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市場“最重量刑”的警示意義

  近日,A股首例利用盤後票實施搶帽子操縱的案件一審宣判。相關責任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創下A股操縱市場案件刑期的最高紀錄。

  盤後票指的是股市收盤後才推薦的股票。薦股者向個人投資者推薦盤後票的背後,隱藏着一條從信息發佈、推廣到交易和配資的完整黑色產業鏈。搶帽子交易操縱指的是證券行業從業者買賣或者持有相關證券,並對該證券或其發行人、上市公司公開作出評價、預測,以便通過期待的市場波動取得經濟利益的行為。在本案中,相關人員正是提前買入相關股票,並通過盤後票推廣,吸引散户買入,推高股價,反向賣出獲利。

  財務造假、操縱市場、內幕交易、“黑嘴”產業鏈,是資本市場的頑疾重痾。去年施行的《操縱市場司法解釋》,降低了操縱市場入罪和加重處罰的門檻。今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進一步明確了搶帽子操縱的適用情形,對操縱市場犯罪的打擊懲戒力度不斷加大。去痾當用猛藥,治亂需用重典。證券市場“最重量刑”落地,必然會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為形成強大震懾。

  形成強大震懾需要合力構築。9月16日,中國證監會牽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成立打擊資本市場違法活動協調工作小組並召開第一次工作會議。會議強調,強化大要案懲治,繼續聚焦財務造假、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強化行政與刑事執法司法合作,加快構建行政執法、民事追償和刑事懲戒相互銜接、互相支持的立體追責體系,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

  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對建設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以及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證券監管部門正全面落實“零容忍”的執法理念,加大對欺詐發行、財務造假、市場操縱等惡性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對有關機構和個人的責任追究一抓到底;貫徹落實新證券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配合修訂證券期貨犯罪案件刑事立案追訴標準,出台欺詐發行股票責令回購等配套制度;依法從嚴加強對上市公司、中介機構等各類市場主體的日常監管,優化市場生態。

  前車可鑑。對於證券市場參與者來説,要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和法治意識,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開展正當的投資活動。如果還想通過操縱市場等行為來獲取不義之財,最終受害的必然是自己。(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彭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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