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不等於控制”,錦江集團的解釋能圓華聯控無實控人之説嗎?
一份訴訟材料透露出控股股東的股東間有多種關聯關係,甚至還在一場收購中為一致行動人,這與華聯控股(000036.SZ)調查結果不符一事,引起了深交所的關注,而上市公司最新的回應,能解釋清楚嗎?
矛頭指向錦江集團
前事提要:杭州錦江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錦江集團)、河南富鑫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河南富鑫)、浙江康瑞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浙江康瑞)自2019年7月起與杭州金研(杭州金研海藍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金研海盛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合稱)陸續簽署涉及將前述主體合計持有的華聯集團53.6866%股權整體轉讓給杭州金研。浙江康瑞的股份,由長安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長安信託)代持。
不過,錦江集團、河南富鑫、浙江康瑞並未能履約進行轉讓,於是杭州金研訴諸法律,這才有了前述提到的訴訟材料。當中顯示,“錦江集團、河南富鑫、浙江康瑞之間存在多種關聯關係,且在本次整體收購中為一致行動人,三方在交易文件中均確認以被告錦江集團為統一對接方”。
然而令人疑惑的是,此前華聯控股曾就相關方的關係進行過核查,得到的回應是相互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或一致行動關係,這也引起了監管層的關注,要求公司進行進一步的説明。
在延期之後,8月6日,華聯控股做出回應。公告顯示,錦江集團實際控制人與浙江康瑞的實際控制人為父女關係;長安信託代浙江康瑞持有華聯集團10.2196%股權;河南富鑫取得華聯集團股權的大部分資金系錦江集團提供支持;杭州正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系錦江集團全資子公司;上海康潤持有華聯集團股權期間,公司實控人為錦江集團。
如此一來,矛頭全部指向了錦江集團。
錦江集團成立於1993年3月17日,註冊資本9.9億元,實控人鈄正剛。
官網顯示,錦江集團1983年始創於浙江臨安,1993年組建集團公司,先後涉足紡織、印染、造紙、電纜、建材、醫藥等領域,歷經35年發展,歷經三次產業結構調整,目前已形成以環保能源、有色金屬、化工新材料為主產業,同時集貿易與物流、投資與金融於一體的現代化大型民營企業集團。2018年末,集團總資產近800億元,營收近千億元。錦江集團產業遍及全國30多個省級行政區,並在新加坡、印尼、越南、印度等國投資興業。錦江集團多年蟬聯中國企業500強(2018年位列193位)、中國製造業500強(2018年位列第82位)、中國民營企業500強(2018年位列第51位)、浙江省百強企業(2018年位列第19位)和中國能源集團500強。
2019年8月7日,錦江集團收到金研海藍、金研海盛第一階段股權轉讓款,而按照協議約定,錦江集團及其推薦的董事行使相應的股東權利和董事權利時,應以金研海藍、金研海盛的意見為準。
因此相關方認為,錦江集團自2019年8月7日起與河南富鑫、長安信託(河南富鑫、浙江康瑞與金研海藍的股權轉讓協議當時尚未生效)就持有華聯集團股權的事項不再構成一致行動人關係。
此外,在回應中錦江集團、河南富鑫、浙江康瑞還有另一番共同回覆。其稱,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華聯集團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只有在發生以下情形之一時,才實質觸發了“華聯控股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變更”及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①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華聯集團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權(即有權通過修改公司章程來調整董事會結構和任免規則,進而實現控制);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華聯集團51%以上的股權,且有權推薦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人選。
綜上所述,控股權並不等同於控制權:錦江集團、河南富鑫及長安信託(浙江康瑞)轉讓前雖合計持有華聯集團53.6866%股權(工商顯示合計股權比例為53.6865%),但從華聯集團目前的股權結構、公司章程和治理結構來看,錦江集團、河南富鑫及長安信託(浙江康瑞)無法控制華聯集團,實際上也從未控制過華聯集團,因此也不存在直接或間接通過華聯集團擁有華聯控股控制權的情形,並未觸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的信息披露及要約收購的義務。
不管錦江集團情形如何,其前期“低調”後期打算退出也是不爭的事實,而準備接手的杭州金研,將成為市場新的聚焦。華聯控股未來如何,界面新聞將持續跟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