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19日訊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佈的黑龍江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黑銀保監罰決字〔2022〕19號-45號)顯示,龍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江銀行”)旗下9家分支機構合計被罰款470萬元。同時,18名相關責任人一同被罰,合計被罰150萬元。
其中,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黑銀保監罰決字〔2022〕19號)顯示,龍江銀行齊齊哈爾訥河支行違反國家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發放虛假按揭貸款,被黑龍江銀保監局罰款50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黑銀保監罰決字〔2022〕20號)顯示,龍江銀行佳木斯分行違反國家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貼現資金迴流出票人,並用於支付土地出讓金,被黑龍江銀保監局罰款50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黑銀保監罰決字〔2022〕21號)顯示,龍江銀行哈爾濱香江支行貼現資金迴流出票人,被黑龍江銀保監局罰款30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黑銀保監罰決字〔2022〕22號)顯示,龍江銀行大慶分行流動資金貸款五級分類不準確、類信貸投資資產五級分類不準確,被黑龍江銀保監局罰款60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黑銀保監罰決字〔2022〕23號)顯示,龍江銀行七台河分行信貸資產五級分類不準確,被黑龍江銀保監局罰款100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黑銀保監罰決字〔2022〕24號)顯示,龍江銀行七台河勃利支行信貸資產五級分類不準確,被黑龍江銀保監局罰款30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黑銀保監罰決字〔2022〕25號)顯示,龍江銀行哈爾濱賓縣支行信貸資產五級分類不準確,被黑龍江銀保監局罰款60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黑銀保監罰決字〔2022〕26號)顯示,龍江銀行哈爾濱南崗支行信貸資產五級分類不準確,被黑龍江銀保監局罰款30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黑銀保監罰決字〔2022〕27號)顯示,龍江銀行牡丹江穆稜支行信貸資產五級分類不準確,被黑龍江銀保監局罰款60萬元。
上述行政處罰依據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計算,龍江銀行上述9家分支機構合計被罰款470萬元。
此外,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黑銀保監罰決字〔2022〕28號)顯示,蘭海林對龍江銀行監事會未能有效履行監督職責負有責任,被黑龍江銀保監局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黑銀保監罰決字〔2022〕29號)顯示,李松對龍江銀行內控管理機制不健全、通過同業業務違規轉讓不良資產、不符合貸款核銷條件違規核銷呆賬貸款負有責任,被黑龍江銀保監局警告並處罰款15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黑銀保監罰決字〔2022〕30號)顯示,劉鐵光對龍江銀行內控管理機制不健全,通過同業業務違規轉讓不良資產,同業投資底層資產穿透不到位、減少資本佔用,同業存單互換、虛增規模,未進行同業交易對手名單制管理、未經授信辦理同業買入返售業務,理財產品業績報酬未及時進行賬務核算負有責任,被黑龍江銀保監局警告並處罰款30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黑銀保監罰決字〔2022〕31號)顯示,吳中一對龍江銀行內控管理機制不健全負有責任,被黑龍江銀保監局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黑銀保監罰決字〔2022〕32號)顯示,李百威對龍江銀行內控管理機制不健全、未落實統一授信管理要求、大額風險暴露超過監管規定負有責任,被黑龍江銀保監局警告並處罰款10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黑銀保監罰決字〔2022〕33號)顯示,姜峯對龍江銀行內審工作有效性不足、通過同業業務違規轉讓不良資產負有責任,被黑龍江銀保監局警告並處罰款10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黑銀保監罰決字〔2022〕34號)顯示,郭超峯對龍江銀行內審工作有效性不足負有責任,被黑龍江銀保監局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黑銀保監罰決字〔2022〕35號)顯示,趙勝賓對龍江銀行績效薪酬延期支付比例不符合監管要求,幹部交流、崗位輪換、強制休假和近親屬迴避制度執行不到位負有責任,被黑龍江銀保監局警告並處罰款10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黑銀保監罰決字〔2022〕36號)顯示,魏菲菲對龍江銀行通過同業業務違規轉讓不良資產,同業互作、虛增規模,未進行同業交易對手名單制管理、未經授信辦理同業買入返售業務負有責任,被黑龍江銀保監局警告並處罰款15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黑銀保監罰決字〔2022〕37號)顯示,王昕對龍江銀行同業投資底層資產穿透不到位,減少資本佔用負有責任,被黑龍江銀保監局警告並處罰款10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黑銀保監罰決字〔2022〕38號)顯示,楊大為對龍江銀行同業投資底層資產穿透不到位,減少資本佔用負有責任,被黑龍江銀保監局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黑銀保監罰決字〔2022〕39號)顯示,李瑞文對龍江銀行未落實統一授信管理要求、理財產品非標準化債權投資不審慎、大額風險暴露超過監管規定負有責任,被黑龍江銀保監局警告並處罰款10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黑銀保監罰決字〔2022〕40號)顯示,王欣暉對龍江銀行理財產品業績報酬未及時進行賬務核算、、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理財資金用於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未向投資者充分揭示理財產品投資風險負有責任,被黑龍江銀保監局警告。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黑銀保監罰決字〔2022〕41號)顯示,趙魯剎對龍江銀行小微企業劃型不準負有責任,被黑龍江銀保監局警告。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黑銀保監罰決字〔2022〕42號)顯示,賀付對龍江銀行齊齊哈爾訥河支行違反國家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發放虛假按揭貸款負有責任,被黑龍江銀保監局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黑銀保監罰決字〔2022〕43號)顯示,王偉成對龍江銀行齊齊哈爾訥河支行違反國家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發放虛假按揭貸款負有責任,被黑龍江銀保監局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黑銀保監罰決字〔2022〕44號)顯示,陳曦瑩對龍江銀行佳木斯分行違反國家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貼現資金迴流出票人,並用於支付土地出讓金負有責任,被黑龍江銀保監局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黑銀保監罰決字〔2022〕45號)顯示,李晨暉對龍江銀行佳木斯分行違反國家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貼現資金迴流出票人,並用於支付土地出讓金負有責任,被黑龍江銀保監局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
上述行政處罰依據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計算,龍江銀行上述18名責任人合計被罰款150萬元。
2019年10月28日,中國銀保監會黑龍江監管局關於核准李松任職資格的批覆(黑銀保監復〔2019〕424號)顯示,核准李松龍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職資格。
2018年8月2日,中國銀監會黑龍江監管局關於核准劉鐵光行長助理任職資格的批覆(黑銀監復〔2018〕155號)顯示,核准劉鐵光龍江銀行行長助理的任職資格。
2020年11月9日,中國銀保監會黑龍江監管局關於核准姜峯任職資格的批覆(黑銀保監復〔2020〕287號)顯示,核准姜峯龍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任職資格。
2015年8月17日,中國銀監會黑龍江監管局關於核准李瑞文任職資格的批覆(黑銀監復〔2015〕249號)顯示,核准李瑞文龍江銀行副行長的任職資格。
2019年12月24日,中國銀保監會黑龍江監管局關於核准趙魯剎任職資格的批覆(黑銀保監復〔2019〕514號)顯示,核准趙魯剎龍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業信貸中心總經理的任職資格。
2020年3月20日,中國銀保監會佳木斯監管分局關於核准陳曦瑩任職資格的批覆(佳銀保監復〔2020〕12號)顯示,核准陳曦瑩龍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行長的任職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罰外,還可以區別不同情形,採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取消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以下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