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IPO招股書財報有效期由“6個月+1個月”延長為“6個月+3個月”。
證監會稱,此舉是為了解決現行財務報表有效期規定帶來的審核過程中財務報表集中過期,影響發行審核工作連續性的問題。
7月10日晚間,證監會發布《關於修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的決定》、《關於修改〈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的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證監會表示,《首發辦法修改決定》、《科創板首發辦法修改決定》,主要是對招股説明書引用的財務報表有效期條款進行修改,將特殊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財務報表有效期但至多不超過1個月,修改為至多不超過3個月。
“財務有效期變化,A股所有的板塊都改了,影響就是有些公司可以不用補一期財務報告。”前資深券商保薦代表人王驥躍對第一財經記者稱。
證監會稱,根據原有的規定,每年2月1日起、8月1日起都會出現審核過程中財務報表集中過期現象,導致發行審核進度受到影響,而每年3月份、9月份新的財務報表編制後,又會出現企業集中提交補充材料恢復審核的情況,對發行審核平穩有序推進及新股發行常態化帶來一定影響,亟需在推進改革過程中完善相關規則,使資本市場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今年5月15日,《首發辦法修改決定》、《科創板首發辦法修改決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為期1個月。
證監會表示,公開徵求意見期間,共收到意見建議4條。社會各界均表示支持延長財務報表有效期的改革,認為此項改革有利於新股發行常態化以及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同時,有意見提出,建議強化審計截止日後審閲信息和下一報告期業績預告信息的披露要求。經研究,已採納該意見,通過同步修訂《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公司招股説明書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後主要財務信息及經營狀況信息披露指引》明確了上述要求。”證監會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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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
黃思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