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大宣傳、不當收費、暴力催收!消費金融亂象何時休?| 聚焦3·15
“求職被套路辦貸款,就業不成反要還款”;“宣傳低利率,實際年化利率高達35%”;“已明確還款期限還頻繁電催,暴力催收”……多位消費金融客户近日向《國際金融報》記者反映,其作為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等權益被侵害的情況。
涉世未深的陳岱(化名)是其中之一,他剛從學校的“象牙塔”走出,抱着對就職的熱情踏入社會,不想卻誤入套路貸的陷阱。據陳岱介紹,在參加一家公司面試時,該公司以入職需要進行崗前培訓為由,引導其通過海爾消費金融貸得1.6萬多元的培訓費用,但培訓結束後並未按協議給陳岱安排工作,而是讓其在QQ羣自行尋找,並向其出具空白的離職證明。
經過《國際金融報》記者調查採訪,海爾消費金融方面回應稱:“已暫停(與上述公司的)合作,目前正在做反欺詐調查。接到用户反饋後,我們也非常重視,已經協助用户要求商户進行退款。”
陳岱的遭遇並非個例,在第三方投訴平台,關於消費金融的投訴達十萬多條,其中捷信消費金融、馬上消費金融和招聯消費金融投訴量位居前三,“誘導貸款”“高利息”“暴力催收”的控訴屢見不鮮。頭部機構招聯消費金融還因營銷宣傳存在誇大、誤導,催收行為不當,消費者權益保護審計工作不規範等違法違規事實,被罰290萬元。
高息費之爭
在諸多消費金融侵權控訴中,記者統計發現,主要控訴的是消費金融機構息費較高和不當催收。陸羲(化名)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去年中旬在馬上消費金融借了一萬五千多元,年利率35%,利息太高了沒法承受。逾期後,馬上消費金融的催收公司就開始電話轟炸,暴力催收。”
對此,馬上消費金融相關人士對《國際金融報》記者回應稱:“我們的產品(利率)都是合法合規的,貸後管理上不存在爆通訊錄的情況,都是客户留的緊急聯繫人。如果客户對利率有疑問,可以向客服諮詢,對於確有困難的客户,可以協商解決。”
作為持牌金融機構,消費金融的年化利率上限是24%還是36%,目前還沒有定論。記者梳理過往法院判例發現,2019年之前,中郵消費金融、興業消費金融、北銀消費金融等持牌消費金融公司皆存在綜合利率超過24%年利率的情形,法院對超出部分做了不予支持的判定。深圳羅湖法院曾在一份判決書中指出:“作為金融機構,相較於民間借貸,其發放貸款收取的利息、罰息及違約金,應當受到更為嚴格的限制,不應超過民間借貸法定利率上限,即年利率24%,對於超出部分,法院不應支持。”
零壹研究院院長於百程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消費金融公司是持牌金融機構,利率是受監管的。利率和客羣、風控、壞賬情況等相關,並不能説利率高就是高利貸。目前年化利率上限從司法保護方面看是36%,是否被認定為高利貸,可以看監管部門的認定和司法認定。消費者更加關注的應該是利率是否透明,是否違規營銷、擴大宣傳,是否有套路等方面。”
去年7月底有消息稱,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各地消費金融公司相關監管部門提出要求,各地消費金融公司、銀行等金融機構要將個人貸款年化利率全面控制在24%以內。其中,部分地區監管要求在2022年6月底前清理利率超標存量貸款。
對於上述消息,《國際金融報》記者曾向多家消費金融公司求證,部分消費金融公司相關人士表示,“其實24%這個早就有窗口指導”。也有部分消費金融公司相關人士表示,暫時沒有收到監管指導要求。不過,受訪的消費金融機構相關人士一致認為,壓控利率是大勢所趨。
在持牌消費金融公司中,從已公示的利率看,大多集中在8%到24%之間,但仍有機構的產品利率維持在24%至36%之間。產業系消費金融公司相關人士向《國際金融報》記者透露:“我們資金成本相對較高,現在獲客成本普遍較高,按IRR(內部收益率)計算壓控在24%以內幾乎沒有利潤空間,目前多數產品還是高於24%,也在往24%以內的這個方向調整。”
套路貸幫兇?
高息費爭議之外,消費金融公司對合作機構缺乏管控或配合合作機構,誘導消費者貸款、過度消費,也一直被詬病。據陳岱介紹,去年臨近畢業的時候,在山西多特通信技術有限公司(下稱“多特通信”)面試“網絡優化”的工作,但要入職需先進行培訓並簽署培訓協議。
“多特通信的員工當時説,培訓需要交納一萬六千多的培訓費,培訓完就可以上班,每月工資有4000多元,多的也有6000多元。現在沒錢也沒關係,你可以在海爾消費金融借款,很方便很快就放款,按你以後的工作收入,以後還貸款也沒什麼壓力。”陳岱表示在多特通信員工的“鼓動”下申辦了貸款。
據悉,多特通信成立於2013年1月,註冊於2014年,註冊資金1000萬元,是一家以移動通信技術、工程建設、通信設計與諮詢、通信應用軟件開發為主營業務的高新技術企業。工商信息顯示,多特通信經營範圍包含“教育信息諮詢”,但明確“不含升學培訓、技能培訓及學前教育”。
依據陳岱與多特通信簽訂的培訓協議,崗前實訓的費用為人民幣16800元(包含場地費、測試軟件、測試設備、測試卡、技術服務費等崗前實訓期間成本)。其中有一條明確:“乙方實訓合格後,入職到甲方(即多特通信)合作的通信企業工作或者甲方自己公司(三次工作機會),從事與實訓項目相關的崗位。”
然而,在培訓結束後,多特通信並沒有按照協議約定讓陳岱入職,而是讓其通過QQ羣等渠道自行尋找相關工作。陳岱的遭遇並非個例,在第三方投訴平台上,多位用户投訴海爾消費金融,稱在面試時被告知需要進行崗前培訓,或者被某些培訓機構以學習技能兼職賺錢的藉口誘導貸款。
對此,海爾消費金融方面對《國際金融報》記者回應稱,公司在貸款辦理過程中,明確要求消費者必須本人辦理,需要消費者提供本人身份證、銀行卡,通過公安實名認證與人臉識別驗證,簽訂《非學生承諾函》等相關協議,並在貸款辦理頁面上,對貸款金額、利率、期限、貸款用途等關鍵要素做出醒目提醒,充分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不存在“誘導”或侵犯消費者“選擇權”“知情權”的行為。
海爾消費金融方面表示,對涉嫌“誘導或虛構在校生在職身份”的機構,公司均已暫停合作,目前正在對商户啓動反欺詐調查。“合作機構我們都會做盡調的,有嚴格的評分准入流程,同時會對合作機構做定期評估,對存在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的商户建立及時退出機制。接到用户反饋後,我們也非常重視,已經協助用户要求商户進行退款”。
因多項違規被罰
消費金融亂象頻發,也引起監管部門的注意。今年1月25日,招聯消費金融因存在營銷宣傳存在誇大、誤導,收取平台服務費質價不符,產品定價管理不審慎,對合作商户風險管理不到位,未報告聯合貸款表外風險敞口,催收行為不當,消費者權益保護審計工作不規範,以及消費投訴管理工作不到位的違法違規事實被罰290萬元。
對此,招聯消費金融方面對《國際金融報》記者回應稱,中國銀保監會向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相關事項源於2020年10月銀保監會發布的消保檢查通報。公司高度重視監管意見,認真反思,在現場檢查過程中即立查立改,制定整改計劃和具體措施,並持續加強整改力度,建立消保工作長效機制。已按監管要求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記者注意到,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在2020年10月發佈《關於招聯消費金融公司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通報》(下稱《通報》),指出招聯消費金融公存在誇大及誤導宣傳、未向客户提供實質性服務而不當收取費用、對合作商管控不力、催收管理不到位等問題,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等權益。
《通報》指出,在相關宣傳頁面、營銷話術中,招聯消費金融未明確説明展示利率為日利率、月利率還是年利率,“超低利率”“0門檻申請”“全民都可借”“隨借隨還”“想還款可以提前還款”等宣傳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
不當收取費用方面,《通報》顯示,2018年以來,招聯消費金融與銀行、信託公司、小額貸款公司開展聯合貸款業務,向借款人收取貸款本金1.5%的平台服務費,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共收取相關費用7943.23萬元,但未向聯合貸客户提供有別於單獨放貸客户的額外實質性服務。
對合作第三方商户的管控不到位,主要表現為三方面:一是准入審核不嚴格,未深入分析合作公司經營管理情況、財務狀況、行業特點、產品和市場佔有情況等。二是合作規模控制不嚴。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招聯消費金融對上海某公司的分期業務合作規模限額為3000萬元,但2019年8月末的實際規模為6000萬元。2019年9月27日,招聯消費金融在每日預警報告中給合作公司設置了最高級別的紅色預警,但第二日即將合作公司的分期業務合作規模限額從3000萬元上調到7440萬元。三是對風險事件預警分級不審慎。招聯消費金融在前述上海某公司狀況未有明顯改善的情況下,調低預警級別。
依據《通報》,招聯消費金融催收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存在不當催收行為。如對已明確還款日期的逾期客户胡某,仍繼續進行電話催收,對客户造成騷擾;向客户劉某工作單位撥打電話,告知其同事關於劉某的逾期信息。二是對委外催收機構考核不嚴。未嚴格執行委外催收機構品質考核制度,考核時存在未對催收公司不當行為扣分的情況。
記者:於凡
編輯:姚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