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發行規範委對發行承銷發出倡議:優化創業板定價機制 減少利益輸送可能

  本報記者 吳曉璐

  為實現創業板註冊制下IPO發行承銷業務規範透明、平穩有序,7月10日,深交所理事會創業板股票發行規範委員會(以下簡稱“發行規範委”)召開2020年第二次工作會議,發出進一步保障創業板規範發行的倡議。倡議從審慎開展戰略配售、優化報價形成機制、便利簡化業務操作等方面提出針對性措施,旨在切實發揮戰略投資者協同作用,引入中長期增量資金,促進新股發行合理定價。

  具體來看,發行規範委倡議為以下四點:一是,創業板發行人、保薦承銷機構和買方機構等切實強化責任意識、規範意識、風險意識,促進資本市場穩定、健康運行,理性、有序開展或參與創業板IPO發行承銷業務。

  二是,審慎開展戰略配售,提升發行人內在價值。保薦承銷機構勤勉盡責履行戰略投資者核查義務和持續督導職責,合規辦理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與發行人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通過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參與戰略配售,審慎選擇與發行人具有切實可行戰略合作關係、能夠引入重要戰略資源的產業鏈優質龍頭企業等投資主體參與戰略配售。

  三是,便利簡化部分業務操作,確保安全穩定運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低於8000 萬股且預計募集資金總額不足15億元的發行人,不採用累計投標詢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也不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

  四是,機構投資者有效行使職責,優化報價形成機制。除以封閉方式運作的創業板主題公募基金與戰略配售基金以外,其他網下機構投資者及其管理配售對象賬户持有深市市值門檻不低於6000萬元。

  華泰聯合證券執委張雷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此次倡議旨在市場認購踴躍時,儘量通過網上、網下方式發行,減少不必要的戰略配售。另外,倡議明確了網下配售的市值條件(即不低於6000萬元),降低通過配售輸送利益的可能性,維護資本市場的三公原則。

  太平洋證券投行部董事總經理王晨光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倡議對創業板註冊制下發行承銷做出了進一步細化規定,也相當於是補充規定,同時強化了發行人、保薦承銷機構和買方機構三方的責任,從優化定價、引進長期投資者等方面,保障創業板註冊制的順利實施,為創業板註冊制改革保駕護航。

  據記者瞭解,本次倡議提出的相關措施屬於創業板試點註冊制初期的階段性安排,發行規範委將根據市場情況適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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