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記者自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獲悉,因存在違規行為,ST華鼎及其控股股東、實控人等有關責任人已被上交所予以紀律處分。
上交所網站顯示,ST華鼎、其控股股東三鼎控股在信息披露、規範運作方面,相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三項違規行為:控股股東違規佔用公司鉅額資金;控股股東未履行增持承諾;控股股東減持公司股票未履行預披露義務。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有關規定,上交所決定對ST華鼎、控股股東三鼎控股,及公司實際控制人兼時任董事長丁爾民等有關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並公開認定公司實際控制人兼時任董事長丁爾民、實際控制人兼時任董事丁志民5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據記者瞭解,ST華鼎早已有明確的控股股東佔用公司資金事項。2019年8月31日,ST華鼎公告稱經公司自查,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公司控股股東三鼎控股通過供應商及在建工程項目等方面佔用公司資金共計596,905,244.51元(不含利息),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比例為10.27%。
2019年10月8日,ST華鼎再發公告,稱截至公告日,三鼎控股未在承諾期限即自 2019年8月31日起1個月內解決資金佔用問題。根據相關規定,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對公司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起始日為2019年10月9日,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後的股票簡稱為ST 華鼎,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公司股票被ST後,自2019年10月9日起,ST 華鼎連收4個跌停。2019年11月12日,ST 華鼎股價從階段低點3.03元反彈,但好景不長,2019年12月26日盤後,ST華鼎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於當日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2019年12月27日,ST 華鼎一字跌停,股價階段反彈戛然而止。
針對ST 華鼎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一事,證券維權律師介紹,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9年12月26日收盤時持有ST華鼎,並在2019年12月27日後賣出或仍持有並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維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也可將姓名、聯繫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email protected]郵箱,參加由《證券市場紅週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預徵集活動,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投資者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天眼查”顯示,ST華鼎始創於2002年,專業從事高品質、差別化民用錦綸長絲研發、生產和銷售,產品主要應用於大型、高端服裝面料、無縫內衣、針織服飾、襪子等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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