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華夏時報
華夏時報(www.chinatimes.net.cn)記者 朱丹丹 單美琪 北京報道
5月25日,銀保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人民銀行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貸融資收費 降低企業融資綜合成本的通知》(下稱《通知》),進一步對信貸、助貸、增信等環節收費問題予以規範。
其中,在信貸環節方面,針對行業“頑疾”,取消部分收費項目和不合理條件,包括取消信貸資金管理等費用、嚴格執行貸存掛鈎、強制捆綁搭售等禁止性規定以及提前開展信貸審核。
業內人士分析指出,上述要求下達之後,對於第三方助貸機構來説,單個客户獲客成本因此變高,進而被迫降低收費或者做更次級的客户;而對於銀行來説,收費減少,會收緊信貸政策,客户上移,進一步增加助貸機構運營成本。
“因此,短期內助貸機構運營會更加困難,一部分服務企業客户的助貸機構會被市場淘汰。”該人士預測説。
為企業信貸清障
記者注意到,《通知》在信貸環節要求取消部分涉企收費,細化嚴禁貸存掛鈎和嚴禁強制捆綁銷售等現有規定,鼓勵銀行提前開展信貸審核。
明確取消信貸資金管理等費用,嚴格執行貸存掛鈎、強制捆綁搭售等禁止性規定;不得在信貸審批時,強制企業購買保險、理財、基金或其他資產管理產品等;同時鼓勵銀行提前開展信貸審核。
另外,在企業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和外部環境等未發生明顯惡化時,銀行不得無故提出導致融資綜合成本明顯提高的新的增信要求等以及不得繼續對“殭屍企業”提供信貸支持,擠佔銀行可貸資金,推高其他企業融資成本。
在增信環節則是通過多種方式為企業減負。《通知》要求銀行合理引入增信安排,從銀行獨立承擔、企業與銀行共同承擔、企業獨立承擔三個角度,對信貸融資相關費用承擔主體和方式等提出要求。“由銀行獨立承擔的費用,銀行應全額承擔;由企業與銀行共同承擔的費用,銀行不得強制或以合同約定方式向企業轉嫁。”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到,“由企業獨立承擔的費用,銀行、保險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等應採取措施最大限度減少企業支出。”
具體來看,該內容具體指銀行不得強制企業購買保證保險,不得因企業購買保證保險而免除自身風險管控責任。其中,“保險公司不得提供明顯高於本公司同類或市場類似產品費率的融資增信產品,增加企業融資負擔;融資擔保公司應逐步減少反擔保要求,確需引入反擔保措施的,應綜合評估企業實際擔保成本。”
在麻袋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王詩強看來,該條政策對保險公司影響較小。但要求融資擔保公司應逐步減少反擔保要求會導致融資擔保公司風險無法轉移,從而只能提過提高融資擔保費率來進行對沖,這會進一步加重企業融資成本。
王詩強表示,“另一方面,不需要提供反擔保可以督促擔保公司提高風控能力,讓更多的小微企業獲得信用貸款。”
助貸機構迎“淘汰賽”
值得一提的是,在助貸環節,《通知》要求銀行明確自身收費事項,加強對第三方機構管理,評估合作機構收費情況。
具體內容大概包括,銀行應在企業借款合同或服務協議中明確所收取利息和費用,不得在合同約定之外收取費用;銀行應對合作的第三方機構實施名單制管理,禁止第三方機構以銀行名義向企業收取費用以及不得與收費標準過高的第三方機構合作。
同時,嚴禁將貸前調查和貸後管理的實質性職責交由第三方機構承擔,防止導致間接推高融資成本;嚴禁銀行將信貸資金劃撥給合作的第三方機構,防止信貸資金被截留或挪用,減少企業實際可用資金。
針對以上,王詩強認為,之前這些收費都是私下進行,部分企業主是在申請之後才瞭解,相關收費並不透明。此次監管政策主要目的是禁止銀行及第三方亂收費,相關收費、貸款流程要在客户申請貸款之前告知客户。
他進一步指出,對於第三方助貸機構來説,像以前一樣高收費會導致部分優質客户瞭解情況後放棄貸款申請,助貸機構單個客户獲客成本因此變高,進而被迫降低收費或者做更次級的客户;對於銀行來説,收費減少,會收緊信貸政策,客户上移。這又會進一步增加助貸機構運營成本。
普遍來看,上述提到的第三方機構主要指的是為金融機構提供信息科技和獲客導流服務的助貸平台。當前助貸行業主要參與機構分為兩大類,分別是持牌的金融機構與非金融助貸機構。
根據銀保監會近期發佈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來看,商業銀行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的合作機構範疇,即可通過多種方式與信息科技公司等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
業界認為,這一政策有為助貸行業鬆綁之意。同時,上述辦法還明確“商業銀行應當建立覆蓋各類合作機構的准入機制”。業內分析人士認為後續應該會出台建立准入機制相關的指導意見。
目前助貸行業前景並不明朗,正如上述分析人士所説的,短期看,助貸機構運營會更加困難,一部分服務企業客户的助貸機構會被市場淘汰。
責任編輯:孟俊蓮 主編:冉學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