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以來,股市出現一波上漲走勢,久違的賺錢效應,再次激發了股民的熱情。有的人因為相信所謂“民間股神”,將股票賬户交其打理,雙方分成。記者瞭解到,3月起施行的新《證券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借賬户。律師提醒,這是賬户實名制的要求,雙方的協議或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雙方約定:賺錢五五分成 虧損由“股神”承擔福州的小偉(化名)愛炒股,但一直沒怎麼賺錢。他的朋友陳先生炒股水平不錯,在股市屢屢有所斬獲,被一羣朋友稱為“股神”。小偉找到陳先生,請他幫忙操作賬户,買賣股票,收益對半分,如果賠錢,陳先生在本金10%的範圍內承擔責任。
6月下旬以來,股市出現了一波上漲走勢,小偉眼看着自己賬户裏的資金一路走高,慶幸找對了人。沒想到賺錢還沒兩週,上證指數在創出3485.79的高點後就遇上調整,特別是7月24日的下跌,讓小偉股票賬户裏的浮盈損失殆盡。他坐不住了,提出要拿回賬户,陳先生則認為小偉屢屢干預自己操作,一氣之下同意了,雙方雖然是朋友,但也搞得不歡而散。
而對於福州的林先生來説,就沒有這麼幸運了。林先生説他在福州華安證券開了户,華安證券福州一家營業部的高管陳某還幫他推薦了一位“股神”,稱其炒股業績很好。林先生同意由“股神”代為炒股,雙方口頭約定,有賺錢就五五分賬,如果遇到虧損,都由該“股神”承擔。林先生想,收益有保證,朋友介紹的“股神”水平又高,賺錢是穩穩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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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之後“股神”要他增加賬户資金,林先生大吃一驚,細問之下才知道,“股神”全倉買入一隻股票後遇上下跌,就通過融資賬户融資130多萬元再次買入,結果遇上停牌,復牌後連續下跌,林先生賬户裏的資金全部賠光,100多萬元都打了水漂。林先生一氣之下向法院起訴,要求“股神”賠償自己的全部損失。
近日,海都記者走訪了多家證券營業部。鼓樓區一大型券商營業部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根據新《證券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户從事證券交易。如有違反,除了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還可以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她提醒,這是對證券賬户實名制要求的進一步強化。福建華弘律師事務所鄭瓊律師表示,從法條看,只要有證券賬户出借、交易等行為,就可能構成違法。生活中,親戚朋友之間基於信任,代為炒股的情況比較常見,與監管部門要打擊的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還有所不同。對於出借、借用如何確認,有待進一步認定。但是,如果因此鬧上法庭,雙方的分成協議或者資金使用協議,可能會因為違反法律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律師提醒:分成協議或無效
【來源:海峽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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