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光學收監管工作函 1.2億元節餘募資永久補流

來源:中國經濟網

據上交所網站消息,12月21日,上交所向永新光學(603297.SH)下發監管工作函,就首次公開發行募集資金使用相關事項明確監管要求,涉及對象為上市公司。

永新光學12月20日晚間公佈公告《寧波永新光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資料》顯示,提請股東大會審議《關於募投項目結項並將節餘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該議案已經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第七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

公告顯示,永新光學擬將2018年公開發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以下簡稱“募投項目”)的“車載鏡頭生產項目”予以結項。本次結項後,為提高節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擬將節餘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該項目節餘募集資金為1.20億元。

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8〕1253號文核准,並經上交所同意,永新光學由主承銷商海通證券採用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方式,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2100萬股,發行價為每股人民幣25.87元,共計募集資金5.43億元,坐扣承銷和保薦費用3843.89萬元後的募集資金為5.05億元,已由主承銷商海通證券於2018年9月4日匯入公司募集資金監管賬户。另減除審計驗資費、律師費、法定信息披露等與發行權益性證券直接相關的新增外部費用1771.04萬元後,公司本次募集資金淨額為4.87億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業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驗,並由其出具《驗資報告》(天健驗〔2018〕312號),經其審驗,上述募集資金已全部到位。

永新光學收監管工作函 1.2億元節餘募資永久補流

2019年12月12日,永新光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的議案》,將募投項目進行延期調整。調整後,光學顯微鏡擴產項目、研發中心建設項目預計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日期為2020年6月,功能性光學鏡頭及元件擴產項目、車載鏡頭生產項目預計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日期為2020年12月。

2020年4月24日,永新光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的議案》,將部分募投項目進行延期調整。調整後,光學顯微鏡擴產項目、研發中心建設項目預計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日期為2020年12月。

2020年12月18日,永新光學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關於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的議案》,將部分募投項目進行延期調整。調整後,車載鏡頭生產項目預計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日期為2021年12月。

2020年12月18日,永新光學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關於部分募投項目結項並將節餘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將公司2018年首次公開發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中的“光學顯微鏡擴產項目”、“功能性光學鏡頭及元件擴產項目”和“研發中心建設項目”予以結項。

截至2021年11月30日,永新光學“車載鏡頭生產項目”已經建設完成並投入使用,生產能力達到項目規劃,共計使用募集資金1.01億元(含待支付的項目尾款2513.48萬元)。“車載鏡頭生產項目”結項後,永新光學首次公開發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全部實施完成。

截至2021年11月30日,永新光學尚未使用募集資金餘額總計為1.20億元,其中,募集資金賬户餘額小計為996.74萬元,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金額為1.10億元。

永新光學收監管工作函 1.2億元節餘募資永久補流

截至2021年11月30日,永新光學本次結項募投項目募集資金使用與節餘情況如下:車載鏡頭生產項目募集資金計劃投資金額1.80億元,募集資金累計投資金額7634.42萬元,待支付的項目尾款金額2513.48萬元,理財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續費後淨額1679.21萬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資金金額1.20億元,實際投入佔計劃投入的比例56.53%。

永新光學收監管工作函 1.2億元節餘募資永久補流

永新光學在公告中表示,鑑於公司車載鏡頭生產項目已實施完畢,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資金,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公司擬將上述募投項目結項後的節餘募集資金1.20億元(涉及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家高新區支行開設的專管賬户;包含待支付的項目尾款2513.48萬元和理財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續費後淨額1679.21萬元,實際金額以資金轉出當日專户餘額為準)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用於公司日常生產經營。在項目尾款滿足付款條件時,公司將按照相關合同的約定以自有資金支付。

節餘募集資金轉出後上述募集資金專户將不再使用,永新光學將辦理銷户手續。專户註銷後,公司與保薦機構、開户銀行簽署的相關《募集資金專户存儲三方監管協議》隨之終止。公司使用節餘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有利於最大程度發揮募集資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實際經營發展需要,符合全體股東利益,未違反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來源: 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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