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風險地區抵港人士登機前須出示新冠病毒檢測陰性證明

香港:高風險地區抵港人士登機前須出示新冠病毒檢測陰性證明

  7月18日,香港特區政府發表聲明,規定抵港前14日內曾在孟加拉國、印度、印度尼西亞、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及南非停留的人士,登機前須出示新冠病毒檢測陰性證明。該措施於25日正式生效。

  聲明指出,6月20日至7月17日期間,香港新增234例輸入個案。隨着疫情的變化和發展,特區政府認為需要對高風險地區抵港人士採取措施,以減低他們為香港帶來的衞生風險。

  聲明規定,包含孟加拉國在內的7個國家抵港人士須在飛機起飛前72小時內,進行病毒檢測;進行病毒檢測的機構須獲當地政府承認,並向香港特區政府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到港後,相關人士須進行新冠病毒檢測,如果結果呈陽性,將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如果檢測結果呈陰性,相關人士仍須完成14日強制隔離。

  如果違反相關措施,抵港人士最高可判處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相關交通工具運營方最高可判處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不過,在香港轉機過境的人士及部分豁免強制檢疫的人士將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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