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7月31日電(記者潘清)為進一步規範公開募集指數基金在交易所的產品開發等業務活動,促進指數基金持續健康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上海證券交易所31日就指數基金開發相關規則公開徵求意見。
《上海證券交易所指數證券投資基金開發指引(徵求意見稿)》系根據中國證監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數基金指引(徵求意見稿)》起草的,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8月14日。
近年來,按照證監會統一部署,上交所積極推動上交所基金市場創新產品發展、引導資源有效配置、助推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搭建境內外市場互聯互通橋樑,完善產品佈局、服務國家戰略。
上交所上市指數基金規模增長較快,產品日益豐富,已成為各類投資者資產配置的重要工具和資本市場重要參與力量。截至2020年二季度末,上交所上市基金數量為361只,規模7027億元。其中,股票型指數基金數量270只,規模4730億元,占上交所基金市場規模的67%。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起草的開發指引進一步明確了ETF等上市指數基金的具體監管要求:
明確開發指引的適用範圍為指數基金,即符合指數基金指引規定並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採用完全複製或抽樣複製方式進行投資運作的ETF和指數型LOF;
規定新開發指數基金標的指數質量的具體指標,對成份券數量、權重分佈、指數運行時間、流動性等指標提出具體要求。根據“新老劃斷”原則,開發指引施行前已經證監會核准或註冊的指數基金不受前述指標限制;
明確指數基金開發程序。基金管理人向上交所申請開發指數基金時,需提交指數編制方案、指數符合具體指標的説明及承諾等材料,上交所對符合規定的申請出具無異議函;
要求指數基金在上市前完成建倉,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約定,體現指數基金跟蹤指數的基本特徵。
據悉,徵求意見結束後,上交所將根據市場反饋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開發指引,履行相關程序後發佈實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