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濟網
中國證監會網站近日公佈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1〕82號)顯示,經查,遊族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遊族網絡”,002174.SZ)存在未及時按規定披露信息的問題:
遊族網絡的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五)項的規定;XU FENFEN作為公司董事長、陳芳作為公司總經理、費慶作為公司時任財務總監,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上述違規行為承擔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福建證監局決定對遊族網絡、XU FEN FEN、陳芳、費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遊族網絡股份有限公司(SZ.002174)成立於2009年,是全球領先的互動娛樂供應商,總部位於上海,在德國、新加披、日本、韓國、印度等十餘個國家設有分支機構。2014年6月,遊族網絡正式登陸中國A股主板。
XUFENFEN(中文名:許芬芬),女,新加坡籍,1981年生。2015年至今先後擔任遊族網絡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YOUZU(SINGAPORE)PTE.LTD.副總裁、董事職務,2021年2月24日至今任公司董事長、非獨立董事。
遊族網絡半年報顯示,2020年12月25日,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林奇逝世,林奇生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1970.20萬股,佔公司當時總股本的23.99%。上述股票由其未成年子女林小溪、林芮璟及林漓(以下簡稱“繼承人”)三人共同繼承,XU FENFEN(中文名:許芬芬)系三人之母親暨法定監護人,繼承人持有的公司股票之股東權益統一由XU FENFEN行使。截至目前,林奇先生名下共計11304.28萬股公司股份已通過繼承非交易過户方式分別過户至三位繼承人名下,其名下仍有10665.92萬股公司股份。截至2021年9月30日,林奇為遊族網絡第一大股東,持股11.65%;林漓、林芮璟、林小溪分別持股4.11%。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信息。
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並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説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範圍的重大變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五)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六)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九)公司減資、合併、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十一)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
(十二)新公佈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十三)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十四)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
(十五)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十七)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十八)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十九)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二十一)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責令改正;
(二)監管談話;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將其違法違規、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並公佈;
(五)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六)依法可以採取的其他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遊族網絡股份有限公司及XU FENFEN、陳芳、費慶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遊族網絡股份有限公司及XU FENFEN、陳芳、費慶:
經查,遊族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遊族網絡或公司)存在未及時按規定披露信息的問題:
2021年4月29日,遊族網絡披露《2020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將2020年度預計淨利潤向下修正為-18,771.58萬元。此次業績修正與2021年1月29日披露的業績預告相比,盈虧性質發生變化且差異金額較大。上述公告稱修正原因系前次業績測算時無法預估對外投資標的公允價值。實際,2021年4月19日遊族網絡財務人員已獲取相關對外投資標的的利潤表和資產負債表。遊族網絡未及時對投資標的公允價值變動情況進行核算,導致遲至4月29日才披露上述業績修正事項。
遊族網絡的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五)項的規定;XU FENFEN作為公司董事長、陳芳作為公司總經理、費慶作為公司時任財務總監,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上述違規行為承擔主要責任。根據《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遊族網絡、XU FEN FEN、陳芳、費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福建證監局
2021年12月20日
(來源: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