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金租公司不得以乘用車之外消費品作為租賃物

  中新經緯10月27日電 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近日,金融監管總局發佈《關於促進金融租賃公司規範經營和合規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從健全公司治理和內控管理機制、規範融資租賃經營行為、有的放矢提升金融監管有效性和建立健全監管協作機制等四個方面提出十三項監管要求。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完善公司治理。督促金融租賃公司(以下簡稱金租公司)構建“黨委領導、董事會戰略決策、管理層執行落實”的治理運行機制,做好股東股權管理和信息披露,規範董事和高管人員履職行為。

  二是強化內控和合規管理。要求金租公司建立健全“三道防線”,有效落實業務部門的主體責任、內部控制和合規管理部門的管理責任以及內部審計部門的監督責任。

  三是找準服務實體經濟切入點。鼓勵金租公司探索支持與大型設備、大飛機、新能源船舶、首台(套)設備、重大技術裝備、集成電路設備等設備類資產製造和使用相適配的業務模式,提升行業服務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製造業的能力和水平。進一步發揮售後回租業務普惠金融功能優勢,助力小微企業、涉農企業盤活設備資產,推動創新升級。

  四是嚴格規範租賃業務。建立租賃物負面清單,將售後回租業務租賃物範圍嚴格限定為設備類資產,要求金租公司不得以乘用車之外的消費品作為租賃物。

  五是優化租賃業務結構。引導金租公司緊緊圍繞企業新購設備資產融資需求,逐步提升直租業務能力。強調對新增業務中售後回租業務的限額管理,設定三年過渡期安排,實現年度新增直租業務佔比不低於50%的目標。

  六是強化租賃物價值評估管理。針對行業內個別公司存在的租賃物價值評估管理混亂、低值高買等問題,提出對租賃物內部和外部評估相關監管要求,優化內部機構和人員設置,強化外部評估機構庫管理等。

  七是提升金融監管有效性。要求各監管局在做好持續性監管的基礎上,堅決查處各類違法違規問題,加大追責處罰力度。加強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溝通聯動,規範向金租公司提供會計審計、資產評估、信用評級、法律諮詢等服務的社會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執業行為。一體推進“三不腐”,嚴厲打擊金融犯罪,堅決遏制金融租賃行業的違法案件。(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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