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進行股權轉讓是當下經濟活動中很常見的一種經濟行為,但很多股東並不瞭解是應該先分紅,還是先轉讓,甚至認為二者沒有什麼差別,只是順序的問題而已,因此很多股東都會採取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將股權直接出售轉讓,卻不知自己在這個過程中多交了許多冤枉税。
案例:
甲、乙兩個公司共同投資設立A公司。其中:甲公司投資70萬元,持股比例為70%;乙公司投資30萬,持股比例為30%。A公司期末財務狀況為:實收資本100萬元、盈餘公積20萬元、未分配利潤80萬元,A公司所有者權益合計200萬元。現乙公司擬將其持有的A公司的股份全部轉給丙公司。A公司評估後淨資產為240萬元。
方案一:先轉讓再分紅。
轉讓收入=240*30%=72(萬元)
其中轉讓收益=72-30=42(萬元)
由於此42萬元屬於乙公司的增值收益,需要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税=42*25%=10.5萬元
乙公司最終的分紅收益=42-10.5=31.5(萬元)
方案二:先分紅再轉讓
將A公司的未分配利潤先進行分配,乙公司可分到股息80*30%=24(萬元),這部分紅屬於乙公司直接投資取得的股息紅利,根據企業所得税法的相關規定,從直接投資的企業所取得的股息紅利屬於免税收入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税。
由於A公司分紅,導致評估後淨資產為240-80=160(萬元)。
此時,乙公司轉讓股權的
轉讓收入=160*30%=48萬元
轉讓收益=48-30=18(萬元)
此時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税=18*25%=4.5(萬元)
股權轉讓收益=18-4.5=13.5(萬元)
實際收益=13.5+24萬元=37.5萬元
方案二較方案一多收入=37.5-31.5=6萬元。
上面案例説的是企業股東為公司,即法人股東的情況。
如果是自然人股東呢?
作為自然人股東,所取得的股息分紅無論是轉讓前還是轉讓後,都需要按照個人所得税法,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税。看起來,是先分紅還是先轉讓似乎沒什麼不同,但實際上由於股權轉讓金額的不同,交易雙方所需繳納的印花税也有所區別。
因此,對於自然人股東來説,如果能先分紅,再轉讓,也是更有利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