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斯太被深交所質疑虛構交易

原標題:*ST斯太被深交所質疑虛構交易

*ST斯太被深交所質疑虛構交易

上週五,深交所再次對*ST斯太(000760)下發關注函,因公司對年度業績預告所披露的7735萬元銷售收入來源表述前後不一,遭深交所質疑存在虛構交易的情形。《金陵晚報》“易索賠”記者注意到,如果該交易被認定為虛構交易,或將影響公司恢復上市。

2021年1月30日,公司披露《2020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0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5000萬元—6000萬元,與 2019 年相比扭虧為盈。針對業績預告內容,深交所下發關注函。2月10日,公司對外披露回覆公告,然而這份回覆公告中對12月份實現產品銷售收入7735萬元來源的表述與業績預告並不一致,這引發深交所再次追問。關注函顯示,上封回覆函稱,公司2020年12月僅向無錫市凱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躍新能源”)銷售了發動機及配件,實現銷售收入7735萬元;而公司於2021年1月30日披露的業績預告,稱公司2020年12月向瀋陽天眼智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常州玻璃鋼造船廠有限公司、凱躍新能源等三家公司銷售了發動機及配件,實現銷售收入7735萬元。深交所點出,公司在2021年2月5日向深交所提交的關注函回覆初稿中稱,2020年12月公司向前述三家公司進行了銷售;但公司拒絕披露關注函回覆初稿並申請延期披露,直至2月10日才披露《回覆公告》。另外公司提交的銷售合同及補充協議顯示,公司實現銷售的同時貨物位置未發生轉移。對於公司前後不一的説法,深交所對交易真實性產生質疑,要求公司:1:詳細説明針對7735萬元銷售收入情況前後不一的原因,是否存在虛構交易的情形;2:詳細説明向凱躍新能源銷售相關收入的確認時點,銷售貨物的所有權未發生轉移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收入確認條件。以及凱躍新能源為公司承擔的租賃費等相關費用是否計入20年財務報表;3:要求説明凱躍新能源向公司購買傳統發動機及配件並進行新能源改造的原因及合理性;4:要求説明銷售價格的公允性;5:補充披露《回覆公告》未説明的前次關注函問題。

目前公司未對關注函進行回應,值得關注的是*ST斯太此前曾有虛構技術許可業務進行財務造假行為的前科。由此或將引發投資者索賠,那些在2015年4月30日至2019年6月26日期間買入*ST斯太且在2019年6月26日晚間持有該股的投資者可以索賠徵集,並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前期費用。去年6月證監會向公司下發《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ST斯太曾連續三年財務造假。《事先告知書》顯示,2015年4月30日,斯太爾公告《2014年年度報告》,通過虛構技術許可業務,將武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撥付的1億元用於斯太爾柴油發動機項目的專項扶持資金,以子公司斯太爾動力(江蘇)投資有限公司EM11柴油發動機專有技術許可收入入賬,並在扣除税金後確認為主營業務收入,據此虛增2014年度營業收入9433.96萬元,虛增利潤總額9433.96萬元,虛增淨利潤7075.47萬元,並導致斯太爾在2014年年度報告中將虧損披露為盈利。2016年3月18日,斯太爾公告《2015年年度報告》,通過變更政府獎勵款受益人的方式,將武進高新區管委會應付常州斯太爾的8050萬元政府獎勵款實際支付給其他公司。斯太爾2015年報未披露上述事項,造成虛減2015年度營業外收入8050萬元,虛減利潤總額8050萬元。2017年4月28日,斯太爾公告《2016年年度報告》,通過虛構技術許可業務,將其從江蘇中關村科技產業園管理委員會預收2億元政府獎勵資金,包裝成子公司江蘇斯太爾的三款非道路柴油發動機技術許可收入,虛增2016年度營業收入18867.92萬元,扣除相關成本後虛增利潤總額18847.72萬元,虛增淨利潤14135.79萬元,並導致斯太爾在2016年年度報告中將虧損披露為盈利。

目前公司正處於暫停上市狀態,如果本次交易的真實性出現疑問,將對公司恢復上市產生不利影響。

(文章來源:金陵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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