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1月29日訊(記者蘇楠 葉淺)昨日晚間,因董事窗口期違規交易、關聯交易未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易成新能公告收到河南證監局兩份監管函。
其中,第一份監管函涉及易成新能董事王少峯窗口期違規買入公司股票。河南證監局表示,經查, 王少峯於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3日累計買入公司股票2萬股,成交金額約9.92萬元。
但易成新能於2023年10月27日披露第三季度報告,王少峯買入公司股票的行為發生在季度報告披露前10日內,違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第十二條的規定。從而河南證監局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第二份監管函則涉及易成新能對與關聯方交易未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河南證監局稱,2022年,公司與關聯方中國平煤神馬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招標採購中心發生銷售業務,金額1.12億元,佔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2.01%,相關交易未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子公司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向平頂山市東部投資有限公司提供借款3230萬元,公司未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經營管理獨立性存在不足。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規定和《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第七十二條規定。公司董事長王安樂、總經理曹德彧、董事會秘書常興華、時任財務總監楊帆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從而河南證監局對公司及前述責任方採取出具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