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人民網北京3月26日電 (記者羅知之)銀保監會官網3月26日消息,為促進商業銀行提升負債質量管理水平,維護銀行體系安全穩健運行,銀保監會發布實施了《商業銀行負債質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辦法》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辦法》從負債來源穩定性、負債結構多樣性、負債與資產匹配的合理性、負債獲取的主動性、負債成本適當性、負債項目真實性等六方面明確了負債質量管理核心要素。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良好的負債質量管理是商業銀行穩健經營的基礎,是商業銀行服務實體經濟的支撐。近年來,隨着利率市場化的推進和資本市場、互聯網金融、影子銀行等金融業態的發展,商業銀行負債業務複雜程度上升、管理難度加大。針對商業銀行負債業務管理的新形勢,客觀上需要總結歸納和提煉負債業務的管理評價標準,構建全面、系統的負債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體系,持續推動商業銀行強化負債業務管理,提高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和水平。
“《辦法》從六方面明確了負債質量管理核心要素。”該負責人介紹,一是負債來源穩定性旨在要求商業銀行提高對負債規模和結構變動的管理,防止負債大幅異常變動引發風險。二是負債結構多樣性旨在要求商業銀行形成客户結構多樣、資金交易對手分散、業務品種豐富的負債組合,防止過度集中引發風險。三是負債與資產匹配的合理性旨在要求商業銀行通過多種方式提升負債與資產在期限、幣種、利率、匯率等方面的匹配程度,防止過度錯配引發風險。四是負債獲取的主動性旨在要求商業銀行能夠根據業務發展和管理需要,通過各種渠道主動獲得所需數量、期限和成本的資金。五是負債成本的適當性旨在要求商業銀行建立科學的內外部資金定價機制,防止因負債成本不合理導致過度開展高風險、高收益的資產業務。六是負債項目的真實性旨在要求商業銀行的負債交易、負債會計核算、負債統計等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監管規定。
《辦法》中涉及的相關定量指標的具體口徑和相關限額是什麼?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説,《辦法》列舉的相關定量指標為參考指標。“這些指標均為現有規章制度已有指標,口徑、限額及適用範圍與現有規制保持一致。如:淨穩定資金比例、核心負債比例、同業融入比例等指標與《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中相應指標口徑保持一致;存款偏離度指標與《關於完善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口徑相同。”
值得注意的是,考慮到商業銀行負債質量管理體系與其他相關風險管理體系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合,為避免銀行內部管理體系的重複建設,《辦法》明確商業銀行負債質量管理體系與流動性風險等相關風險管理體系存在重複的,可不再單獨確立。
上述負責人還介紹,《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所開展的境內外、本外幣各項負債業務。考慮我國商業銀行種類眾多,規模和負債基礎上存在較大差異,《辦法》明確商業銀行可根據本行業務特徵與風險偏好,對應負債質量管理六性要素,在已列舉定量指標基礎上,差異化設置負債管理指標和內部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