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專訪能源基金會鄒驥:建環境產權市場,能源寬鬆時代加速改革

由 湯生 發佈於 財經

在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如何讓經濟恢復發展方案與我國可持續發展目標保持一致?我國能源轉型如何面對疫情對經濟的影響與國際原油價格的走低的雙重壓力?近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就這些話題專訪了能源基金會首席執行官兼中國區總裁鄒驥。

鄒驥認為,經過這場疫情,人們應重新思考定義什麼才是真正給人帶來福利的財富,思考與新的發展階段相對應的社會財富新構成。政府也應考慮重新平衡物質資本、人力資本、自然資本和社會資本的投資組合。“在‘十四五’期間乃至更長的時間裏,要特別增加對自然資本和人力資本的投資。”鄒驥表示。

“‘十四五’是關鍵的五年,要加速創造一個自然資本產權界定與交易的機制,帶動我國資產結構的變化。”鄒驥表示,當前油價的波動和疫情對經濟的衝擊都不會改變我國向可再生能源轉型的長期走勢。他表示,要建立長期的環境資源產權交易市場,將居民安全、健康及環境舒適的外部效益內化成為居民、企業的內在環境產權收益,使得在綠色低碳領域的投資能夠獲得有競爭力的收益,從而開闢新的投資機會、實現新的財富形式、滿足人民新的需求,使綠色低碳轉型助力經濟增長模式轉變和增長動能替代。

鄒驥是能源基金會首席執行官兼中國區總裁,先後任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副院長、教授和博士生導師,曾任國家發改委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副主任。2000-2009年及2012-2015年,他作為中國政府代表團成員參與了聯合國氣候談判,特別是深度進行了有關《巴黎協定》的談判,經歷了中國參與氣候變化全球治理進程。

創造一個環境產權界定與交易的機制

在此前能源基金會組織的“全球與中國綠色低碳發展議程高端對話第六次會議——疫情新背景下中國‘十四’規劃展望”線上會議上,鄒驥就表示,要讓經濟的綠色低碳發展帶動一批可以創造就業機會和財政與財務收益的新興產業,讓在綠色低碳領域的投資可以獲得有競爭力的收益,從而實現“新的增長故事”。

鄒驥稱,環境質量的最終評判標準實際上是安全和健康風險及舒適性程度。達到滿意的水平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要登新台階、涉深水區,光靠末端治理已經不夠了,需要能源結構、產業結構、交通結構和土地利用結構的全面變革,也需要進一步的科技創新,這實際上就是一個改變國民財富結構、投資結構的問題。這種結構的變化,需要公共政策引導,市場機制配置。

如何把公共的“綠水青山”轉化為投資者個體能夠獲取的與其投資對應的“金山銀山”從而鼓勵投資者投資於“綠水青山”呢?鄒驥認為,要創造並大力發展一個環境資源的要素市場或者環境資源產權市場,推動環境資源產權界定與交易機制的形成,依據氣候、生態環境與自然資源科學對自然與人類安全和健康風險的評價結果,給二氧化碳、PM2.5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受控排放物設定排放目標,然後將目標通過公共政策和治理體系以透明合法的方式分解給企業,形成企業的排放指標。

“這些指標就是環境資產,資產就可以上市交易,由市場發現其價格。而只要在市場上能定價的東西,就一定會有人去投資,有人去搞研發,去以低於市場價格的成本獲得盈利。”鄒驥解釋道,這時就形成了環境資本的循環,源源不斷的投資將使自然資本存量不斷增加,國民財富構成將發生改變,“綠水青山也就真正變成了金山銀山”。

鄒驥表示,污染物排放指標確定和分解的過程從經濟學角度來看,就是一個確定和分解公共產品的環境產權的過程,將控制排放任務的指標分配給每個企業,他們所擁有的排放額度就變成了資產。他還強調,在嚴格監管的公共政策和治理結構下,要素市場可以發揮配置環境資產的基本和主導作用。現代監測、大數據和區塊鏈技術已經大大改變了資源環境管理概念,使得嚴格監管的公共政策和現代化的治理結構成為現實的可能。

鄒驥及其團隊認為,在“十四五”以及未來一個很長的時期,在這樣一種市場機制的驅動下,包括可再生能源、儲能、電動車、促進提高能效的材料、信息通訊和數據與互聯網技術等很多關聯的產業都會被刺激調動起來並實現跨界融合,展現更加廣闊的發展前景,形成新時代增長的新動能。

事實上,我國在這方面的實踐早已開始,早在1990年代就開始探索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在2013年,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及深圳就開展了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從配額規模角度,中國試點碳市場已經成為僅次於歐盟的全球第二大碳市場。

但鄒驥表示,目前我國碳市場7個區域的地方試點規模還不夠大,碳價也還不夠高,“十四五”期間應該更深入地落實下去,並且擴大規模。

“這取決於我們深化改革步伐的速度。因為從某種意義上講,它已經不僅僅是一個單純的生態環境問題了,而是一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的深化問題,是一個培育新的要素市場的問題。這個深化改革的步伐不邁開,生態文明建設在體制機制上就沒有根本的保障”鄒驥稱。

鄒驥強調説,建立環境產權市場不是空穴來風,我們已經有了國內和國際的實踐基礎,現在需要加速深化體制機制的改革,進而最終將能夠帶動整個國民財富構成中自然資本構成的上升。“中國有4億人口的中等收入人羣,這個羣體在未來5-10年還會不斷擴大,他們對安全、健康和環境舒適性的需求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構成了對自然資本日益增長的巨大市場需求潛力,亟待開發。”鄒驥表示,基於這方面日益增長的需求,應將外部的環境效益內部化,完全有可能讓投資、創造和維護綠水青山得到應有的回報並對經濟增長直接提供新的巨大的動能。

在能源供需短期寬鬆時代加快改革

對於“十四五”時期能源供需的整體形勢,鄒驥認為由於疫情的影響與全球經濟的衰退走勢,在接下來大約1-3年內全球將處於能源供需寬鬆時代,能源的總供給超過能源的總需求。

但他同時表示,全球特別是中國對於電力等高品質的能源需求仍然會持續增加,隨着消費的發展與中等收入人羣的擴大,電力需求仍會上升。鄒驥指出,改革措施往往在市場比較寬鬆的情況下更容易出台,這意味着在當下存在着化危為機加快能源改革轉型的機會窗口。

鄒驥稱,當前我國可再生能源的技術潛力已經比較大,特別是分佈式可再生能源成本的迅速下降與長途直流特高壓送電技術日臻成熟為有力地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和能源結構的轉型升級奠定了堅實的技術經濟基礎,如果體制政策改革及時到位,迅速形成強大的市場需求,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可望提速。

在投資方面,鄒驥表明疫情後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對於能源項目的投資要設定綠色低碳門檻,引導能源基礎設施投資流向綠色低碳的技術選擇以避免未來的高碳鎖定引致的沉沒資本投資風險。

“尤其是對於基礎設施的投資要慎之又慎,要看什麼最符合低碳的標準,而且要用全壽命週期來算。”鄒驥表示。

舉例來看,鄒驥認為可以加大可再生能源和相應的直流輸配電網的投資力度,在東部用能集中的地區佈局分佈式可再生能源,在村落級、鄉鎮級、縣城級的行政區域進行微網等配套設施建設,精準靶向的推進能源供給結構升級轉型。

“比如在鄉村,村民用不着那麼高的功率,大電網長途供電不一定很經濟,有時還得不到供電保障,重點保障灌溉高峯期間機井、泵站用電電力就很不錯了。但能夠用分佈式風光地熱混合系統驅動農户照明、部分熱泵取暖製冷、基本電器、網絡通訊、小型電動農用車充電基本就夠了,這就能很大程度分擔農業生產電力負荷壓力,切實為農業、農村和農民提高生產能力、改善生活和提高收入提供更好的能源供給保障。”鄒驥説。

此外在新型城鎮化的建設中,鄒驥建議通過制定和實施建築能效、低碳建築的標準推動採納被動建築和柔性建築等房屋碳排放最小化的技術,進而探索利用光伏技術和風光混合系統將房屋變成“綠電”的生產者,加快柔性建築及直流建築的建設。

在交通方面,鄒驥認為,“在今天的中國能源分佈、資源分佈、產業人口分佈都很不平衡的情況下,千萬不能輕言搞煤炭大通道、石油大通道等的建設。還是首先要因地制宜地着眼發展分佈式的可再生能源或長途輸送的綠電,最大限度減少對化石能源的運輸。”他表示,應圍繞都市圈與城市羣,基於人羣、產業的分佈進行軌道交通等的投資建設,例如加快打造都市“一小時經濟圈”等。

值得注意的是,鄒驥表明,我國人均GDP目前已經突破1萬美元,個人對於自身及環境的綜合安全、身體健康及環境舒適性的需求、對於社會福利設施的需求將被越來越多地開發和釋放出來。隨着環境產權定價的發展與符合可持續發展理念的投資增長,可再生能源帶來的高能效的GDP增長將逐步代替低質量的、高污染能源支撐的GDP增長,這將帶來經濟結構的整體變革,實現真正的高質量增長。

“十四五”低碳能效指標要不松反緊,建議新增碳排放總量指標

談及“十四五”期間的能源指標設置,鄒驥表示,必須旗幟鮮明地主張“十四五”時期要繼續列出能源強度的指標,而且這方面的要求“不但不能放鬆,反而還要更加嚴格”。

例如碳指標中的碳強度指標、非化石能源佔比指標、森林碳匯指標以及空氣質量和水的指標等,鄒驥表示“原來‘十三五’有什麼,‘十四五’一個也不能少。”

2017年初國家能源局發佈的《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明確,全國將在“十三五”期間實施單位GDP能耗和能源消費總量雙控指標。根據《規劃》,到2020年,全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50億噸標準煤以內。

《規劃》明確,“十三五”期間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要提高到15%以上,天然氣消費比重力爭達到10%,煤炭消費比重降低到58%以下。

值得注意的是,《規劃》還表明“十三五”時期是我國實現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目標的決勝期,也是為2030年前後碳排放達到峯值(下稱“達峯”)奠定基礎的關鍵期。

在碳排放達到峯值的目標方面,鄒驥特別強調,作為《巴黎協定》的締約方之一,中國承諾將在2030年左右達到碳排放峯值,並將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耗的比重提高到20%。

因此,鄒驥建議,要在“十四五”低碳指標的設定上,新增碳排放總量的指標,以此為碳排放2030年達峯或儘早達峯提供宏觀管理支撐。對於部分經濟發展水平領先於全國平均水平的沿海發達地區,可以嘗試率先達峯,併為其他地區積累實踐經驗。

鄒驥表示,為實現2030年左右甚至儘早達峯的承諾,從十四五時期開始引入碳總量目標已經為時不早,否則有可能在管理實踐上耽誤按期達峯的時間限期。要對碳排放總量進行管理就意味着要有完善的監測、統計、報告、核查等體系支撐,此外還要有碳排放清單、法律等基礎管理的銜接,這些工作都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必須從“十四五”規劃開始早做打算,逐步建立可信的管理體系和手段。

鄒驥稱,確定指標就是確定環境產權的第一步,沒有指標就沒有力度,也無從進行市場化的資源配置。“很多投資沒有一個強目標指引去建立穩定清晰的預期,會失去方向,還有可能形成投資不足或投資沉澱,研發進度和技術競爭力也會受影響。這才是對持續增長和高質量發展的損害”他表示,在這方面歐盟近日已經出台了《歐洲綠色新政》,明確歐盟將在2050年成為首個“碳中和”區域,將此作為歐洲未來經濟增長的總方略。我國也應全面加快步伐,相向而行,避免在十年或二十年後發現自身能源經濟在全球綠色低碳轉型中依然大大落後於全球進程,進而拖了中國現代化的後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