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涉及知識產權侵權的事件都並非小事,都應放置到法律放大鏡下加以審視,圍觀羣眾有權獲得真相。
近日,設計師@李棟00反映稱,自己去年8月設計並於9月發佈的圖案,在未經自己允許的情況下,被名創優品用在帽子上。對此,名創優品相關負責人表示,此事或與帽子商品生產供應商與設計師之間的“誤會”有關,現正在與供應商聯繫排查此事件。18日晚間,設計師表示,已經和名創優品達成共識,也和名創優品帽子生產商達成一致協議,對方表示會給其合理理賠,並將與其簽訂1到3年合作協議。
從這一事件來看,對於公眾而言,仍存在一些不清不楚之處。比如,名創優品侵權設計師相關知識產權作品是否是供應商惹的禍?即便此事是因供應商而起,名創優品作為管理方和最終使用者,是否就能將所有責任推給供應商了事?
從表面上看,這是該設計師與名創優品及其供應商的“個人糾紛”,然而涉及到知識產權層面,卻不能僅僅視為私事而加以了結。知識產權指向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和經營活動中的標記、信譽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包括髮明、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圖像等。同時,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設立及運行,對於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它體現了對於相關領域智力成本投入及成果的尊重及制度性保障,也確保了越來越多的人從事知識經濟,為公眾福利和社會發展做出更多貢獻。
因此,這場疑似侵權風波不能以“私了”收場,其背後所涉及的知識產權保護關乎公共利益。如果此事最終倉促收場,賠點錢,把責任扣到供應商身上就算解決,一來是損害了公眾知情權,畢竟該設計師之前舉報反映此問題,公眾關注所形成的壓力,也推動着名創優品儘快妥善處理此事。因此公眾“圍觀”也就起到了共同監督的效力,關於此事最終如何處理,需要對大家有個合理的交代。
其次,如果名創優品供應商真的侵權相關產品,那麼“私了”是否合適?對於單個事件而言,當事人有權選擇以任何方式尋求與名創優品的和解,但從保護知識產權的體系化建設來看,名創優品還應將相關處理結果公之於眾,如果侵權事實成立,還應公開道歉。要知道,作為一家知名企業,此類事件絕非小事,而是與其對供應商的日常管理是否存在漏洞、甚至其價值觀是否有漠視知識產權的偏差等問題息息相關。
其實,名創優品此前已被報道涉及多起法律訴訟,其中6成系侵權訴訟,包括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此外,外資品牌曼秀雷敦、樂扣樂扣都曾起訴名創優品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這正反映出其知識產權管理流程問題不少,本質上也可以説是對知識產權價值的重視不夠。
從更高層面而言,在我國推動知識產權制度發展的過程中,某些人乃至企業對於知識產權侵權性質的認知誤區,一度對我國經濟良性有序發展造成了負面影響。隨着我國知識產權制度的日趨完善,以往曾經被認為常態化的各類侵權現象都被納入到規範化管理中。
任何涉及知識產權侵權的事件都並非小事,都應放置到法律放大鏡下加以審視,圍觀羣眾有權獲得真相。侵權企業哪怕通過民事協商與被侵權方和解,也應對其侵權事實予以披露並向當事人、公眾道歉。這其實也是不斷加大知識產權侵權違法成本的方向所在。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畢舸
編輯 趙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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