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就資本市場來看,持續深入推進資本市場法治建設,需要緊扣“建制度”主線,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
近年來,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方向,我國着力加快構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體系,不斷提升資本市場吸引力。7月6日召開的國務院金融委會議提出,建設中國特色資本市場。
“資本市場是圍繞資本運作的市場,而市場運作有着特定的規律。中國特色監管制度的構建,需要考慮到我國市場的現狀和特點。”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法學教授鄭彧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推動市場化水平提升
今年以來,監管層持續優化配套規則,強化上市公司信披主體責任,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優化發行承銷機制等,為全市場穩步推進註冊制改革創造條件。
在強化信披方面,證監會修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修訂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格式準則,發佈《監管規則適用指引——關於申請首發上市企業股東信息披露》,發佈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行為監管指引等。在壓實中介機構責任方面,證監會起草《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輔導監管規定》並對外公開徵求意見,制定併發布了《關於註冊制下督促證券公司從事投行業務歸位盡責的指導意見》,公佈證券公司“白名單”。
為進一步優化註冊制新股發行承銷制度,8月6日,證監會就修改《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特別規定》部分條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平衡好發行人、承銷機構、報價機構和投資者之間的利益關係,促進博弈均衡,提高發行效率。
國際新經濟研究院經濟行為與中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鄭磊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下一步,監管層需要對註冊制和科創板運營情況進行復盤,修補漏洞,為儘快全面推行註冊制創造條件。目前來看,註冊制改革的各項具體規定都很有針對性,對審核發行以及投資等環節做了更嚴密的設計,重要的是儘快落實。
“資本市場深改還是要圍繞‘放管服’改革進行。”鄭彧表示,“放”不是“放任不管”;“管”不是“眉毛鬍子一把抓,什麼都管”;“服”不是“一切唯市場是從”。具體來看,在“放”的層面,要減少對於市場的事前准入管制和價格管制,監管規則的設計應圍繞市場自身博弈的展開,而不能使規則本身成為市場主體博弈的對象。在“管”的層面,主要是健全事中的實時監測、查處機制,完善事後的行政處罰和法律責任機制,通過行政執法、司法執法實現“違法成本大於違法收益”的威懾作用。“服”的層面,在於要理解市場主體博弈過程中必然帶有的“私利性”,根據市場運行的規律改進監管規則,提供公平的市場環境,通過公平的規則設計和公正的執法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法治建設開啓新篇章
良好的法治是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礎保障。近年來,資本市場法治建設取得諸多成果,新證券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台實施,對於提高違法成本、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推進註冊制改革、保障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7月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提出完善資本市場違法犯罪法律責任制度體系,提高證券領域立法效率,加快制定期貨法;貫徹實施刑法修正案(十一),健全民事賠償制度,抓緊推進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制度實施,建立健全資本市場法律域外適用制度等。
今年4月份,期貨法草案已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一讀審議;《國務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顯示,《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和《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實施辦法》為今年擬製定、修訂的行政法規。另外,今年以來證監會發布《關於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券期貨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等,不斷夯實資本市場法治基礎。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十分值得期待。”鄭彧表示,目前,私募基金已經成為我國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合理規範、約束私募基金管理人行為以及保護私募基金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也是需要法律保障供給的急事和難事。現有的《證券投資基金法》涉及私募基金的一些監管要求,但主要還是側重行業自律的登記、備案方面,需要在總結監管經驗、教訓的基礎上,進一步進行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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