譽德控股子公司2宗違規遭責令改正 私募承諾最低收益

  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6日訊 中國證監會深圳證監局近日公佈的關於對深圳市譽德財富管理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顯示,經查,深圳市譽德財富管理有限公司在私募基金產品募集與管理過程中,存在私募基金產品募集完成後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備案手續、向投資者承諾本金不受損失及承諾最低收益的情況。

  深圳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第一款和第十五條的相關規定。依據《私募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深圳市譽德財富管理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天眼查顯示,深圳市譽德財富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09月03日,註冊資本5000萬元。公司的第一大股東為深圳市譽德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100.00%。

  相關規定: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各類私募基金募集完畢,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報送以下基本信息:(一)主要投資方向及根據主要投資方向註明的基金類別;(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資金募集過程中 向投資者提供基金招募説明書的,應當報送基金招募説明書。以公司、合夥等企業形式設立的私募基金,還應當報送工商登記和營業執照正副本複印件;(三)採取委託管理方式的,應當報送委託管理協議。委託4託管機構託管基金財產的,還應當報送託管協議;(四)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信息。基金業協會應當在私募基金備案材料齊備後的2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單及其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辦結備案手續。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 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深圳市譽德財富管理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深圳市譽德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在私募基金產品募集與管理過程中,存在私募基金產品募集完成後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備案手續、向投資者承諾本金不受損失及承諾最低收益的情況。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私募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和第十五條的相關規定。依據《私募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你公司應當在收到本監管措施決定後,立即開展整改規範工作,切實履行基金管理人職責,全面清理核查基金財產情況,主動與投資者做好溝通解釋,全力做好相關產品風險處置工作,杜絕產生新的違法違規行為,並在整改結束後及時向我局提交整改報告。如你公司拒不配合監管,未按照上述要求進行整改或妥善處理相關風險,我局將進一步對你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採取懲戒措施。

  如對本行政監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行政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深圳證監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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