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機關事業單位當“老賴” 小心公務消費受限!上半年全國政府部門和大型國企清償拖欠民營和中小企業款項956億元

由 解洪海 發佈於 財經

近日,國新辦就《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情況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目前,《條例》已正式對外公佈,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按照《條例》規定,對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機關、事業單位,在公務消費、辦公用房、經費安排等方面採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中小企業量大面廣,是最具活力的企業羣體。近年來,受多種因素影響,企業賬款回收期延長,部分機關、事業單位和大企業不同程度存在着拖欠中小企業款項問題,嚴重侵害中小企業合法權益,加劇其資金困境,甚至危及他們的生存,中小企業對此反映強烈。

2018年底,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啓動了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取得積極成效。今年上半年,全國政府部門和大型國有企業累計清償拖欠民營和中小企業款項956億元,其中無分歧欠款827億元,無分歧欠款清償進度達到49.5%。

工信部副部長王江平介紹,清欠工作主要解決的是存量問題,建立預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問題的長效機制,則要通過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運用法律手段根除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的癥結。《條例》的制定,是依法預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款項問題的一項重要制度保證。

今年前5月中小企業營收下降的同時,回款週期也進一步延長。圖為7月19日拍攝的唐山一家海上風電場升壓站 數據來源:工信部 新華社圖 楊靖製圖

三方面措施保障不拖欠

在交易中,中小企業常常處於弱勢地位,即便賬款被拖欠,絕大多數中小企業出於維繫合作關係的考慮,不願意採取訴訟或者仲裁等手段來解決拖欠問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工信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司長許科敏介紹,針對這種狀況,《條例》規定了三個方面的措施:

一是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許科敏表示,在《條例》草案研究起草和公開徵求意見過程中,收到不少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通過社會公眾的監督,促使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及時支付款項的建議。

“我們認真研究了這個意見,綜合考慮我國實際情況,借鑑國外立法實踐,在《條例》中作了相應的規定。”他説,同時,綜合考慮了保護商業秘密等因素,《條例》將信息披露的範圍限定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合同數量和金額等信息。

二是建立投訴處理和失信懲戒制度。要求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中小企業管理的部門建立便利暢通的渠道,受理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相關投訴,並及時作出相應的處理。對於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拖欠中小企業款項情節嚴重的,受理投訴的部門可以依法依規將失信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實施失信懲戒。

三是建立監督評價機制。《條例》在總結前期清欠專項行動經驗做法的基礎上,明確了有關部門的管理職責,通過行政手段督促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及時付款。

許科敏舉例説,比如對於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機關、事業單位,要求有關部門在其公務消費、辦公用房、經費安排等方面採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審計機關在實施審計監督時,要依法對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大型企業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情況進行審計;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督查制度,對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同時,國家有關部門依法開展中小企業發展環境評估和營商環境評價時,要將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工作情況納入評估和評價內容。

此外,《條例》還規定了法律責任的條款,對於違反有關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依法給予處理。

中小企業回款週期延長

無論在產業鏈還是銷售渠道等方面,中小企業長期在市場上都處於比較弱勢的地位。現在面臨疫情衝擊,中小企業正處於“最困難的時候”。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1~5月份,全國規模以上中小工業企業的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同比分別下降了7.3%、9.5%,不少中小企業反映訂單不足、銷售不振、成本壓力大、資金週轉難。

“在營業收入下降的同時,中小企業回款週期進一步延長,回款困難加劇。”王江平介紹,5月末,規模以上中小工業企業應收賬款同比增長了17.5%,比上年同期高11.5個百分點,比同期大型企業的增速高10.8個百分點;中小企業應收賬款平均回收期為62.8天,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3.2天,比同期大型企業多9.2天。

工信部調查顯示,5月末,中小工業企業逾期應收賬款佔全部應收賬款的29.5%,比上年同期提高了3.3個百分點。

“中小企業普遍反映賬款被佔用、回籠難,加劇其資金的週轉困難,也產生更多本不必要的外部融資需求,但是相比大企業,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成本高。”王江平説,相比銀行貸款或者其他融資方式,《條例》的出台能夠更好地促進中小企業及時收回賬款,更有利於盤活中小企業的流動資金,降低中小企業的經營成本。

拖欠嚴重納入信用平台

《條例》的制定是依法預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款項問題的重要制度保證。對於下一步將如何貫徹落實好《條例》,王江平表示,將主要開展三方面工作,除了加強宣貫解讀,推動《條例》施行落地外,還要加強投訴機制建設,有效防範解決拖欠問題。

《條例》第17條規定了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拖欠投訴渠道,並對投訴處理的機制作了明確的規定。

“工信部2019年4月已經建立了‘違約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登記(投訴)平台’並上線運行,各地也基本建立了相應的投訴渠道。”他説,下一步要按照《條例》規定,進一步完善投訴渠道功能,健全投訴處理的機制,確保中小企業投訴能夠件件有着落、事事有迴音。

另外,要加強失信懲戒,強化約束機制。按照《條例》規定,對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機關、事業單位,在公務消費、辦公用房、經費安排等方面採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在清欠工作中,已對沒有完成清欠任務的拖欠重點地區領導幹部的出行出訪進行了限制。

“同時,按照條例規定,對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履行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義務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將其失信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並將相關涉企信息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依法懲戒失信,加強對失信行為的社會性約束,在全社會形成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的社會氛圍,從而更有效地保護好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王江平説。

此外,還要加強第三方服務,提高中小企業的維權意識和能力,幫助中小企業解決缺乏法律專業意識、不瞭解訴訟程序、維權成本高等問題,不斷提升中小企業的風險防範和依法維權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