離重疾保障本源的情況沒有明顯改善後,未有實質性整改舉措,直到網絡文章曝光相關問題,才停止與華康代理的合作。以上事實,有三峽人壽報送的相關説明材料為證。
基於此,銀保監會責令三峽人壽自接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禁止備案新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
同時責令三峽人壽自接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之日起,立即開展中介渠道業務清理整頓工作,強化銷售行為和銷售渠道管控,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自查整改,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自接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報送自查整改報告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情況。(藍鯨保險 李丹萍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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