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市觀察|蘇泊爾四年三收監管函:未及時履行審批程序、未及時披露信息 期間全資子公司曾因發佈虛假廣告被罰348萬餘元

縱觀蘇泊爾近四年的整體經營情況,最近四年來,蘇泊爾因未及時履行審批程序、未及時披露信息等,三次收到監管函。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這些違法違規之外,上述時間段期間,蘇泊爾有全資子公司曾因發佈虛假廣告被罰348.312萬元。

兩市觀察|蘇泊爾四年三收監管函:未及時履行審批程序、未及時披露信息 期間全資子公司曾因發佈虛假廣告被罰348萬餘元

四年三收監管函:未及時履行審批程序、未及時披露信息等

深交所今年上半年期間對蘇泊爾出具的一則監管函即關於對浙江蘇泊爾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中小板監管函【2021】第 21 號顯示,蘇泊爾存在未按規定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的行為。

兩市觀察|蘇泊爾四年三收監管函:未及時履行審批程序、未及時披露信息 期間全資子公司曾因發佈虛假廣告被罰348萬餘元

“2021 年 1 月 22 日,你公司披露《關於開展預付款融資業務為經銷商提供差額補足責任的公告》稱,你公司從 2019 年度起通過開展‘預付款融資模式’業務為你公司經銷商提供擔保,具體模式為:你公司與經銷商、銀行簽訂三方協議,在經銷商在銀行存入一定比例的存款保證金後,銀行為經銷商開具銀行承兑匯票專用於向你公司採購商品,你公司對銀行給經銷商的授信承擔差額補足責任。基於該業務,你公司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所需承擔的最大差額補足責任分別為 32,667.08 萬元、26,416.50 萬元,占上年度經審計淨資產的比重分別為5.53%、3.86%。”

“對上述擔保事項,你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直至 2021 年 1 月 20 日才召開董事會補充審議上述事項並公開披露。”

監管函顯示,蘇泊爾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 11 月修訂)》第 1.4 條、第 2.1 條、第 9.11 條,本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 年修訂)》第 1.3 條、第 6.3.2 條的規定,“請你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同時,深交所提醒蘇泊爾:上市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本所《股 票上市規則》和《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規定,誠實守信,規範 運作,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全體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另外,深交所於2018年4月向蘇泊爾出具的監管函即關於對浙江蘇泊爾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中小板監管函【2018】第 49 號,顯示“因你公司網絡和系統的原因,你公司未能在原預約的 2018 年 3 月 30 日披露 2017 年年度報告,你公司股票於 2018 年 3 月 30 日開市 起停牌。3 月 31 日,你公司披露了 2017 年年度報告等相關文件。4 月 2 日,你公司股票復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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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表示,蘇泊爾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 第 1.4 條和第 6.3 條的規定。請你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 取教訓,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此外,深交所於2018年1月份向蘇泊爾出具的關於對浙江蘇泊爾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中小板監管函【2018】第 12 號,顯示,“2017 年 3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關於公司與 SEB S.A.簽署 2017 年日常關聯交易協議的議案》,預計公司與實際控制人 SEB 集團及其關聯方發生的關聯交易總額為368,808.00萬元。2018年1月19日,你公司披露《關於 2017 年度日常關聯交易超過預計的公告》,稱經公司財務部門初步核查,公司與實際控制人 SEB 集團及其關聯方 2017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實際發生金額為 374,434.85 萬元,較年初的預計金額增加 5,626.85 萬元,增加金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的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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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對超出預計範圍的日常關聯交易未及時履行相關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第10.2.11 條規定。請你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期間全資子公司曾因廣告違法被處以四倍罰款:共計被罰348萬餘元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上述違法違規之外,上述時間段期間,蘇泊爾有全資子公司曾因發佈虛假廣告被罰348.312萬元。

據蘇泊爾2019年年度報告,浙江蘇泊爾家電製造有限公司(簡稱浙江家電公司)收到上海市楊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19年11月6日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浙江家電公司一款破壁機產品廣告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被處以384.31萬元的處罰。浙江家電公司已按要求整改完畢並足額繳納了罰款,公司該款產品不存在質量問題。

對於浙江家電公司的廣告具體違法行為,上海市場監管公眾號發佈的《蘇泊爾全靜音破壁機被罰348萬!因為這一條奇葩廣告》一文有詳細説明。

“在廣告第9秒處,出現了巴旦木仁和核桃仁放入‘全靜音破壁機’(型號:JP96L-1300和JP98LV-1300)中運行的畫面,此時卻沒有配上任何機器運轉的聲音,近乎無聲。經檢測,廣告機型在相同工況下的運行噪音值分別為72分貝和78.4分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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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調查,當事人所謂的‘靜音’僅指破壁機在最低檔位攪拌純牛奶的噪音小於60分貝,而經檢測,廣告機型在最高攪拌檔位運行的噪音達到77.2分貝至81.5分貝,超過我國現行的《聲環境質量標準》對於居民區內環境噪音的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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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廣告中,當事人只稱這兩款破壁機取得了由第三方機構出具的‘靜音認證’證書,卻未在廣告中對這一‘靜音認證’的具體信息(在最低檔位攪拌純牛奶)進行任何提示,可能會讓受眾誤以為任何情況下,這兩款破壁機都是“靜音”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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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部門認為,僅因獲得了一個片面條件下的“靜音認證”,當事人就將產品冠名以‘全靜音破壁機’,這一無視產品實際性能的做法,是對‘靜音認證’結果的無限擴大使用”。

2019年11月,楊浦區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發佈虛假廣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並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即上述浙江蘇泊爾家電製造有限公司處以廣告費用4倍、計人民幣3483120元的罰款。

公開資料顯示,浙江蘇泊爾家電製造有限公司為蘇泊爾全資子公司,主營業務為電器產品,2020年期間實現營收、淨利潤分別為34.08億元、1.46億元。

(圖片來源:深交所、上海市場監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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