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華新材120億投資新材料 上交所問其貨幣資金僅4億

  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29日訊 上交所網站日前公佈的《關於對浙江台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投資協議事項的問詢函》(上證公函【2021】2831號)顯示,浙江台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華新材”,603055.SH)於2021年10月28日披露《關於與淮安市洪澤區人民政府簽署投資協議書的公告》稱,公司與淮安市洪澤區人民政府簽署投資協議書,擬以總投資不低於120億元,建設綠色多功能錦綸新材料一體化項目。

  其中固定資產投資不低於105億元。項目分四期建設,計劃5年內建成,第一期為年產10萬噸再生差別化錦綸絲項目和6萬噸PA66差別化錦綸絲項目,第二期為年產6萬噸PA66差別化錦綸絲項目、3億米錦綸坯布項目和1億米染整項目,第三期為年產20萬噸PA6差別化錦綸絲項目、3億米錦綸坯布項目和1億米染整項目,第四期為年產20萬噸PA6差別化聚合項目。

  公司2021年半年報顯示,公司貨幣資金本期期末數為4.11億元,佔總資產比例6.49%,上年期末數3.11億元,佔總資產比例5.70%,變動比例32.30%,公司稱主要系銷售商品收到的現金增加所致。

台華新材120億投資新材料 上交所問其貨幣資金僅4億

  上交所注意到,公司賬面貨幣資金4.11億元。項目投資金額可能超出公司目前資金實力。請台華新材補充披露:(1)項目資金的具體來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説明項目資金來源是否存在較大不確定性,本次投資是否將較大程度上增加公司財務負擔,以及對公司現金流的具體影響;(2)結合項目可行性分析的論證過程,説明公司董監高針對本次投資所做的審議等相關工作,説明是否履行了勤勉義務。

  此外,上交所還對公司發展與同行差異情況、投資項目的滿足投資要素等提出問詢,要求台華新材收到問詢函後立即對外披露,於5個交易日內就上述事項書面回覆,並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以下為原文:

  上海證券交易所

  上證公函【2021】2831號

  關於對浙江台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投資協議事項的問詢函

  浙江台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公告稱,與淮安市洪澤區人民政府簽署投資協議書,擬以總投資不低於120億元建設綠色多功能錦綸新材料一體化項目,項目分四期建設。截至2021年上半年末,公司賬面貨幣資金4.11億元。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6.1條的規定,現請公司核實並補充披露如下事項。

  一、公告披露,公司擬投資不低於120億元建設綠色多功能錦綸新材料一體化項目,並簽署了投資協議。截至2021年上半年末,公司賬面貨幣資金4.11億元。項目投資金額可能超出公司目前資金實力。請公司補充披露:(1)項目資金的具體來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説明項目資金來源是否存在較大不確定性,本次投資是否將較大程度上增加公司財務負擔,以及對公司現金流的具體影響;(2)結合項目可行性分析的論證過程,説明公司董監高針對本次投資所做的審議等相關工作,説明是否履行了勤勉義務。

  二、公告披露,項目全面達產後,公司錦綸絲年總產能規模將達到約60.5萬噸,進一步擴大公司產品競爭優勢和市場份額。項目產品上游為石化產業中的錦綸切片,下游主要為服裝消費品。請公司補充披露:(1)結合公司目前業務規模、行業競爭格局、下游需求變化情況,説明擴大產能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與同行業可比公司發展情況是否存在顯著差異;(2)結合上游原材料供應、下游行業景氣度等,説明是否存在可能導致產能不達預期或產能利用率不及預期的重大不確定因素,並充分提示相關風險。

  三、公告披露,投資協議的生效條件之一為淮安市洪澤區政府滿足投資項目的投資要素,包括但不限於土地、能源設施建設等保障條件。請公司補充披露,目前上述協議生效條件是否成就,如條件尚未成就的,請説明協議生效前需要履行的具體程序和條件,以及協議預計生效時間,是否存在影響協議生效的重大不確定因素,並充分提示相關風險。

  四、公告披露,項目分為化纖項目和織造及染整項目。其中,化纖項目包括年產10萬噸再生差別化錦綸絲項目、年產12萬噸PA66差別化錦綸絲項目、年產20萬噸PA6差別化聚合和錦綸絲項目;織造及染整項目包括年產6億米錦綸坯布項目、年產2億米染色後整理項目。公司未在公告中披露各項目的具體情況。請公司補充披露:(1)各個投資項目的主要內容、投資進度、項目建設期、市場定位及可行性分析,包括重要假設條件、投資回收期、投資收益率、盈虧平衡點等相關財務數據;(2)投資項目需要履行的審批程序,是否屬於“兩高“行業及項目,審慎評估是否存在項目審批等外部因素導致項目延期、變更或終止的風險。

  五、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施清島控制的創優投資、首發IPO股東華秀投資目前處於減持計劃期間。請公司核實並披露上述股東目前減持進展情況,以及公司董監高、控股股東、實際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東未來6個月內的減持計劃情況。

  請公司收到本問詢函後立即對外披露,於5個交易日內就上述事項書面回覆我部,並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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