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27日訊(劉光東 記者 周秘)27日,省國資委召開出資企業董事會建設工作會議,對今年9月份省國資委出台的《關於建立出資企業董事會向省國資委工作報告制度的意見》《黑龍江省國資委出資企業董事會和董事評價暫行辦法》進行解讀。
據瞭解,董事會向省國資委工作報告制度,規範了董事會的工作報告內容、程序和方式,加強了董事會與出資人的溝通聯繫,使出資人能夠及時準確瞭解企業決策經營等情況,有利於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保值增值。董事會和董事評價辦法,通過評價履職績效,正向引導了董事會、董事科學履職、盡職盡責,建立了有別於企業領導人員綜合評價,符合董事會成員專業特點的科學的考核評價機制。
貫徹落實《關於建立出資企業董事會向省國資委工作報告制度的意見》要把握的重點
第一,把握好報告方式及時間。董事會工作報告分為年度報告和專項報告。其中年度報告應於每年上半年集中或書面向省國資委報告上年度董事會工作情況。專項報告要在出現需向省國資委報告的重大事項發生時,或根據工作需要,省國資委要求企業就某項重大決策或重點工作進行專項報告,董事會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將專項報告呈報省國資委。
第二,把握好報告的內容。年度報告要全面反映董事會運行、重大事項決策和董事依法履職等9個方面情況,《意見》的附件中提供了報告模板,要參考模版,按照模版格式進行報告,充分反映企業董事會運行及年度決策事項執行情況。專項報告的內容根據具體工作要求和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把握好報告的程序。年度報告應當由董事會工作部門負責起草,在徵求董事、黨委班子成員、經理層成員意見建議基礎上提交董事會審定,並經董事長簽字後報送省國資委。省國資委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報告內容進行詢問和調查,企業要積極配合並委託專人予以解釋説明。對於存在的問題,企業董事會還要研究提出具體的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並在3個月內向省國資委反饋整改落實情況。對於國資委職能部門在履行國資監管職責過程中發現董事會運行不規範,決議可能造成重大資產損失、重大風險,或產生嚴重不良後果時,企業董事會要開展專項報告,並提出明確意見。
貫徹落實《省國資委出資企業董事會和董事評價暫行辦法》要把握的重點
第一,要把握好評價辦法的特點。《辦法》有四個特點:一是將現行董事會會議記錄檢查、視頻檔案錄製等規範性文件要求納入評價範圍,形成較為系統的評價體系。二是與現行考評機制相銜接,統籌運用企業領導班子、領導人員年度考核和出資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成果,確保了評價結果相統一。三是建立了多維度評價體系,對各測評主體賦予不同測評權重,突出對董事會運行和董事履職的過程評價、成效評價。四是強化激勵約束作用,細化規範履職要求,明確評價等次和結果運用,發揮考核評價指揮棒作用,激勵董事擔當作為。
第二,要把握好評價辦法的內容。《辦法》共6章、29條。總則規定了《辦法》的適用範圍和工作原則,對董事會實行年度評價,對董事實行年度評價和任期評價。評價程序包括制定方案、查閲資料、聽取年度工作報告及董事述職、民主測評、個別談話、確定評價等次等環節。董事會和董事評價等次由省國資委黨委集體研究確定,董事會評價意見書面向企業董事長反饋,董事評價等次向本人反饋。董事會要根據評價意見,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改進措施並認真落實。評價等次,董事會評價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4個等次,董事年度(任期)評價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4個等次。對於評價結果為優秀的,要給予激勵表彰;評價結果為良好或稱職的,給予肯定和鼓勵;評價結果為一般的或基本稱職的,要限期整改。對於評價結果為不稱職或者連續2個年度評價結果為基本稱職,將予以解聘或者任期屆滿不再續聘。評價結果與薪酬掛鈎。
第三,要把握好分類評價的原則。《辦法》實行分類評價,對不同評價對象開展分類考核,突出專業化、差異化要求。對董事會重點從規範性和有效性等方面開展評價,重點包括髮展戰略、重大決策、風險防控、深化改革、權責運行等10個方面內容;對董事重點評價行為操守和履職業績,設定與內部執行董事、外部董事權責定位相一致的評價內容,重點包括忠實履職、勤勉工作、決策效果、崗位貢獻、廉潔從業等方面內容。對董事長還要重點評價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統籌董事會全面建設等方面情況,對專職外部董事還重點評價專業素養,參會表現及獨立發表決策意見等方面情況。同時,建立外部董事誠信檔案和職業禁入機制,對因違法違規違紀被解聘的,將終身不得擔任出資企業外部董事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