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4日訊 近日,中國證監會安徽證監局發佈關於對合肥德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經查,該公司存在私募基金產品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備案手續,即開展投資運作的情況,以及公司實際辦公地址發生變更後未及時進行變更登記。
安徽證監局表示,上述情況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決定對該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資料顯示,合肥德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於2012年07月23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周好好,公司經營範圍包括:投資管理、黃金管理、企業管理、財務管理、理財、投資諮詢服務及策劃;財經資訊諮詢服務、數據分析、研究;計算機軟硬件銷售與服務;教育諮詢等。股東為王成剛、蔡俊智,二人分別持股68%和32%。
相關法規: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各類私募基金募集完畢,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報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主要投資方向及根據主要投資方向註明的基金類別。
(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資金募集過程中向投資者提供基金招募説明書的,應當報送基金招募説明書。以公司、合夥等企業形式設立的私募基金,還應當報送工商登記和營業執照正副本複印件。
(三)採取委託管理方式的,應當報送委託管理協議。委託託管機構託管基金財產的,還應當報送託管協議。
(四)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業協會應當在私募基金備案材料齊備後的2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單及其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辦結備案手續。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及時填報並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的有關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資運作情況和槓桿運用情況,保證所填報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發生重大事項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於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向基金業協會報送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資運作基本情況。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規定,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對其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公開譴責等行政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合肥德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合肥德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1、存在私募基金產品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備案手續,即開展投資運作的情況。
2、公司實際辦公地址發生變更後未及時進行變更登記。
上述情況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公司應切實整改相關問題,並在本決定書作出之日起1個月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我局將在日常監管中持續關注你公司整改落實情況。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安徽證監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