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表決權合規性惹關注 寶馨科技第三次易主尚難“修成正果”

  本報記者 陳 紅

  繼海南國資、鹽城高新區投資集團接盤未果之後,江蘇捷登緊接着成為了寶馨科技控制權的潛在受讓方。

  近期,寶馨科技發佈公告稱,江蘇捷登智能製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江蘇捷登”)擬通過受讓股份以及委託表決權的方式,成為寶馨科技的控股股東,馬偉成為新實控人。

  11月30日晚,深交所就寶馨科技易主事項下發關注函,公司需説明委託表決權是否合法合規。

  12月2日,《證券日報》記者就本次股權轉讓相關事宜致電寶馨科技證券部。其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公司在草擬交易所關注函的回覆,近期會披露公告,在沒披露之前不方便給予回覆。”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盤和林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2019年,寶馨科技在業績尚可的情況下,易主計劃依然失敗。今年,公司半年報、三季報業績九年陷入虧損境地,對於收購方來説,是否接盤這樣一個企業,還是需要仔細斟酌的,本次易主成功的可能性並不是很高。”

  股份轉讓溢價近八成 委託表決權合規性惹關注

  具體來看,寶馨科技公告顯示,公司控股股東陳東和江蘇捷登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前者擬將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合計2770萬股,佔公司總股本5%,轉讓給後者,同時陳東及汪敏合計將其持有的股份1.01億股,佔公司總股本18.25%表決權委託江蘇捷登行使,本次交易完成後,江蘇捷登將以合計持有公司23.25%的股份表決權,成為公司新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則由陳東及汪敏變更為馬偉。

  資料顯示,江蘇捷登成立於2020年10月份。江蘇捷登為本次收購設立的主體,由南京捷登與港口集團投資設立。其中,由馬偉100%股權控制的南京捷登持有江蘇捷登70%股權;由靖江經委佔65%股份及靖江國資委佔35%股份的港口集團持有江蘇捷登30%股權。

  “寶馨科技近幾年經營情況一般,2018年是公司淨利潤最高峯,也就只有9431萬元,而2020年前三季度又出現了4682.96萬元的虧損。業務缺乏亮點,是實控人退縮的主要原因。而本次實控人只是表決權委託,讓渡控制人席位,並沒有完全拋棄上市公司股權。故此可以認為,實控人只是想要讓新的實控人改變企業的經營現狀。”盤和林向《證券日報》記者説道。

  “寶馨科技一而再再而三的找下家接盤,主要因為經營業績或實控人資金壓力較大等原因。”中國企業資本聯盟副理事長、IPG中國區首席經濟學家柏文喜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股份轉讓總價為約1.94億元,摺合每股7元/股,較寶馨科技11月26日收盤價3.92元/股大幅度溢價近八成,由此也讓本次交易備受市場關注。

  高溢價或是收購方對寶馨科技未來發展運作信心的象徵,實際上,本次股權轉讓還附帶了18.25%的表決權讓渡協議。“溢價是一種市場行為,由於本次收購獲得控制權,所以溢價裏面包含了一定的控制權價值。所以從這個角度看,溢價是合理的。”盤和林向《證券日報》記者説道。

  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研究員吳剛梁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八成溢價是否合理,這取決於收購方的估值模型和對協同效應的預判。作為持有江蘇捷登股權的國資監管部門,應該做好盡職調查,充分評估風險,嚴格審核交易程序,防止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本次交易除了高溢價備受市場關注外,委託表決權的合規性也引起了深交所的關注。記者注意到,11月30日晚,深交所就此事下發關注函,要求寶馨科技結合委託表決權對應的股份性質、限售情況、承諾事項等,説明表決權委託的原因及合法合規性;本次表決權委託是否有對價支付安排或其它類似安排。

  三度出售控制權 實控人亟需資金“解渴”

  自2019年以來,寶馨科技多次籌劃實控權變更事宜,但均未果。

  近年來,寶馨科技業績遭遇滑坡。財務數據顯示,2019年寶馨科技實現歸屬淨利潤6629.74萬元,同比下降29.7%。今年前三季度,寶馨科技實現歸屬淨利潤則虧損4682.96萬元,同比下降159.8%。

  面對此局面,寶馨科技實際控制人陳東及汪敏在過去一年半中,積極對外出售公司股權。2019年12月底,第一次易主海南國資宣告失敗;2020年9月份,第二次易主鹽高新也折戟;第三次準備易主江蘇捷登。

  值得一提的是,三次股權轉讓,模式均為部分股權高溢價轉讓+大比例持股表決權讓渡模式,其中前兩次定價分別為8.60元/股、7.67元/股,均比本次股權轉讓價格7元/股高,由此可以看出,寶馨科技控股權是越賣越便宜。

  而在陳東、汪敏接連轉讓寶馨科技控制權的背後,其所持股份已處於高比例質押狀態。

  截至今年三季度末,陳東持有公司股份約1.1937億股,其中約1.1894億股處於質押狀態。

  對於轉讓股份的原因,寶馨科技曾在深交所的問詢回覆中表示:“由於公司實控人陳東及汪敏質押比例較高,為解決其資金問題,故擬轉讓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

  “國資入主要堅持市場化的原則,要求符合企業的主業,符合國有資本佈局的方向。”吳剛梁向《證券日報》記者説。

  “本次交易涉及國有資產,需要國有股東或其董事代表同意,此次易主還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吳剛梁進一步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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