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深圳,記者 張進)訊,2月9日晚間,*ST奮達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要求公司限期整改。對此,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是併購子公司富誠達的歷史遺留問題,主要系2017年和2018年財務數據跨期的問題,不會對2020年及以後的財務狀況產生影響。
根據公告,深證證監局責令*ST奮達對以下內容進行整改:對子公司富誠達管控不足,導致2019年財務核算不準確;2017年和2018年母子公司長期待攤費用會計政策不一致的情況;以及2018年商譽減值測試不謹慎。
針對上述情況,*ST奮達相關負責人對財聯社記者表示,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商譽已全額計提減值準備,相關事項會在2020年消除,對2020年度及以後不會產生影響。
據瞭解,*ST奮達於2017年8月收購富誠達100%股權,富誠達則承諾:2017年、2018年、2019年分別實現扣非淨利潤不低於2億元、2.6億元、3.5億元。而富誠達2017年和2018年扣非淨利潤為1.99億元和2.48億元,業績承諾完成率為99.6%和95.3%,而2019年則淨虧損1.91億元,並未能實現業績承諾。
對此,公司表示,主要原因是富誠達經營不善,未經董事會審批多次調整架構,以及受智能手機市場和金屬結構件行業下滑等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在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之前,*ST奮達已經因富誠達未完成業績承諾事項,累計收到交易所四份關注函和一份年報問詢函,
上述負責人則對記者表示,自2020年4月公司全面接管富誠達,目前生產經營逐漸迴歸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