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投信託2宗違法遭罰45萬 未按監管規定及時信披

  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17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今日公佈的浙江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浙銀保監罰決字〔2020〕56號)顯示,中建投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建投信託”)存在以下2宗違法違規行為:未按監管規定及時進行信息披露;推介信託計劃時存在對公司過去的經營業績作誇大介紹的情況。依據《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9年第1號)第五十條;《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9年第1號)第四十八條,浙江監管局對該公司罰款人民幣45萬元。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中建投信託是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成立的專業信託金融機構。公司始創於1979年,總部位於杭州,前身為浙江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簡稱“浙江國投”),註冊資本為50億元。公司的大股東為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國建投”),持股比例為90.05%。 

  相關規定:

  《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信託公司推介信託計劃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責令停止,返還所募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並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五十條:信託公司不依本辦法進行信息披露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責令改正,並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給受益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以下為原文:

中建投信託2宗違法遭罰45萬 未按監管規定及時信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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