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李海媛)7月18日,內蒙古證監局發佈公告稱,經查,國融證券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制度規定不完善及執行不到位。如未及時更新完善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在研究池管理等方面的內控管理有效性欠缺,研究報告質量控制和合規審查不足,對第三方刊載或轉發公司研究報告管理不到位。二是證券研究報告製作不審慎。個別研究報告存在內容表述不嚴謹、分析與結論邏輯一致性不足、未註明引用信息來源、底稿不完整等情形。
由於上述行為違法多項規定,內蒙古證監局決定對國融證券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要求合規負責人、研究報告業務負責人接受監管談話。同時,內蒙古證監局要求國融證券應加強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業務管理,按照內部問責制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內部問責,並提交整改報告。
此外,內蒙古證監局決定對國融證券研究與戰略發展部時任負責人徐倩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要求其提交書面報告。同時,內蒙古證監局對國融證券旗下證券分析師張志剛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要求其提交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