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 琪
8月28日,銀保監會發布消息,為進一步加強公司治理監管,推動健全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近日,銀保監會在監管系統內印發了《健全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下稱《方案》)。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金融機構長期穩健運行的前提和基礎。”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銀行保險機構外部性強、財務槓桿率高、信息不對稱性嚴重,公司治理的缺陷往往成為其風險的主要誘因。今年是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的收官之年,通過加強公司治理監管推動銀行保險機構健全公司治理機制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制定出台《方案》是銀保監會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金融機構公司治理一系列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將全面提升公司治理監管的系統性、針對性和前瞻性,推動我國銀行業保險業切實提升公司治理質效。
《方案》圍繞公司治理各個方面規劃了一系列重點工作安排,是今後三年我國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監管的行動指南。具體而言,《方案》包括十個部分:第一部分突出強調了健全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第二部分至第八部分分別從推動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機融合、開展公司治理全面評估、規範股東行為、提升董事會等治理主體履職質效、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加強利益相關者權益保護、強化外部市場約束等方面,規劃了今後三年健全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的各項重點工作;第九部分明確了提升監管效能的具體措施;第十部分要求強化組織保障,明確要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統籌、夯實責任,確保落實到位。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將推動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機融合放在首要位置,強調要推動國有機構黨組織切實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上述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年要進一步明確並推動國有機構認真落實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的具體要求,如制定和完善黨委前置研究討論的重大經營管理事項清單並嚴格落實。明後年要持續探索完善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機融合的方式和路徑,如研究完善國有機構黨組織與董事會、監事會之間的溝通機制等。
公司治理全面評估,是監管部門及時準確掌握行業公司治理全貌,推動機構改進公司治理薄弱環節,提升公司治理質效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對於《方案》在開展公司治理全面評估方面有何安排,上述有關負責人表示,《方案》明確今年要壓實評估責任、嚴把評估標準、強化問責處罰、進行適度披露、推動問題整改,確保首次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全面評估取得實效;明後年要重點抓好評估結果應用和難點問題整改,完善評估制度和工作機制,更好發揮公司治理全面評估對健全行業公司治理的引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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