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台海網
台海網10月25日訊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10月16日發佈了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深金罰決字〔2023〕30號),對大新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罰款25萬元。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貸款用途審查及貸款資金支付管理控制不嚴。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據查證,此次並非大新銀行年內的首張罰單。6月13日,因採用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大新銀行廣州分行被合計罰沒68.55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大新銀行成立於2008年7月,註冊資本12億元,法定代表人為黃漢興,主營業務包括全面提供人民幣及外幣存貸款業務、資金業務、跨境業務、票據業務、保險代銷業務,為個人、企業和同業客户提供專業的綜合金融服務。
(編輯:王成亮 實習編輯:邱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