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央視財經】;
兩大交易所同時重磅發佈!萬億級“大蛋糕”真的來了?基金圈大消息
公募REITs,這個劃時代的新產品正漸行漸近!
繼證監會8月7日發佈正式《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之後,9月4日晚間,上交所、深交所雙雙發佈公募REITs業務相關配套文件的公開徵求意見稿,用以規範交易所基礎設施基金份額髮售、上市、交易、收購、信息披露、退市等行為,並稱相關意見和建議以電子郵件形式於2020年9月15日前反饋。
實際上,自今年REITs業務的徵求意見稿發佈以來,各大有志於這一業務的基金公司都積極佈局,招兵買馬、尋找項目等。這一“萬億級”市場,究竟哪家會成為率先成為REITs業務“吃螃蟹者”,已經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因為基礎設施REITs業務有特殊性,基金公司要佔據先發優勢,不僅要比拼投行和股權項目的投資管理能力,更要比拼股東的資源和實力。
未來伴隨着相關法律法規逐漸落地,公募REITs將正式啓航,投資者也將正式迎來新產品。
兩市交易所雙雙發佈
公募REITs配套規則徵求意見稿
曾有機構預測,參考REITs發源地美國市場規模及GDP規模佔比推算,中國公募REITs市場規模可達到6萬億人民幣,這一業務給公募行業帶來新天地,也是目前市場最為關注的焦點。
在9月4日晚間,為保障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順利開展,根據中國證監會《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交易所均發佈了公募REITs業務的配套文件的徵求意見稿。
其中上交所發佈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業務辦法(試行)》(證券意見稿)、《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發售業務指引(試行)》(徵求意見稿)。
而深交所制定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務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務審核指引(試行)》(徵求意見稿)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髮售業務指引(試行)》(徵求意見稿)。
相關配套文件的核心要點↓↓↓
REITs基金業務辦法十大要點
兩大交易所發佈了《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務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中,主要是對業務全流程重要節點和關鍵環節進行規範,突出基礎設施基金產品作為一個整體的監管要求,圍繞“公募基金+基礎設施資產支持證券”的產品結構,引導基金管理人和資產支持證券管理人在權責清晰的基礎上強化工作協同,降低運作成本,壓實中介機構責任,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具體來看,兩大交易所在相關的《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務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中,明確了申請條件、申請文件與審核程序;明確詢價發售、上市及交易安排;強化管理人工作協同;明確基礎設施基金存續期管理要求;明確新購入基礎設施項目的工作程序;明確基礎設施基金的收購及份額權益變動要求;強化自律監管。其中十大要點值得關注:
一、申請基礎設施基金上市需一攬子文件
二、發售分戰略配售、往下詢價並定價、網下配售、公眾認購等
三、募集完成後80%投資於基礎設施資產
四、上市交易公告書要求
五、多種交易方式
六、可質押協議回購
七、存續期項目購入的程序
八、超5%權益變動要發佈變動報告書
九、要約收購有具體要求
十、投資風險提示仔細看
REITs發售指引八大要點
為明確基礎設施基金髮售業務有關要求,保障基礎設施基金試點平穩有序開展,兩大交易所起草了相應的《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髮售業務指引(試行)(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發售指引》)。主要對基礎設施基金髮售的詢價、定價、戰略配售、網下及公眾投資者認購、份額確認與備案、擴募等事宜加以明確規範。
一、明確網下投資者參與詢價的條件
二、基金管理人應充分披露詢價及發售信息
三、以認購價格計算的項目價值高於評估價20%以上,應披露原因
四、鼓勵六方面專業投資者和配售對象參與戰略配售
五、規定戰略投資者的相關禁止性情形
六、可通過場外基金銷售機構認購基金份額
七、認購不足可進行回撥
八、擴募定價方式應經基金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