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日前召開第五十次會議,研究加強地方金融機構微觀治理和金融監管等工作。此間觀察人士指出,深化地方金融機構改革和擴大金融業開放是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題中應有之義,當務之急是促進微觀治理機制見效和地區金融生態改善。
當前,地方金融機構作為金融體系的“毛細血管”,在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有部分地方金融機構風險持續暴露,引起監管部門重視。從過往經驗看,地方金融機構深化改革和風險化解不能畢其功於一役,需狠抓地方金融機構公司治理、不斷加強監管和引導其聚焦主責主業,做小、做細、做實金融服務,更好服務於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
加強地方金融機構微觀治理應做到標本兼治。加大監管力度,完善監管標準,精準處置風險是“治標”。近年來,監管部門對各類金融市場亂象加大了整治力度,以監管“長牙齒”推動金融機構“長記性”,金融行業生態得到極大淨化和修復。可以預期的是,監管將延續高壓態勢,同時做好風險防控和完善應對預案。此外,需加強制度建設,培育機構主動合規的意識,做好高風險領域的日常監測,有效搭建金融風險“防火牆”。
加強內部治理、練好金融內功是“治本”。一方面,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加強股東股權管理。當前,部分地方金融機構股權結構不透明不合規、股東越位和錯位、董事會運作不規範等現象仍然存在。未來需進一步加大對違法違規股東的懲戒力度,嚴厲整治股權代持、股東直接干預公司經營、通過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等違法違規行為,有序清退問題股東;引進注重機構長遠發展、資本實力雄厚、管理經驗豐富的戰略性股東,推動符合條件的中小銀行進行兼併重組,在市場化機制之下,培育和提升自身核心競爭力。
另一方面,引導地方金融機構專注主業、深耕當地。在金融部門嚴監管之下,部分地方金融機構通過貸款、非標、同業等業務迅速做大規模的現象有所收斂。未來,應引導地方金融機構摒棄偏離主業、盲目擴張、粗放經營的發展模式。
當然,除加強地方金融機構微觀治理外,擴大開放和加強國際合作同樣必不可少。自2019年金融委宣佈推出11條擴大金融業開放舉措以來,相關開放措施已經陸續落地見效,越來越多境外金融機構開始加大對中國業務的佈局。未來需穩步推進金融業高水平對外開放,為構建新發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持。要鼓勵中外機構在產品、股權、管理和人才等方面開展合作,優化監管規則,營造更加市場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同時,要平衡好對外開放與金融穩定的關係,增強監管能力,提升跨區域、跨市場、跨行業交叉金融風險的甄別、防範和化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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